单位文秘网 2020-08-26 16:31:26 点击: 次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模拟试卷2
(总分:5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 刑法学(总题数:26,分数:58.00)
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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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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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的好友乙因犯罪被公安机关追捕,乙逃至甲家说:“公安人员马上就到,该怎么办?”甲说好办,你赶快向我家后面的树林中逃,若公安人员来了我跟他们假装摩擦耽误时间。公安人员丙由于已看见乙逃到了甲家里,正要进门被甲拦住,说家有病人,不许惊扰,丙说执行公务要紧希望理解,甲提出要看工作证,丙说放在了路边警车上包里了,甲还是不让,于是和丙拉扯在一起,甲使劲一推,丙倒地后脑正好撞到石头上而死亡,则( )。
?A.甲成立窝藏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罪?√
?B.甲成立窝藏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罪
?C.甲只成立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D.甲成立窝藏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罪
甲成立窝藏罪没有疑问,关键是甲妨害公务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认定。如果是过失致人死亡,则只构成妨害公务罪;如果是故意致人死亡,则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本题中显然甲是过失,因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4.甲自称为法硕联考命题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持伪造的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组的印章,以向考生出售考题为名,骗取考生钱财共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成立伪造(公文)国家机关印章罪
?B.甲成立诈骗罪?√
?C.甲成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与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罪
?D.甲成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罪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成立的前提,是该公文、证件、印章有真实的机关存在。如果以虚构机关之名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的,则不构成本罪。因此甲的行为不成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同时应注意行为人实施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除构成本罪外,往往牵连构成其他犯罪,如诈骗罪、招摇撞骗罪等,即本罪为方法(或手段)行为构成之罪,诈骗罪、招摇撞骗罪等为目的行为构成之罪,两者形成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对此,应按照牵连犯的处理原则予以认定和处罚。本题中,即使甲的行为成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也按较重的诈骗罪处罚,而不能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与诈骗罪并罚。
5.甲为显示自己是本地“人们惹不起的人”,一日装作喝醉酒,在附近街道上开车横冲直撞制造事端,拦截、辱骂、殴打本地多人,其中致一人重伤,一人死亡。则( )。
?A.甲成立交通肇事罪
?B.甲成立寻衅滋事罪
?C.甲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对象都是不特定的,但如果寻衅滋事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以相应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本题中甲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故甲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甲系某医院外科医师,应邀在朋友乙的私人诊所兼职期间,擅自为多人进行了节育复通手术。甲的行为构成( )。
?A.非法行医罪
?B.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C.医疗事故罪
?D.不构成犯罪?√
非法行医罪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犯罪主体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甲是某医院医师,故不构成此罪;医生只能因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事故而构成医疗事故罪,甲并未有此情形,故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7.甲15周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甲在上学路上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1 000元钱和2小袋白色粉末,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克”字样。甲在电视上看过,知道这东西就是白粉,心想不如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甲先将一袋白粉卖与他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甲的行为构成( )。
?A.走私毒品罪
?B.非法持有毒品罪
?C.贩卖毒品罪?√
?D.走私、贩卖毒品罪
甲的行为显然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由于其不满16周岁,刑法不追究其走私毒品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因此甲只构成贩卖毒品罪。
8.下列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的有( )。
?A.残疾人甲冒充战斗英雄,以报告英雄事迹为名,先后骗到人民币10万元
?B.甲是北京某国家机关普通干部,名片上却印有:某某部副部长
?C.甲住院看病,被告知没有普通床位,甲冒充某国家机关领导,骗取医院按高干安排单间住宿?√
?D.甲冒充国家救震防灾办公室人员,到处设捐款点,先后骗得钱财20万元
所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冒充国家机关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身份或职位,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等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A选项中甲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但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虽然实施了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但只是为了抬高自己,满足个人虚荣心,对此不应以犯罪论处。因此B选项中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招摇撞骗罪限于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包括财产在内的各种利益,而诈骗罪则不限定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财物。如果行为人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定方式招摇撞骗,骗取了包括财产在内的各种利益,应以招摇撞骗罪论处。如果所骗取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择一重罪处断,即应按诈骗罪论处。因此,C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而D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9.甲(17岁)犯盗窃罪。下列选项中乙、丙、丁、戊构成包庇罪的有( )。
?A.甲的父亲找到其在医院的好友乙,乙以医院的名义开具出生证明,将甲的年龄变为15岁?√
?B.公安机关找到甲出生医院当年主持接生的大夫丙作证,由于丙与甲的父亲是老战友,丙篡改当年甲出生时的医院记录,证明甲的年龄为15岁
?C.公安机关找到甲出生医院当年主持接生的护士丁作证,由于丁与甲的母亲是同学关系,丁故意作假证,证明甲的年龄为15岁
?D.戊明知甲多次盗窃,却故意装作不知,一直未向司法机关反映
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是指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即以非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减轻罪责。如果是证人作假证明包庇犯罪分子的,构成伪证罪。如果不是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或作假证明,而是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的,构成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罪,而不构成包庇罪或伪证罪。
应特别注意的是: (1)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罪不为大纲所要求,但由于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特指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不包含帮助犯罪分子伪造、毁灭证据,如果帮助犯罪分子伪造、毁灭证据的,则单独构成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罪。因此,在学习包庇罪时要一并掌握伪证罪和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罪。
(2)虽然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特指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但如果出现《刑法》第362条规定的情形,也构成包庇罪。
10.在2009年下半年,我国多地连续发生不法分子使用注射器扎刺他人,制造恐怖气氛的恶性事件,并造成社会恐慌,后经取样鉴定,排除使用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炭疽等烈性病原微生物造成伤害的可能性,对此类行为应以( )论处。
?A.故意伤害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C.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D.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不法分子使用注射器扎刺他人,通常都没有造成身体轻伤以上的伤害,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是不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属性的物质,而投放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必须是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不法分子使用注射器扎刺他人,没有投放真正的危险物质,因此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行为人如果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后,再编造恐怖信息并传播,后面的编造、传播行为乃为前面的投放虚假危险物质行为的自然结果,属事后不可罚行为,应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之后,不编造恐怖信息并传播,而是编造其他虚假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其他虚假恐怖信息,由于后行为与前行为并不存在必要的按一罪处罚的关系,两者都构成犯罪的,则应并罚。本题中不法分子使用注射器扎刺他人,并就此传播虚假信息,制造恐怖气氛,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11.甲在乘坐飞机的过程中将一装有锯末的黑色包装袋密封后乘机放置在飞机坐席下的隐蔽处,下飞机后对其好友乙说,某航班有炸弹,今天可能有好戏看。乙熟悉甲的胆量和脾气,知道其不可能放置真正的炸弹,但为了制造真实景象,对甲的描述作加工处理后告诉其好友丙、丁,丙、丁二人深信不疑,为引起航空部门的注意,将此信息传至网上,不料引起很大恐慌。则甲、乙、丙、丁分别构成( )。
?A.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乙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丙、丁构成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B.甲、乙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丙、丁构成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C.甲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乙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丙、丁构成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D.甲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乙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丙、丁不构成犯罪?√
甲放置虚假的爆炸物,并不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真正威胁,因此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而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者编造之后又指使他人传播,他人明知的,则编造者应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适用罪名;他人则构成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将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传播,但确实不知是虚假的恐怖信息的,则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相应他罪论处。乙明知甲的信息虚假又在此基础上编造并故意传播,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丙、丁确实不知是虚假的恐怖信息,不构成犯罪。综上,D选项正确。
12.甲为牟取暴利组织某省高校的王某等数十名在校大学生充当“枪手”,进入邻省某县代替李某等参加高考。同时,又组织张某等数十名在校大学生充当“答题手”,进入邻省某县帮助赵某等参加高考。为保证替考顺利进行,甲买通监考教师乙在开考后用微型摄像机扫描试题,并传送给张某等“答题手”制作答案。同时甲高价聘请在某电子专用器材营销部工作的丙提供信号发射器和微型接收耳麦,并负责答案信号传输工作。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组织替考和作弊的行为即使情节不严重,也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B.乙、丙为甲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共犯
?C.王某等“枪手”和张某等“答题手”均构成代替考试罪
?D.李某等被替考者和赵某等作弊者均构成代替考试罪
甲组织替考和作弊的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本罪是行为犯,不要求造成后果,《刑法》第284条之一第1款中规定的情节严重是加重情节而非人罪情节。A选项表述正确。乙、丙为甲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的行为由于刑法已明确规定了需要单独处罚,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其中乙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丙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B选项表述错误。王某等“枪手”和李某等被替考者,构成代替考试罪,应按照《刑法》第284条之一第4款的规定处罚,但该罪量刑较轻,仅处拘役或者管制。张某等“答题手”可视为《刑法》第284条之一第2款的“其他帮助”行为,按照组织考试作弊罪处罚。对赵某等作弊者,如果不是有组织而是单纯作弊(例如携带电子设备接收答案等行为),并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参与组织作弊,有可能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共犯(这一点尚有争议),但无论如何,均不同于《刑法》第284条之一第4款对替考者和被替考者的处罚,故C、D选项表述错误。
13.多项选择题第21-2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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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问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犯罪集团,具有犯罪集团的一般属性?√
?B.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从事的危害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又包括违法行为?√
?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既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又包括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统一策划、指挥下从事的其他犯罪行为
?D.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非法保护,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
犯罪集团包括一般犯罪集团和特殊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特殊犯罪集团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有某种特殊性质的犯罪集团,主要是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会道门和邪教组织。根据《刑法》第294条第5款,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可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从事的活动是“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第294条第4款,犯前三款罪(即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可见,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身就构成犯罪,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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