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9-09 10:31:45 点击: 次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保证重大城建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和廉政建设,规范和提高代理业主项目管理水平,市重大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重大城建投资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
(一)招标公告应载明对潜在投标人资质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条件的要求,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能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
(二)资格审查文件中应明确资格审查的方法,资格审查的方法包括强制性标准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采用强制性标准法的,凡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潜在投标人都应允许参加投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资格审查文件中载明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范围,并按照得分高低选择潜在投标人,但不得少于5家;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在3家以上少于5家的,应全部选取。资格审查文件的审查条件和评审标准应当公开,不得因行业、地域、所有制不同而加以歧视,也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或其他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证明作为投标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良行为记录作为资格审查的条件,应纳入资格审查评审条款。
(三)招标文件中应载明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以经批准的概算投资额或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或编制的预算控制价设定,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装订、密封、标志的要求应简单、明确,避免条款产生歧义和条款之间相互矛盾。
(五)招标文件应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拒收投标文件、废标条款应明列。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
(六)招标文件应规定对投标文件不真实、不可靠,或有隐瞒、欺诈行为的处理办法。
(七)招标项目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附属工程一般应当随主体工程一并发包。
(八)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代理业主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造价的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法人印章。
(九)工程量清单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编制,应当包括以下的主要内容:
1、对工程量清单各项目的技术要求进行描述,包括详细介绍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2、清单项目中主要材料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3、施工方法的特殊要求(若有);
4、清单项目的检验和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评审办法,应依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试行办法》的精神并结合项目特点合理确定。投标报价的评审内容至少应包括投标总价的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评审、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报价的评审、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
(十一)招标文件应载明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并作为工程合同的一部分。
代理业主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11)招标文件中应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调整处理办法,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工程的特点,可采取按实调整(需约定具体的范围和调整办法)或采用风险系数包干使用或利于控制投资和便于操作的其它方法。
(12)预留金额度一般不超过控制价的10%,特殊情况应提出书面的申请。
二、招标组织程序
(一)代理项目在取得项目审批部门的立项及招标核准手续后,若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为委托招标,应按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性比选自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向重大办归档有关资料。
(二)代理项目的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取得批准后,应对代理项目施工、监理、货物等的招标工作编制计划提交重大办,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在具备招标条件时,应按招标的时间流程,分阶段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编制的控制价)等提交重大办阅审、存档,同时应将有关招标资料送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
(四)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主要采取资格预审方式,特殊情况确需采取资格后审的,需报市建委批准。资格预审评审小组由重大办、代理业主的相关人员组成。特殊的项目,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五)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由重大办、代理业主派员参加。开标会应在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依法接受行政监督。评标结束后,应向重大办提交开标、评标有关资料。
三、合同签订
(一)代理业主应将与中标人拟签合同的内容和条款送重大办,由工程组组织审查,获得同意后签署,签署的合同送重大办归档。
(二)合同价款应依据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代理业主、中标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项目合同价款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或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
(三)合同中应约定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量计算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增加或工程量增、减的结算方式。
(四)代理业主与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一般应采用固定单价方式,选择固定总价方式或可调价格方式需报重大办同意。工程价款约定的方式如下: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代理业主经重大办同意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四、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一般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代理业主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涉及工程重大变更,需报重大办批准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代理业主提出,经代理业主审核并经重大办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五、标外工程价格认定
(一)代理业主要求承包人完成的非工程量清单项目、零星工程等,承包人应对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代理业主提出施工签证,代理业主签证后施工。如代理业主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二)代理业主要求承包人完成的非工程量清单项目、零星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编制预算并按下浮10—20%的比例向代理业主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代理业主审核并经重大办同意后执行。
成都市重大城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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