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1-08-08 08:15:28 点击: 次
自2008年9月1日开始,长兴县近10万在校学生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是县政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意见,切实关注民生问题所办的一件好事。
该县人大常委会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中发现,在校学生有的参加商业保险,有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学生甚至两者都参加,且报销比例有限。对此,县人大常委会建议县政府认真研究,切实减轻患病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县政府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决定在校生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该保险为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社会保险,收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经办机构不从中提取任何费用。对参保人没有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限制,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学生均可参加学生医保。参保学生享受待遇最高的居民医保形式,低保和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在学生医疗保险基金出现缺口时,由县财政垫底解决。参保学生从9月1日起就可刷卡就医,没有免赔期限制,医疗费用实时按规定比例刷卡记账,报销比例1000元至1万元(含)为60%,1万元至2万元(含)为70%,2万元以上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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