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19 09:48:36 点击: 次
儋州市部分中小学校校长学校管理 职责权限及考核试行办法
校长是履行学校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为促进我市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充分发挥校长办学自主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全市学校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根据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儋州市中小学校校长职责权限及考核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市一中、市二中、市思源高中和引进“好校长”的学校。
一、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依法全面管理学校。
(二)坚持以德为先、育人为本、引领发展、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办学理念,引领学校发展,达到预期教育教学管理目标。
(三)科学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学校内部管理,调适学校外部环境。
(四)加强学校的财务与行政管理工作,定期向职代会和全体教职工通报学校的管理情况和财务预、结算报告。
二、校长的权限 (一)组织召开校长办公会、校委会、教代会,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改革等各方面的工作实施管理。
(二)依法依规提名学校副校长人选,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和聘任学校教学管理人员,按程序报市委、市教育局党委审批(备案)。
(三)根据学校管理需要,可按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学校内设管理机构。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有评价权、处置权和建议权。
(四)大胆实施课程改革,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不断促进教职员工的专业成长,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依法依规募集和使用学校各种基金。
(六)可直接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汇报工作。
三、校长考核办法 市教育局对校长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惩兑现,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每学年组织教职工对学校工作进行满意度的测评,凡满意度低于 50%或者不满意度超过 10%的校长,要向教育局做出解释,并及时向教职工答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免去校长职务并取消相关待遇。
(一)违背党的教育政策、路线和方针的。
(二)严重违法或违反党风廉政纪律的。
(三)没有完成校长任期目标和任务的。
(四)学校学生流失(或辍学)严重且办学质量明显下降的。
(五)学校出现严重的教学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因管理不善导致学校教育教学资产及其他固定资产流失或被侵占的。
(七)其他需要追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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