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27 16:31:12 点击: 次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政府机关保密工作制度3篇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政府机关保密工作制度·11、保密工作的领导
(1)党委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指点镇的保密工作。
(2)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保密规定,令人人都牢固建立保密观念,严格遵照保密制度。自觉做到: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事项不打听,绝不利用国家机密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将国家秘密和内部情况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漏。
2、保密工作的管理
(1)公务活动中的保密工作
①召开触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保密措施。会前应对保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②凡规定不准记录的内容,预会人员不得记录和录音,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报导。
③会议期间所发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统1编号,登记分发,妥善保管,需收回的文件、资料,按规定及时收回。
④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不准以任何情势对外泄漏会议内容。
⑤不得将密件带离办公室,如工作需要,应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且不能将密件带到公共场所。
(2)公文传递进程中的保密工作
①秘密文件的传阅,应严咯噔记手续,随时掌握密件去向,避免密件丢失。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
②发送秘密以上文件、资料,需交机要员投递。
③涉密文件,传阅终了立即清退。
3、重点保密部位的管理
(1)密件单独放入保密柜;严禁个人保存、抄写和外传。
(2)节假日前要对凡是有密件寄存的地点进行检查,如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4、以下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分散:
(1)在1定时间和范围内不宜公然的有关机构设置,内部份工,干部提拔、配备、任免事项、统计资料等。
(2)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内部文件、资料及印章;
(3) 还没有公然的领导同志讲话、谈话和指示,和还没有公然的会议时间、地点、预会人员、内容及会议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相等,不得向外泄漏。
5、涉密存储载体的保密管理,必须遵守“严格管理、严格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原则上存有内部工作资料的存储载体不准连接外网,不准私自带回家中或借给其他人员使用。
6、电脑装备、数据、磁盘等不得擅自外借和外泄,不得随便置放重要的电脑数据盘。
7、计算机操作密码必须保密,操作号不得借与他人使用;暂离工作岗,必须退出作业系统。
8、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 的原则,内部资料1律不准通过互联网、邮箱发送。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政府机关保密工作制度·2第1条为守旧国家秘密,保护国家安全,保证我镇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x守旧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法)和《x守旧国家秘密实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所有工作人员都有守旧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3条守旧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4条党委、政府应制定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落实保密措施,常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使所有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5条各部门人员发现国家秘密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时,应当及时制止,举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2章保密机构
第6条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建立党委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平常保密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明确1名主任分工负责。配备专职保密员,负责办理平常工作。
第7条各部门保密工作由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同时设兼职保密干事。各级保密组织的成员和各单位的保密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增补,使之健全。
第8条保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贯彻党和国家对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保密委和同级党委有关保密工作的唆使、规定。
(2)、制定修订学院的保密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催促、指点所属各单位的保密工作。
(3)、展开保密宣扬和保密检查,及时总结和鉴戒保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予以表扬或嘉奖;对违背保密制度,造成失密、泄密事件者,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批评通报,直至报请惩办。
(4)、负责审定我镇的定密、调密范围和项目,制定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5)、负责指点、检查本单位的涉外、科技、机要、通讯、宣扬报导、会议、文书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第3章国家秘密的肯定、变更和解密
第9条国家秘密的肯定
(1)、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另发、以下简称“保密范围”)肯定密级。
(2)、镇党委、政府依照规定肯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知悉人员,同时接受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指点和监督。
(3)、平常工作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及时肯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10日。
(4)、对是不是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请示上级保密部门肯定。
第9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的变化即时变更。
第10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延长或缩短的,由原肯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也能够由上级机关决定。
第101条定密工作的承办、审核、批准密级的肯定由触及秘密的相干业务部室制定人员具体承办,部室负责人审核,保密办负责人批准。
第102条保密办公室应建立台帐制度,及时纪录各处室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4章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制度
第103条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根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104条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象、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相带等。
第105条所有秘密载体,均属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私有。工作需要,必须实行借阅手续妥善保管。涉密人员工作变动或退休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第106条属于绝密事项的秘密载体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限定直接需要部门的有关人员或专人使用。
第107条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第108条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实行盘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109条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保密办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肯定本镇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浏览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转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相的,转达者应当事前申明。
第210条复制秘密载体,应当依照以下规定办理:
(1)复制秘密载体,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
(2)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实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第2101条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2102条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制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制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确因工作需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2103条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装备。
第2104条烧毁秘密载体,应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实行盘点、登记手续后,送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场所集中监销。烧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没法还原。制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第5章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2105条涉密人员必须符合保密工作基本要求,上岗前由办公室对其进行保密法制和保密知识教育。
第2106条涉密人员在岗期间,要对其政治态度、思想状态和工作表现定期考察,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要及时调离。
第6章涉密会议保密规定
第2107条触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应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明确规定出席、列席范围,并认真履行签到制度。会议主持人在会前要向预会人员宣布保密纪律,预会者要严格遵照。
第2108条各种工作会议,凡讨论、决定的问题属需要保密的,在未转达或正式发文和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第2109条会议印发的密级文件,会议期间应指定专人管理,文件应注明密级、统1编号,并予以登记。会议结束前,要把应收回的文件全部收回,妥善处理;准予带回的文件,要附文件目录单,并要求预会者将带回的文件和目录登记、保管。
第310条会议转达涉密内容,应规定转达的内定、范围、时间,预会者不得违背。
第3101条有涉密内容的会议,预会者要记在保密手册或专用的记录本上,会后要严格保管,需要收回的按会议要求办理。
第7章失泄密报告制度
第3102条如产生、发现泄密事件,镇保密委员会应当迅速查明被泄漏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机关。
第8章保密教育检查制度
第3103条镇保密委员会对职工进行常常性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教育教职工自觉学习,遵照保密法规,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保密观念和保密法制观念。
第9章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3104条坚决贯彻履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的领导。
第3105条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问题,年终向上1级保密组织报告工作情况。
第3106条镇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保密办负责人对镇保密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部署,负责监督检查机关的保密工作。
第3107条保密工作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主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所分管各业务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管理当中,在研究和部署业务工作时,要对与之相干的保密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要管到哪里。
第3108条领导干部要对发展保密技术负起领导责任。要制定计划,加大投入,积极增进保密工作现代化。
第3109条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职工保密纪律教育,对失泄密案件要严查处,绝不能徇情包庇,迁就养奸。
第410条领导干部要支持保密部门展开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要率先垂范,带头遵照保密法规、制度管好身旁的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
第10章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第4101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装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1致。
第4102条计算机联网系统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不得联网。
第4103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依照保密规定进行收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烧毁。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4104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下降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烧毁。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漏。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4105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保密委员会负责我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岗前保密培训和严格审查,并进行定期考核,保持相对稳定。
第101章文件保密制度
第4106条秘密文件的浏览、传阅、保管。
(1)密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须严格遵照慎重、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
(2)对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等,都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和保密制度,保证不丢失,不泄漏,绝密文件,在传阅进程中,应制定专人负责,尽可能减少接触人员。
(3)秘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浏览,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需经领导批准。
(4)对秘密文件,不经上级制文机关的同意不得自行扩大浏览范围,不得自行翻印、复制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之外的人员泄漏。
(5)保管秘密文件的办公室应有必要的保密措施,门窗、卷柜应保证“3铁”。
第4107条秘密文件的清算、移交、归档、烧毁
(1)密秘密文件要实行定期清算、归档、烧毁制度,1般文件每季度清算1次,归档每一年进行1次,烧毁每一年进行1次。
(2)管理秘密文件的人员调开工作时,必须清算文件,按收文登记簿开具详详目录,向代替的同志办理移交签字手续。领导干部调开工作时,应把手中文件全部交给办公室文书,如有欠交的文件,文书有权提出限期交回。
(3)烧毁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刊物等,必须登记造册。经保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上级保密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理。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
第4108条秘密文件的传送
(1)传送秘密文件,须妥善包装密封,表明密级。
(2)机要员递送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拆阅,不得离开文件,不得带着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交他人代送、代收,要当面交收件人查点清楚后签字。
(3)外出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携带秘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经保密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对其进行保密教育,确保文件绝对安全。
(4)秘密文件不准用明码拍发,转达密级事项(包括数字)不得用普通电话。
第102章领导干部保密制度
第4109条深入贯彻《x守旧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的规定》精神,以身作则,带头履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保证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510条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带回家中,不要积存,不要横传,阅后及时还交文书。确因工作需要,在家中阅办文件的领导同志,必须具有坚固的保密设施,不准给无关的人中阅看。
第5101条不要随意将秘密文件堆在办公桌上,离开办公室要把文件锁入办公桌内,锁好户门。
第5102条不准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眼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私人通讯中触及党和国家的秘密。
第5103条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参观、旅游、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交文书登记,不得擅自保存,需要转达时,须实行借阅手续。
第5104条产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以便迅速采取措施,认真清查处理。
第103章文书人员保密制度
第5105条坚持4项基本原则,组织纪律性强,风格正直,严格遵照《保密法》,坚决做到“10不”,牢固建立做好保密工作的思想。
第5106条负责做好秘密文件的登记、盘点、归档工作,协助领导做好文件管理等保密工作。对领导参加各种具体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登记,妥善管理。
第5107条对领导传阅、借阅的秘密文件,要及时主动地办理好传、借阅手续,避免横传、积存、避免带文件回家或去公共场所。如发现文件遗失,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5108条常常提示领导办公室是不是做到人离门锁,桌上无秘密文件等;在收缴领导办公室的报纸、杂志时,要进行检查,避免夹有秘密文件和材料,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提示领导注意。
第5109条发现有泄密问题,及时向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104章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保密制度
第610条严格遵照《保密法》,坚决做到“10不”。
第6101条不准泄漏计算机处理和存贮的各种秘密信息,不准泄漏计算机联网的软、硬件加密措施。
第6102条不准擅自复制系统文件和变更软件及利用程序。
第6103条处理秘密信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避免泄密。
第6104条接待外来参观人员,要做到“3定”:定参观项目、定接待人员、定介绍内容和口径。
第105章保密守则
第6105条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第6106条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第6107条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第6108条不该记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
第6109条不在私人通迅中触及国家秘密。
第710条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第7101条不向家属、子女、亲友泄漏国家秘密。
第7102条不带密级文件、材料旅游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
第7103条不以任何情势向国外亲友和任何外国人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
第7104条发现窃密、出卖秘密的,要勇于斗争,坚决揭穿。
第106章保密工作嘉奖和惩办
第7105条被上级保密工作部门评为保密工作先进单位,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负责保密工作的同志1定的物资嘉奖。
第7106条被上级保密工作部门评为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镇党委、政府将对照其他工作先进个人的嘉奖标准给予1定的物资嘉奖。
第7107条对保密工作出现以下事件之1的部门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情节卑劣、后果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1)违背保密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丢失或泄漏党和国家秘密造成后果的。
(2)对属于国家秘密,因工作不慎未“定密”并造成后果的。
(3)擅自拆阅、抄写、翻印、携带和隐藏分散国家秘密的。
(4)对偷盗、出卖国家秘密人员或行动知情不报或谎报的。
(5)在危机情况下,只顾个人安危,使党和国家秘密遭受损失的。
(6)利用职权强迫他人违背保密规定的。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政府机关保密工作制度·3为守旧国家和机关秘密,保护本单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2)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写、复印、拍照、录相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实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写有关内容,不得抄写日期和编号。
(3)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1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4)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照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进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很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烧毁,需要保存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5)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
(6)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肯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负,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装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7)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漏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触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讯中触及国家秘密。
(8)本机关触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9)机关各科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党政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1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10)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1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101)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102)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加强办案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产生
1、严格办案保密纪律,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规定,进1步建立和落实办案保密工作纪律及其责任制。加强对涉案材料、办案用计算机、移动存储装备(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密码传真机、手机的管理。
2、对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实行统1登记,集中管理。
3、切实加强对领导同志指示件的管理,个人不得保存领导同志的指示件。
4、严格遵照“4不准”。不准打听、了解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情况和案件情况;不准传播案情或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不准泄漏、分散有关举报材料、私自向被举报人流露举报人的情况和举报材料的内容;不准未经批准,擅自在新闻媒体上表露正在查处的案件情况。
2、加强秘密文件印制、传递、借阅、归档管理
1、所有秘密文件、有关汇报材料的打印,都必须依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计算印刷份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打印进程中构成的清样、废纸,应及时烧毁。复印、翻印、摘录秘密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将复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1样保管。
2、对各个渠道收到的密件,由专人负责进行登记、签收、传阅、借阅、烧毁,无关人员不得拆封。由领导亲启的信访件只能由领导本人拆阅。
3、秘密文件传阅由专人传递,并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以内,不得扩大。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传递人员要随时掌握其流向,传阅终了后及时盘点收存。
4、严格秘密文件借阅登记,规定借阅时间,控制“密级”文件阅知范围,特别是对标有“密级”文件的外借,须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批准。
5、下发、批转秘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领导指示件、批转信访件等),要严咯噔记制度,集中管理。
3、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
1、根据“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要求,各室用于文字处理的计算机必须做到专机专用,1律不准直接或间接与其他机关网、国际互联网连接。非本委局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使用本单位计算机。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制作、传递、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数据和内部资料。
2、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专人保管,不得横传或将其放置在未加保密措施的地方。使用人更换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3、不得在计算机硬盘中存贮机密级以上文件,秘密级文件必须采取加密措施。
4、在处理涉密文件、信息时,不得有没有关人员在场。
5、处理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涉密文件必须在文中标明密级,密级与正文不得分离。
6、存贮有涉密文件、信息的移动存贮装备(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标明密级,并按同级密件属性进行保管和传输,同1移动存贮装备中存有不同密级文件的,按其存贮最高密级文件标密级;存贮过涉密文件的移动存贮装备,即便已删除文件或格式化,仍需按其密级进行保管和传输,严禁将其带出机关或办案点。
7、信息网的公文传输(邮件)仅限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传输信息、文件、通知、报表、材料和数据等。
8、涉密载体、涉密装备或配件的保护、更换、维修由办公室负责,事前必须进行消磁处理,严禁私自拿出单位维修。请外单位技术人员到机关维修或保护涉密计算机或网络,必须登记并有专人监督。
9、涉密载体、涉密装备或配件(计算机、软盘等)的报废,需书面报请委局保密领导小组批准,由办公室处理,不得随便处置或抛弃。涉密存贮装备的烧毁由办公室实行,在委局保密领导小组监督下实行不可恢复性烧毁。
4、加强密码装备的管理
1、文印室属委局机关保密重地,应控制进入文印室人员。室内工作人员要谨慎处理各类文件、材料,注意保存原件和安全保密工作。计算机、复印机、激光打印机、轻印刷装备维修人员进入文印室要进行严格监督。
2、密码机产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分管领导和省纪委办公厅总控室报告,由省纪委负责解决;与密码机相接的计算机出现故障需维修时,1定要将密码机取下,移出另存并删除带有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后,单独请人维修。
3、非工作时间或机房内无人时,报警器要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密码装备操作人员每天下班、节假日要做好密码装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各种设施的完好、到位。
5、加强印章使用管理
委局所有印章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实行审批手续,按要求登记备案。纪委、监察局印章、纪委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印章由办公室保管,使用由分管机关副书记审批。纠风办印章由纠风室保管。县纪委、监察局(含纠风办)印章使用触及重大事项的报书记签批。各室印章使用管理由各室驻室常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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