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11-20 09:52:25 点击: 次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减少或杜绝作业环节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确保作
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施工作业和 日常生产操作等各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综合办(安全科)负责制定本制度和各作业环节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并 负责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的作业环节的监督管理。
3.2生产科负责设备检修作业、起重作业、施工作业的作业环节、盲板抽堵作
业环节、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监督管理。
3.3综合办负责破土作业、断路作业的作业环节的监督管理。
3.4各车间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制度要求。
4工作程序
4.1各作业环节由作业单位到相关负责部门进行作业活动前的风险分析。制定 控制措施。
4.2风险分析完后,由相关负责部门办理相关票证,按程序进行审批,各项安 全措施落实好后,方可作业。
4.3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 作业行为。
5规定内容
5.1在设备检修作业、施工作业、起重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 空间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 司《设备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5.2作业票证管理
5.2.1对于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该按照综合办(安全科) 的要求办理相关的票证。
5.2.2对于设备检修作业、施工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应该按照生产 科的要求办理相关的票证。
5.2.3对于破土作业、断路作业应该按照综合办的要求办理相关的票证
5.2.4各类安全作业票证要有完整的签字审批手续,不准代签代填。办理票证 施行届地管理原则,届于哪个部门的区域,由哪个部门办理相关票证。
6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等具体规定
6.1动火作业管理
6.1.1凡是在厂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6.1.2在我公司仓库、生产车间以及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综合办(安全科)
办证、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由综合办备案。
6.2.3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作业票,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
6.2高处作业管理
6.2.1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6.2.2高处作业由综合办(安全科)及安委会审批,由综合办备案。
6.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6.3.1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由综合办(安全科)办理《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 通过综合办有安委会审批,并由综合办备案。
6.3.2《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由主管负责人填写各项内容,安全措施栏应填 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6.3.3《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监护人再次确认 无误后,方准许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6.3.4受限空间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受限空 间内安全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
6.3.5受限空间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误后方可封 闭受限空间。
6.4设备检修作业、施工作业、起重作业、盲板抽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由生 产科或综合办负责人审批,并由综合办备案。
6.5破土作业、断路作业由综合办负责人及安委会审批并由综合办备案
6.6安全措施落实 6.6.1各类作业现场必须落实各种安全措施。
6.6.2作业用的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6.6.3各检修平台、护栏、防护罩必须齐全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6.6.4严禁戴手套操作运转中的设备。
7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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