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1-08-08 08:14:54 点击: 次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有的制度设计导致逆向选择问题的发生概率的增加,这大大降低了农民的惠及面,增加了该项保险制度正常、安全运行的风险。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能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反思,消除导致农民逆向选择的制度性因素,避免逆向选择的发生。本文通过对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逆向选择的概念、产生机理及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联系,为降低“逆向选择”的发生频率的对策作一些讨论。
关键词逆向选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初来自我国农民自己的创造,它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6年1月10日,卫生部等7部委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这预示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经过试点和相当数据显示,它有利于筹集社会卫生经济资源,提高卫生服务效率并促进医疗服务社会化,为政府制定的逐步实现全民医疗保险打下了基础。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个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的社会保险形式,也和商业保险一样会出现逆向选择的缺陷。①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的特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除了与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样有普适性、广泛性、平等性等特点以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大病统筹为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针对参保人住院医疗的费用,缓解参保人的支付矛盾。在中国农村,随着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逐渐退出,农村人口看病贵和看病难成为普遍现象。这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生活质量并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这一制度实行大病统筹,它更多地强调大病风险分担,提高了农村医疗保障的社会化程度,是农村初级医疗保障形式。②
更加强调互助共济的概念。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相比,并不集中的居住在一个较为狭小的地域内,且人均所占有的医疗资源较少、医疗质量也较差。而以县为单位的互助共济可以缓解医疗资源分配不足、居住面积相对分散所造成的压力。
强调自愿为主的原则。农村合作医疗与其他城镇医疗保险项目不同,主要以自愿为原则,即参加与否取决于农民,而不是法定义务。
由此可以看出,同其他自愿性保险一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同样也很难解决医疗保险投保者向健康风险高的人群集中的问题。③即所谓的“逆向选择”问题。
2 逆向选择
一些研究表明逆向选择问题极大地鼓励了社会保险的存在④ (Boadway,2002),其根源来自于社会保险的广泛性、普遍性、平等性和强制性。社会保险的缴费额度是根据收入作为评判标准,同时社会保险的强制性,防止高风险人群过度集中而低风险人群选择性退出造成的财务负担,也为风险的平均再分配提供了基础。因此,社会保险天生具有一定克服逆向选择的能力。但是作为允许个体选择是否参加并缴费权利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言,逆向选择问题出现的概率就会增加。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逆向选择
(1)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非定额的性质。个体对于疾病的发生时间、次数、持续时间均不可能事前得知,而医疗费用的支出也由于医疗方的信息垄断地位而不可能事先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的缴费方式是一年一缴的现收现付制,不存在积累账户,鉴于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非定额的性质,即根据每次医疗费用产生的多少,依据规定按相关比例支付给参保缴费者,对于健康状况良好的农民而言,不确定性的因素过多,选择性退出则成为必然。
(2)强调自愿原则与逆向选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一开始,政府就没有用强制手段来实施这项政策,遵循并自始自终的强调自愿加入原则。在这个原则下,参保人群的疾病风险不等,个体的差异性大的情况下,“逆向选择”出现就不可避免:参保人员中高风险人群所占比例较大,因为他们比医疗保险机构更为清楚自身的健康状况,为了未来的医疗费用的支出,他们较低风险人群更愿意参保缴费;低风险人群则由于医疗风险的承担与个人缴费不对等,且政府报销的比例较低,就全国来说,报销比例一般在30%~50%;如果再结合地方财政状况和具体实施政策的灵活性,很多地区根本达不到这一比例。⑤高的疾病风险带来高的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高风险人群所占比例趋高则必然造成财政的深重负担以及保险基金的透支,政府为了保证制度的正常运行及支付的正常进行,势必会提高缴费的金额,这样低风险人群的参保缴费欲望更趋于低下。
(3)大病统筹的医疗待遇支付方式。基于城乡二元化发展的结构模式,以及疾病带来的风险高低程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针对大病的待遇支付,政府的补贴以及农民的缴费主要用于政策规定的大病病种的治疗费用或者是对住院费用超过规定额度的农民医疗支出给予报销补助,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由于大病治疗造成的农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概率,但大病统筹就意味着起付线高、受益面窄的问题,基于现收现付制的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制度的规定,大多数健康的农民如果年复一年享受不到实惠,让他们继续坚持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大部分处于低风险人群缴纳了费用而无法从中受益,预期收益的下降使得低风险人员常抗拒参保缴费。再加之政府实行自愿原则,更加阻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达到一定规模,难以符合大数法则,不能使疾病风险有效分散,并且直接使资金减少,使被保险人之间的互助共济效能降低。
而另一方面,影响人口健康水平的多是常见病或者是多发病,花费较多的也是由门诊产生的费用,重大疾病发生的概率相对较小,按照卫生部2008年的统计,2007年医疗机构入院人数是98270938,2007年各类医疗机构门诊诊疗人次为 3332362654,虽然2007年农村居民主要疾病死亡率及死因构成当中,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所占比例较高,达到了28%,20.59%,排在首位和第二位,但是呼吸系统类等其他常见病的比例基本和大病相当;按照现行的制度安排,门诊小额医药费用支出虽然属于享受待遇支付的范围,但是大部分省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可以看出,门诊报销的费用无起付线,但是封顶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账户总额,由于门诊费用报销的封顶线偏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对象大部分是老年人和留守儿童,生病的概率较大,门诊封顶线必然无法满足他们的需要,此外,以大病为主的医疗政策还可能诱发农民“小病大医、门诊改为住院”的道德风险,从而加重合作医疗的资金运行及待遇支付的负担,造成严重的恶性循环。
(4)定点就诊制度。政府的本意是希望通过规范就医秩序,重新构建公共卫生资源结构,从而达到医疗资源合理分布以及资源的再分配、并弥补因为城乡二元化发展引起的医疗资源质量的差异的目的。但这种政策性规定,就医方而言,缺乏竞争机制,不利于医疗机构效率和质量的提高,不利于维护患者利益,而作为参保对象一方的农民,有“自愿参保”的权利,如果当地的医疗环境和质量符合参保人的医疗需求,他不会放弃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转而由自己来承担所有的疾病风险,参保对象会根据自身的状况的了解,必然会选择较好的医院或者医疗质量得到保证的医院,那么能够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则不会在参保人的考虑范围之内,不参加保险就成为结果之一。
4 对策
本文针对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存在的逆向选择困境进行了理论探讨。总的来看,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内在的制度以及激励机制的不完善,不能适宜农民群体的需要。
为了降低逆向选择的发生率,对策有:
(1)引入强制性,即在一定程度上以牺牲自愿原则为代价强制实行,要求所有人不论健康状况好坏、自愿与否,只要符合参保条件则一律参保,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强调自愿原则走向强制参加,由此形成对疾病风险的平均再分配,降低逆向选择发生的概率。但是,不能简单地改自愿性原则为强制性原则,这样可能会引发农民负担反弹的担忧。
(2)将工作重点工作放在提供预防保健措施,普及保健知识的制度上,只有做好预防保健工作,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保大病。避免逆向选择现象的产生,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广覆盖、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3)商业保险领域的“柠檬定价”(Rothschild and Stigliz,1976)的方法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逆向选择”问题,即,可以通过提供具有针对性地不同保费、保险范围的规定,构建一个可以对人群中不同风险进行分离均衡地动态保险系统,并让投保者自主选择,从而克服“逆向选择”问题。
(4)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立法保障。农村人口不太愿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对政府的机关部门,尤其是基层机关的宣传不到位,有些甚至在宣传过程当中由于解释不当,误导了参保对象。而农村人口和农民工由于周围环境、受教育程度以及所处的地域的限制,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机制的理解程度也不一定,这也会影响农民选择是否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决定。让更多的参保对象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作用以及对他们的意义,也是降低逆向选择发生概率的手段之一。
(5)同时,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立法进程,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各级政府机关的任务、职责,农民的权利、义务,医疗机构的职责。这样一方面能保证合作医疗的稳定的发展,政策的待续性、威严性,保持政府的权威性。
注释
①周浩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经验、挑战和对策[J ].中国卫生经济,2005(1):6~10.
②朴英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愿保险的困境与出路[J].人口学刊, 2008(4): 41~45.
③雅诺什·科尔奈,翁笙和.转轨中的福利,选择和一致性—东欧国家卫生部门改革[M]. 中信出版社,2003.
④Boadway, R, Leite-Monteiro, M., Marchand, M. and P. Pestieau [2002],Social insurance and redistribution, in S. Cnossen (ed.), Public Financeand Public Policy, New York: McMillan, forthcoming.
⑤徐明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性缺陷探讨 由一则就诊案例引发的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9(2):1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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