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08 17:59:26 点击: 次
答:厂区交通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厂内车辆行驶,防止发生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2、适用范围 所有进入公司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和公司内部的叉车、铲车、吊车驾驶员。
3、责任者 保卫科 车队 安全科 销售科 设备科 物资供应科
4、工作程序 4.1 管理组织 (1)厂区交通管理实行“谁有车谁管理”的原则。
(2)车队负责建立车辆保养维修制度,严格车辆质量检查,定期进行大修和保养,杜绝失检和漏修,做好年度车辆检验等工作。
(3)厂区交通、交通事故管理由保卫科负责。
(4)各种车辆所在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程制定出本单位的车辆管理细则。
(5)严格执行厂内机动车辆验审制度,验审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
(6)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经验审合格颁发验审证后方可行驶。
4.2 信号与标志 (1)厂区通行路、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禁止各种车辆停放。
(2)厂区限制通行道和管制路应设明显的警告路标。
(3)道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强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4)厂区交通道路要有足够的照明。
4.3 交通线路 (1)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有下水道,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油类、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2)公司的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
① 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② 限制路:允许装有阻火器和消除静电装置的安全车辆通行,其车辆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行。
③ 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专用的通道线路,禁止其它车辆停留。
(3)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
(4)道路两侧堆放物资要离道边 1 米以外,堆放要牢固;凡交通两侧栽种花草树木,距路边不得小于 1 米;跨越道路拉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 5 米。
(5)履带车未采取扩路措施不得在水泥路和柏油路上行驶。
4.4 车辆驾驶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由企管科审定,经安全技术科考核发给厂内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2)厂区交通机动车辆驾驶员,应按特殊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业训练和市级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特殊作业驾驶证方可驾驶。
(3)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速不准超过 10 公里/小时。
(4)厂内机动车辆禁止在厂外行驶。
4.5 车辆装载 机动车装载要符合下列规定:
(1)不准超过行车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2)装载散装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必须封盖严密。
(3)装载化学危险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装载物品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后端不准超车身 1 米),超宽(车箱两侧不准超车身 10 公分)、超高(从地面起不准超 4 米)、超重(允许载重量)。
4.6 厂区内禁止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辆行驶。
4.7 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外来人员(车辆)的有序管理,保证公司的正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界区内,门卫必须问清情况,有单位接待的必须用电话联系,并由接待单位人员领进,否则不能进入,违者处罚值班人 50 元/次。
(2)外来单位的车辆(除政府有关部门、公司购进货物和产品销售车辆外)未经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不允许进入,违者处罚值班人50 元/次。
(3)厂内外委公司的车辆,必须经保卫科和安全技术科核实,有关公司领导批准后,加盖两单位公章办理通行证(其它情况车辆参照此条执行),门卫方可允许进入,违者处罚值班人 50 元/次。
(4)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公司界区前,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安全技术科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发放外来人员进出证,安全技术科进行人员登记存档,门卫方可允许进入。对未按该条款执行的部门(科室)负责人处罚 100 元。
(5)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外来施工人员在公司界区内的安全管理,在签订外协协议时,必须有分清安全责任的条款,违者处罚 100 元。
(6)未成年人禁止进入公司厂区,违反者不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追究门卫人员责任,同时处罚值班人 100 元。
(7)外来人员一律不允许进行包装、装车等操作,听从厂内人员指挥,服从相关规定。
(8)凡违反本办法任何一条,按以上规定处罚,造成后果的按责任事故逐级追究处理。
5、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保卫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公司车辆及司机管理制度
答: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车辆管理登记表》
3 要求
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 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 费用报销
3.5.1 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 200 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3.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3.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销售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3.13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 1000 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 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 1000~5000 元者):按经济损失的 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 5000~10000 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 10000 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 10%处罚。
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 条执行。
3.1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 3.13 条执行。
3.16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3.17 在销售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3.18 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销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19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20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3.21 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3.22 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3.23 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24 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
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3.25 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3.26 因公外出晚间 23 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3.27 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3.28 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3.29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0 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赞同 0| 评论 急需谁有厂区道口管理制度?谢谢各位了、谢谢
答: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
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办保卫组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 交通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 生产经营综合管理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 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 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 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 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办保卫报告,公司办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
故处理。
第十条 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 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办保卫组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 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 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 5 公里/小时,主支干线 20 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 5 公里/小时、仓库线 20 公里/小时,装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险品的槽车 5~10 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进出门、经过厂区高温高压路段或过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
第十五条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4 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 2.5 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1.5 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 0.2 米,宽度左右
各不得超出车把 0.15 米;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 12 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第十七条 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十八条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 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第二十条 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时,必须经公司办批准同意,方可通行;厂区内施工安装单位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到公司办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
第二十一条 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
第二十二条 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
第二十三条 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
第二十四条 禁止出租车、电三轮、人畜车进行生产区,因工作临时需要进入的,须经公司办同意,方可进入。
第二十五条 生产区内夜间禁止停放机动车辆,需停放的,必须以公司办同意,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六条 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条方能出厂,废旧物资出门须持生产部门出具的出门条可放行。
第二十七条 拉运货物的机动车辆从物流门出入,禁止从人流门出入;因情况特殊需从人流门进出的,须经公司办同意方可通行,货车严禁人货混载。
第二十八条 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托运物资出厂。
第二十九条 两轮摩托车车况必须良好,证照齐全,禁止超速行驶,按规定统一停放;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统一乘载,不得超载(限乘 1 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条 自行车和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附件齐全,车况良好,禁止骑飞车、骑车载人及违章行驶。
第三十一条 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区。
第三十二条 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边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走、穿越绿化带。行人或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三章 宿舍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进入生活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限速 20 公
里/小时)行驶和地点停放。禁止机动车辆在生活区占道停放,影响消防通道:
1、凡住宿区职工拥有的私家车、公用车、走亲访友的车辆公司停车场未建之前,所有车辆应靠边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进入宿舍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
3、严禁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行宿舍区。
4、禁止三轮摩托车、货车、农用三轮货车驶入宿舍区。如有特殊情况者,包括施工方临时性使用车辆须公司安全保卫部同意方可进入。
第三十四条 在公司办公大楼停放机动车辆,须听从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指挥,按规定停放,禁止机动车辆从绿化带间的人行道路通行。
第三十五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论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公司宿舍区道路上通行,必须由其监护人对其进行带领。
第四章 考核 第三十六条 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 50 元~200元处罚:
1、在公司区域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情节轻微的; 2、未按指定线路在生产区行驶的; 3、在公司区域内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 4、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或车辆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5、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的; 6、出入生产区机动车辆,按规定须办理通行证、准字牌而不通行证、准字牌的; 7、不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的; 8、违反以上办法规定中的禁止性条款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以下规定的,除对个人给予从重处罚外,对施工单位人员违反的单位或私营业主给予考核,从治安保证金中扣除部门或全部金额;对公司员工违反该规定,考核该员工所在单位每项 200 元,单位正职 100 元、副职 80 元:
1、驾驶机动车辆偷运公司物资出厂的; 2、不听从指挥和管理,驾驶机动车辆故意冲撞门卫值班人员或闯岗的; 3、机动车辆不接受检查,故意刁难、辱骂或出手殴打值班人员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或考核,由公司办公室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Icti 验厂过程中发现了真实工资条怎么办
答:如果真实工资条上的信息和你公司有很明显的关系,那就在审核报告中体现无法证实工资的真实性,从而无法证实考勤的真实性。属于很重要的不符项。
(责任编辑:单位文秘网) )地址:https://www.kgf8887.com/show-176-58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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