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22 09:32:48 点击: 次
医院营养药品储存与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营养药品储存与使用管理,保证营养药品质量,减少用药差错、近似错误和院感不良事件发生。
2 2. . 范围: :药学部、全院涉及营养药品储存和使用的各部门。
3.定义:本制度所涉及的营养药品是指未启封和已启封使用的肠内营养;未配置和已配置的肠外营养。不包括药准字以外的营养类产品。
4. 权责
4.1 药学部负责起草、修订制度。
4.2药学部协同医务部定期督查各部门营养药品储存与使用情况。
5. 制度 内容
5.1 营养药品使用前须进行患者营养状况评估,针对患者的疾病与营养状态,选择合适的营养治疗方案。
5.2 未启封或配置的营养药品的储存 5.2.1 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
5.2.2 瓶装液体制剂直立放置。
5.2.3 特别注意相似药品区分和标识。
5.3 肠外营养的配置 5.3.1全院所有病区肠外营养的配置在药学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完成。
5.3.2 所有医嘱须经过审核。
5.3.3 按照相关的静脉营养液配置规范正确配置。
5.3.4配制的成品应附有清晰、完整的配制标签,注明配制时间、在标示效期内完成输注(采用全合一方式连续营养支持时,成年患者葡萄糖的最大输注速率不应超过每分钟 3~5mg/kg)。
5.4 已启封使用肠内营养 5.4.1 鼻饲给药时注意给药速度和调整患者体位,按医嘱正确执行。
5.4.2若有剩余的液体制剂,需加盖置于冰箱(温度需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内最多保存 24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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