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25 16:57:05 点击: 次
政治与法律的关系简解
作者:姜润丰
摘要:政治与法律,它们自古产生以来,就相互交缠,互为作用,们相互影响,共同发挥其作用。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又是如何发生相互的作用的吗,本文将进行简要的阐述。
关键词:政治 法律 关系 作用
在人类漫漫历史长河中,政治与法律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促进我们的社会发展。他们从未彼此独立,而是交织在一起,同时相互促进各自的发展。
从古发展至今,政治与法律都得到了很大的改观,也从以前的不分彼此到现在相对独立,政治与法律都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政治与法律的的对立统一到政治与法律联结的悠久历史和现实势态,我们可以从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韩非子》, 西欧的《社会契约论》、《政府论》、《论法的精神》, 以及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等等看得出来政治著作和法律著作的相互渗透,甚至难以分辨其实质的现象中得到些许启示。【1】这并不奇怪,政治与法律本身都来源自现实社会的物质活动中,因为物质的相互交换,以及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相互之间发生的各种事情,那么一些大家都要遵守的道德规律必然会产生,在经过古时的智者的加工,法律自然会形成。而法律的形成,自然会关系到,由谁来监督的问题,那么就会有掌权者产生,由此,政治也就应运而生,并且掌权者有对法律进行修改、添加、删除等权利。由此,法律与政治自然就从无到有并且相互交织。也正是此时,孕育出了独裁者,他对本地区的政治与法律具有绝对的权力。
在阶级社会的初期, 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和对社会现象的认识是结合在一起的, 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他们会在社会发展初期相互交织的原因。而且那个时候,作为学科, 不仅政治学和法学, 就是其他学科也没有完全独立。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确立, 资产阶级国家实行三权分立以后, 立法和司法机构逐渐从国家行政机构中分离出来, 结束了帝王的旨意即法律的独裁历史。
也正是这个时候,法律才逐渐从一些政治现象中独立出来,形成自己独立的社会现象。自从法律从一般政治中分离出来以后, 它与政治就既对立又统一, 形成对立统一的关系。
一、政治与法律的对立统一
首先,法律与政治互相依存、互为前提。马克思主义认为原始社会没有政治, 也没有法律。政治和法律归根到底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
国家作为法律存在的依据,有国家,就必然有法律。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会颁布各种各样的法律。然而一旦这些法律很大程度的违背了人民的利益,他们必然会起来反抗。因此,推翻统治阶级的政治斗争必然
[1]政治与法律关系论(匿名,百度文库)
也包括推翻旧的法律。然而一个新的国家的成立,有必然会伴随着一部新的法律的产生,一个新的统治阶级的诞生。然而作为一个新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政治地位,又必然会颁布维护其统治地位的各种法律法规。
其次,法律与政治的界限是相对的, 它们之间互相渗透, 政治中包含着法律, 法律中又包含着政治。
在大量的历史事实中,法律是一定政治阶层的利益代表,也是其政治观点的体现。我们从美国总统大选中奥巴马和麦凯恩就可看出,各自有其一套政治立场,上台后,必然会颁布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普通民众,作为被统治者(被压迫者,被剥削者),有时候并不是看他的相关政策能为自己带来什么,有时候看的是,如何能让自己少失去点什么。也就因此,各种法律著作,法律文件都包含着那一时代的统治阶级的政治立场,而且所有的政治活动中,又无不体现着那一时代的法律的精神。
再次,法律和政治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他们可看作是一体的。法律问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上升为政治问题,如果某种行为触犯到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的问题,那么就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了,而是政治问题了。凡是触犯到了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问题或行为,都将被绳之以法。
那么,法律与政治除了统一的部分,他们也有一些对立的方面
首先,法律现象和政治现象,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其中,与我们普通百姓相关度更大一点的是法律现象,他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琐事的典籍。我们生活中的各种规章制度,都涉及到法律。然而政治,他的范畴,大方面来讲,更多的是适用于统治阶级,包括政党、国家、各阶级有关国家政权问题的斗争,以及各阶级为发展本阶级利益的活动等方面。
其次,政治与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会相互矛盾。当一个新政权取代了旧政权后,如果原本维护旧政权的法律没有进行相适应地改变的话,将会与新的政权互为矛盾,将会与新的政治立场对立;或者,假如社会的政治风向或经济的发展发生了质的改变,而法律依旧是原来的那个样子的话,也会与社会现实相违背,也就造成了法律与政治的矛盾。也就因此,法律总要随着政治的改变而改变,法律要尽量的适应政治,政治也在法律的改变中进行着完善。
再次,政治与法律有时也是对立的。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当人民的政治愿望当政者不一致时,尽管在新的政治体系是根据民众愿望制定的,民众也会发动政治运动去抵制那些法律。也就是说,政治与法律发生了对立现象。
然而,正是在这些政治与法律的统一、矛盾中,二者相互改变,相互适应,相互促进。以达到一个相对平衡、和谐的状态。在它们之间的各种关系中,最重要的还是人的作用,而且它们也正是因为有人的存在,才能孕育而出,发生作用。
二、政治与法律对各自的作用
在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中,政治相对于法律处于一个更高层次的地位。具体原因如下:
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了立法机构的性质,而立法机构所制定出来的法律有都必须要得到国家政权的同意才得以实施,因此,法律可以说总是有政权掌握着制定,以维护其政治地位的稳固。
法律要由政权来维护,才能够真正的得以实施。国家政府部门,包括法院、警局、军队、各种税务机构等等其他部门,在他们的共同监管下,法律才得以有其发挥其作用的用武之地。因此,法律必然要从属于国家,必然要从属于政治。法律维护其政治地位的稳固,政治又维护着法律的实施过程。
不同的法律作为维护国家政权的一种手段,又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各阶层各阶级进行地位划定,并作为不同阶级之间的润滑剂,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一定的政治思想同时也会影响着不同阶层的政治地位,各阶层在其地位上,为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稳定其阶级地位,有必然会有着不同的政治思想——立法观点。所以,我们会发现社会各阶层对待同一项法律,会持有各自不同的观点,其最终,就是为了维护本阶层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等各项利益。
政治斗争对法律的作用。且不说国家内部的政治斗争会舍得政治的本质的得以改变,国家间的政治斗争,会促进相关法律的修改、制定以维护国家的利益,所以无论是国家间的经济冲突还是文化冲突,亦或是政权冲突,都会对相关法律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
因此,政治对法律会在其掌控的各个领域内进行着影响,发生着不同形式的作用。
而法律,虽然是从属于政治,但是从其产生出来,就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并对政治的演变和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影响。
首先,法律对国家政治机构的设置与运转方式及其活动具有一定的规定与规范作用。无论是国家的立法机构的产生,还是司法机构或是国家暴力机构(警局),都有详细的规定,并对其权利范围与活动范围也进行了限定。
再次,法律有利于同一阶层将其个人意志结合在一起,为他们维护共同利益作铺垫。
还有,只有法律能够使得政治发挥其作用。在此基础上,法律对政治的作用可以说也是巨大的。
有以上的一些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政治与法律关系密切,互为依托,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也正是在他们的这种相互完善发展的过程中,我们的社会才得以健康的发展,也才能有人们现在的富足生活。政治与法律尽管其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地位,但其宗旨,毕竟是为人民服务,所以,我们的生活才会在他们的作用下,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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