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09 14:19:13 点击: 次
康复治疗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和管理我院康复治疗,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卫生部颁发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三条
康复医学科为全院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康复医学科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和指导,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四条
康复医学科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
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等。
二、临床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等。
三、康复治疗: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康复工程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包括:
(一)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 (二)作业治疗 ; (三)言语吞咽治疗 ; (四)认知治疗; (五)传统康复治疗 ; (六)康复工程; (七)心理治疗。
第五条
要求康复医学科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满足患者康复医疗服务需求。
第六条
康复医学科应当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诊疗护理指南、常规,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制度,制定康复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并认真有效地组织实施,持续改进康复医疗服务质量。
第七条
应当保证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层次、结构合理,岗位责任分工明确,团队协作特征鲜明,服务流程科学、规范,病历书写符合要求,信息资料保存完整。
第八条
康复医学科应当科学制订康复医学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岗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康复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第九条
康复医学科应当重视和加强住院患者的医疗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和预防并发症,防止发生二次残疾。
第十条
康复医学科就医环境应当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便利、舒适、整洁、温馨。门诊、病区及相关公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定的相关标准,医务人员应当善于了解和体察患者心理,服务热情、礼貌、耐心、细致。
第十一条
康复医学科诊疗活动应当达到以下指标:
(一)康复治疗有效率≥90%; (二)年技术差错率≤1%; (三)病历和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 (四)住院患者康复功能评定率>98%; (五)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 30 天,特殊情况不超过 40 天。
第十二条 康复医学科应当保证各类康复设备维护良好,每3 个月检查 1 次,并有相关记录,设备完好率>90%。
第十三条
康复医学科应当提供规范的康复医疗服务,保证康复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康复医学专业人员和康复医疗由康复医学科归口管理,住院病人的部分物理康复治疗技术可在康复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由护理人员操作进行。
第十四条
本规范由 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范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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