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09 14:22:11 点击: 次
五河县农委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对我委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有义务接受上级及社会的监督检查。
三、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遵循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
四、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受委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委政策法规科及纪委负责实施。
五、 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 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2、 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 3、 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4、 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5、 执法活动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 6、 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是否有滥用职权的行为; 7、 是否文明执法;
8、 是否公正公平。
六、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 2 次。
七、实行农业行政执法情况的报告制度。每年要将农业行政执法综合情况向委作出书面报告。
八、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能及时纠正的要及时纠正,造成影响的要提交有关门处理。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及时查处,由委纪委提出处理意见,报委党委批准后进行处理。并按过错追究和评议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 0 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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