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22 09:32:55 点击: 次
医院群体性药品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1. 目的: :为我院正确处置群体性药品不良事件提供指导,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保障患者安全。
2. 范围: :临床科室,医务部、药学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医学工程与信息部。
3. 定义: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我院规定≥3 例)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4. 权责
4.1 临床科室:全力组织诊治;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
4.2 医务部:全力组织诊治,组织开展调查。
4.3药学部:监测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情况,进行药品相关调查。
4.4 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对配置、输液环境等院感因素进行调查分析。
4.5 医学工程与信息部:进行同批号的输液器具相关调查。
5. 制度 内容
5.1 组织管理:参照医院《突发重大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突
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急救治专家小组人员组成。
5.2 预警机制及预案启动。药品不良反应日常监测报告: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临床科室发生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须 30 分钟内电话上报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非工作时间报告行政总值班,医务部接到报告后即时报告突发事件应急救治领导小组,判断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应对措施,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决定。
5.3 一旦启动预案,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
5.3.1 药学部 5.3.1.1 通知全院暂停使用该药品,各药房停止发出该药品,已发出的通知临床科室停止使用,已使用的要求临床科室密切观察。
5.3.1.2 保证治疗药品的供应。
5.3.1.3 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查找资料,分析判断不良反应的原因、性质和处理方法。
5.3.1.4 追查药品来源。
5.3.1.5 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合肥市卫计委、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5.3.1.6 协助医务部做好相关同批次药品的送检工作。
5.3.1.7 协助政府相关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5.3.2 医务部 5.3.2.1 组织专家会诊,全力组织诊治。
5.3.2.2 组织开展调查。
5.3.3 临床科室 5.3.3.1 及时组织全科讨论,明确事件性质,确定治疗方案,全力组织诊治。
5.3.3.2 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
5.3.4 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对配置、输液环境等院感因素进行调查分析。
5.3.5 医学工程与信息部:全院停用同批号的输液器具,协助医务部做好相关同批次输液器具的送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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