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31 16:35:44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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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管理药品零售企业门头标识要求
一、分级管理试点药品零售企业门头标识是指按照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要求进行申办和到期换证的药品零售企业的门头标识。
二、药品零售企业门头标识由企业制作和安装。
三、药品零售企业门头标识内容至少有:
1、企业名称;
2、药品零售企业的级别;
3、经营类别;
4、监督电话。
四、药品零售企业名称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相符,位于药品零售企业标识中间。字体的形式、大小、颜色由企业决定。
五、药品零售企业级别安排在企业标识的左上角。一级药品零售企业标识为“一级药品零售企业(Ⅰ)”,二级、三级药品零售企业的标识依此类推。字体大小不得小于药品零售企业名称的1/5,字体的形式和颜色由企业决定,但不得与企业标识的底色相近。
六、经营类别安排在企业标识的下方,其字体形式、大小、颜色与企业级别要求相同。标识经营类别的内容为:
1、一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乙类非处方药”;
2、二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
3、:“经营类别: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
经营类别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进行标注,如未申报中药饮片,其经营类别中就不必标注“中药饮片”。
附:一级药品零售企业门头标识
二级药品零售企业门头标识
三级药品零售企业门头标识
一级药品零售企业(Ⅰ):
хх市(县)хх大药房
经营类别:乙类非处方药 监督电话:ххххххх
二级药品零售企业(Ⅱ):
九хх市(县)хх大药房
经营类别: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
监督电话:ххххххх
三级药品零售企业(Ⅲ):
九хх市(县)хх大药房
经营类别: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
监督电话:хххххх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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