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08 17:58:42 点击: 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查笔录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调查地点:
调查人:
记录人:
被调查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邮编:
地(住)址:
调查情况:
。
被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调查笔录》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
调解员应当全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登记、调解记录、督促履行、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统计报告、工作考评等制度。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是调解人员在调解案件过程中,依法向有关知情人员或单位进行调查作记录时使用的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笔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记录完毕应交被调查人阅读(或念给被调查人听),如发现有错记、漏记,应当面纠正、补记,经校阅无误,应当由被调查人在笔录的每一页下方签名,最后一页除签名外还要注明日期、时间。
(二)调查笔录本页不够用时,可接用专用笔录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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