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26 16:40:57 点击: 次
工业检测仪器设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财务管理规则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控制制度原则
资金管理规定
资金预算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
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章 财务管理规则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 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配合,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主管兼任承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 财务工作岗位分布
第五条 总会计师
第六条 会计
第七条 出纳
第八条 审计
□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人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每月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每月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及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度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 现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 个人劳务报酬;
3.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四条 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六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七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八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九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各部门每月提供的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主管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 处罚办法
第三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扣发本人月薪1-3倍:1.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额留存的;
2.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 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 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 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3.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4.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等。
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帐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设备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五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办公室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六条 移交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 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诸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办公室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办公室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第八条 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
第九条 保险
固定资产应按规定办理保险。
第十条 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
第十一条 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依处理意见办理。
第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规定办理。
资产控制制度原则
第一条 资产的保管与帐簿的记载,应由不同人员分别负责。
第二条 资产的保管,应明确指派人员负责,以免责任混淆。
第三条 有形资产应加防护,以免私自或不当使用。
第四条 应随时核对备用金与库存现金,并维持最少额度。
第五条 各项支出的核对与支付,应分责办理。
第六条 应尽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签发与保管,皆应有严密的控制。
第七条 已签章的付款支票,不得由该支票签章人,或核对人领取。
第八条 有关现金、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收发的单据,应连续编号。
第九条 负责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资产处理责任者,须有充分保证。
第十条 上项人员应轮调、轮休,并指派他人暂代其职务。
第十一条 各项付款凭据一经支付,应即加盖支付印戮销案,防重复请款。
第十二条 存于内部保险箱或银行保管箱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应由二人以上共同保管。
第十三条 如人员编制许可,下列职责应予分立,避免集中一人。出纳与记帐人员,财务主管会计主管,采购与验收,销货与仓储,薪金计算与支付,收款与帐务。
第十四条 信用授与、折让折扣、客户赠品、招待等,皆应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 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包括原物料、用品、固定资产等。
第十六条 单据开具尽可能一次复写,并避免涂改。
第十七条 尽可能订立各项工作的书面手册,以避免误会,促进效率。
第四章 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当天收入应及时送交银行,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送交应告之总管。
第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1. 借款和担保限额。
2. 集团内借款的审批。
3. 担保的审批。
第五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领用空白支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
资金管理和检查
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据检查情况,定期报告。
1. 定期检查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2. 定期检查公司的资金结算情况。
3. 定期检查公司在银行存款的对帐工作。
第七条 统计报表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上报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
第五章 资金预算制度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部门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
第三条 作业期间
1. 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2. 会计部应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
第四条 其他收入
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均应加说明。
第五条 资本支出
第六条 材料支出
第七条 薪资
第八条 经常费用
1. 制做费用:
2. 广告费用:
3. 管理费用:
4. 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九条 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均应加以说明。
第十条 异常说明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
第十一条 资金调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第五条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七章 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 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 备用款项支付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备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
第四条 备用金的拨补应由备用金保管员填"备用金补充申请单"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同所有支出凭证并呈会计部门请款。
第五条 除备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办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
第六条 本公司出纳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
第七条 除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始能支付。
第八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总经理核准。
第九条 本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第十一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 原始凭证的审核:
(二) 会计凭证的核准:
第十二条 有关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请款单",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但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部门办理冲转手续。
第十三条 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薪资的付款:每月15日。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主管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支付。
第十四条 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情事者,会计部门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五条 薪资的支付,应由人力资源部统计考勤表报各部门,部门编制"薪资表",于付款期限前一日送交会计部门。
第十六条 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况致受处罚者,其滞纳金及罚金由责任人及直属主管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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