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30 16:38:35 点击: 次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目的和依据: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1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某县中坪磷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1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 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矿长任副组长,各生产系统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职业病防治科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 职责
5.1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 职业病防治科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职业卫生监测机构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
5.2.5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6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7会同安全生产办公室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 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
5.3.1 负责新入矿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 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6 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
6.1 职业危害防治科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6.2 职业危害防治科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6.3 各科室、生产班组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6.4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处理,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6.5 职业病防治科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存档,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6.6 各科室、生产班组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宣贯并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6.7 公司必须按要求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按公司劳动保护发放标准为员工个人提供安全、可靠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危害辨识、职业危害后果、自我防护方法和职业危害报告方法。
6.8 职业卫生的个体防护
6.8.1职业卫生保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方法培训纳入公司三级教育内容,在新员工入公司时必须对其进行职业卫生保护用品使用的教育和培训。
6.8.2职业卫生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贮存、检查、保养、检测、使用、评估参照《某县中坪磷化工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责任编辑:单位文秘网) )地址:https://www.kgf8887.com/show-211-20579-1.html
上一篇:烟草行业卷烟营销控制程序
下一篇:中学教代会工会工作报告例文
版权声明:
本站由单位文秘网原创策划制作,欢迎订阅或转载,但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单位文秘网独家运营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