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22 09:32:32 点击: 次
医院给药管理制度
1. 目的: :指导临床医护人员正确及时给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 范围: :全院医护人员。
3. 定义: :无。
4. 权责
4.1医师:在下达医嘱时,明确给药方法;须由医师给药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执行。
4.2 护士:严格按照医嘱,准确给药。
5. 制度 内容
5.1 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方可给药 5.1.1 镇静药物的给药资质参照《诊疗过程中的中深度镇静管理制度》执行。
5.1.2 化疗药品的给药资质参照《化疗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5.1.3 因专科治疗、辅助检查需进行的特殊给药(如封闭注射、造影剂、放射性药物给药等)由相应科室的专业人员执行。
5.2所有的给药需在有医嘱的情况下方可执行,紧急情况参照《医嘱制度》中的口头医嘱流程执行。
5.3 给药流程 5.3.1 给药前 5.3.1.1 应严格执行核对制度,根据处方或医嘱核对患者身份、药品名称、给药时间和次数、给药的剂量、给药浓度、给药途径、给
药速度等; 5.3.1.2 对于有皮试要求的,应评估患者过敏史,并参照《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执行,明确皮试阴性或续注的情况方可给药; 5.3.1.3 高浓度电解质、静脉泵入用胰岛素、静脉泵入用肝素、化疗药物、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执行独立双核对。
5.3.2 给药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并注意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在患者病历中及时记录给药情况。
5.3.3 给药结束,对于残余药品参照《残余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5.4 对于自理药物按照《住院患者自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5.5 给药中、给药后应注意监测,参照《临床用药监测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用药差错和临界差错管理制度》执行。
6.注意事项 6.1 不得拼用药品。
6.2 未给患者使用的药品应放置在处置室或药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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