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9-18 09:46:14 点击: 次
法规和其它要求名称
适用条款
适 用 内 容 摘 要
符合性评价
符合性
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工厂能保证所有职工的权利,如保险/合同/福利政策等
符合
4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建立人事管理制度/招工制度
符合
7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工厂有成立员工代表委员会,员工有权自由参加,组织并依计划行事
符合
8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建立员工代表委员会,ESH委员会
符合
12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工厂内无歧视现象存在
符合
13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坚持男女平等,同工同酬,招工时不存在男女歧视
符合
15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工厂招用员工只招收十六周岁以上员工
符合
16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工厂与员工均己订立相应的劳动合同
符合
17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平等自愿的原则
符合
18
劳动合同无效要件。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在签订劳动合同,采取自愿原则,符合要求
符合
19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符合要求
符合
20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工厂与员工初次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10年以上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1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工厂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管理及技术性职位试用期为3个月,符合要求
符合
22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工厂约定需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事项
符合
23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目前所有劳动关系均依照劳动法执行
符合
24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目前所有劳动关系均依照劳动法执行
符合
25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目前所有劳动关系均依照劳动法执行
符合
26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之情况。
目前所有劳动关系均依照劳动法执行
符合
29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目前所有劳动关系均依照劳动法执行
符合
30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目前所有劳动关系均依照劳动法执行
符合
31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符合
33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见员工个人《劳动合同》
符合
34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见员工个人《劳动合同》
符合
35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目前所有劳动关系均依照劳动法执行
符合
36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工厂实施员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7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公司无计件工资
符合
38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高峰期工厂不能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可满足客户要求.
不符合
39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它工作和休息办法。
高峰期工厂不能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可满足客户要求.
不符合
40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休假节日。
工厂依照法律实施,国假为11天
符合
41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工厂员工每日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表》,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72小时
不符合
43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工厂行政部门不定时稽查,无违反规定情形
符合
44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为加班员工支付相应加班费
符合
45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见内部管理规定《年假实施规定》
符合
46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见内部《薪资结构说明》
符合
48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950.00元实施
符合
50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每月定时由工厂通过银行转帐至员工存折内
符合
51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均享有有薪假
符合
52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己建立ISO14001管理体系,制订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53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见三同时验收报告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4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作业指导书》,并每年1次为接触化学品、粉尘、噪音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符合
55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电梯工/叉车司机/电工/焊工等均持相应有效证件
符合
56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各种操作岗位均己制订《岗位作业指导书》或《操作标准书》
符合
59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无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工种。
符合
60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未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
符合
61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安排怀孕女工从事接触有毒有害工种,怀孕七个月以上女职工禁止加班加点
符合
62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怀孕女职工可以请90天的产假
符合
63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劳动,未安排其加班和夜班劳动
符合
68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各单位建立有培训计划并按时实施
符合
72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照惠州市社保部门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7
用人单位自 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 职工名册备查。
工厂建立员工花名册
符合
10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工人入职1个月内和工厂签劳动合同
符合
16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合同工厂和工人各执一份
符合
19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工厂与工人签3年合同,试用期3个月
符合
20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50元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3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公司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符合
11
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
工厂男、女员工工作优秀均可担任干部
符合
13
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员工有意见可通过员工代表委员会进行投诉处理
符合
22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
招工时无性别要求,招工年龄要求不少于16周岁
符合
23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按照公司政策分配住宿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4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无歧视女工的行为
符合
25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见内部管理制度函《女工保护规定》
符合
26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此类现象发生
符合
34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没有此类现象发生
符合
35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没有此类现象发生
符合
38
妇女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没有此类现象发生
符合
39
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没有此类现象发生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3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符合
6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每2个月定期开展员工代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员工的权益活动
符合
9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由不同部门被选出的人员担任
符合
10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工厂己建立员工代表委员会,并选举出主任和委员
符合
11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员工代表委员会依法成立并实施
符合
12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无撤销、合并工会组织情形
符合
13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选举出员工代表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工会进行管理
符合
17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无任期未满工作调动情形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员工代表委员会有依法进行
符合
20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见《劳动合同》
符合
21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员工对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向员工代表委员会进行申诉
符合
22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员工对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向员工代表委员会进行申诉
符合
24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员工代表委员会参与ESH委员会,了解工厂ESH运行状况
符合
25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员工代表委员会参与ESH委员会,了解工厂ESH运行状况
符合
27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无停工、怠工事件发生,员工对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向员工代表工会进行申诉
符合
28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员工对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向员工代表进行申诉
符合
30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员工代表委员会每年不定期举办活动,关注员工福利
符合
38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积极参与、支持员工代表委员会工作
符合
41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它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公司所有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有统一制度
符合
42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员工代表拟定各项活动计划,向工厂申报经费
符合
45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工厂建立员工活动中心,供职工使用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1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 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工厂已经为工人购买了养老保险
符合
35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厂已经为工人购买了工伤保险
符合
50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 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厂已经为离职的工厂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符合
60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工厂每月按时申报,交纳社会保险费
符合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3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工厂招用员工无性别要求
符合
4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见内部管理制度,未发生此类解除合同现象
符合
5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见内部管理制度,无强体力劳动
符合
6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见内部管理制度,无此类工作
符合
7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见内部管理制度,有提供产检假
符合
8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所有怀孕女职工可享受90天的产假,特殊情况依照《考勤管理规定》
符合
9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给予员工相应的哺乳时间,每上班4小时中途有1小时休息时间进行哺乳。
符合
10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安排其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夜班劳动
符合
11
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公司建立有医务室
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
4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公司有职工医院,确保工伤能及时救治
符合
7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构成。
工厂有参加工伤保险
符合
10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依照XX市社保部门要求缴纳工伤保险费
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
14-15
经认定为工伤职工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由人力资源部呈报社保部门认定
符合
17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当有疑似职业病发生时,由工厂员工共同向广东省职防院提出鉴定申请。如被确诊为职业病依照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符合
19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所有工伤由行政科呈报社保部门认定
符合
2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符合
29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职工发生工伤先就近在水口医院进行治疗,必要时可转院至其它社保指定医院
符合
31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为职工支付相应费用
符合
33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为职工支付相应费用
符合
34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待遇事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等。
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为职工支付相应费用
符合
35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为职工支付相应费用
符合
36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为职工支付相应费用
符合
37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为职工支付相应费用
符合
39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为职工支付相应费用
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
42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目前无
符合
43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为职工支付相应费用
符合
60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为职工支付相应费用
符合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6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为职工支付相应费用
符合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6
各单位的医疗卫生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应设兼职妇女保健人员;女职工人数在1000以上的厂矿,在职工医院的妇产科或妇幼保健站中均有专人负责女职工保健工作。
工厂设有专职医务室
符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2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厂依照XX市社会保障部门规定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
符合
3
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工厂依照XX市社会保障部门规定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
符合
5
工伤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己建立ISO14001管理体系,制订相应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9-11
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以及不得认定为工伤情形
工伤由人力资源部呈报XX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依照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符合
12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当有疑似职业病发生时,由工厂员工共同向广东省职防院提出鉴定申请。如被确诊为职业病依照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符合
21.1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治疗
职工治疗在XX医院进行,当有疑似职业病发生时,由工厂员工共同向广东省职防院提出鉴定申请,并在职防院留院处理
符合
21.2
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职工发生工伤先就近在医务室进行治疗,必要时可转院至其它社保指定医院。
符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22.1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员工发生工伤后,由人力资源部向XX市社保局申请代领工伤保险费用再转发员工
符合
22.2
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院治疗伙食由公司负责。
符合
33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符合
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
4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保证职工享受合法的劳动权益,并对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没有发生此类情况
符合
7
企业招用职工,双方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企业招用职工三十日以上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企业限期补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订立劳动合同造成职工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每位职工有订立劳动合同
符合
8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订立劳动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订立劳动合同无违反法律、法规情形
符合
9
保护职工的人身权利,不得限制职工的人身自由。严禁企业管理人员欧打、污辱、体罚职工和对职工进行搜身。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边防证。
见《禁止体罚及虐待控制程序》,工厂依照此规定执行
符合
10
企业必须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定意外事故应急方案,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定意外事故应急方案
符合
11
企业提供的职工宿舍、饭堂和工场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条件,具备必要的防火、通风、采光和水电设施。职工宿舍不得与存放有易爆、易燃物品的工场、仓库混合。工场、宿舍应当备有紧急出口,保持通道畅通。
餐厅、宿舍与工厂分开,无混合现象,工厂指派人员负责维护保证整洁畅通
符合
12
企业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职工实行每周六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八小时的制度。
高峰期工厂不能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可满足客户要求.
不符合
13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当坚持自愿和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原则。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和胁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有权拒绝违反本规定的加班加点。班后加点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职工有权在加班加点后要求补休假,或者领取加班加点工资。
见《员工自愿加班申请表》,员工加班须提出加班申请,并打卡以记录加班时间。工厂依据加班时数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每日加班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72小时
不符合
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
14
企业应当明确规定每月发放职工工资的日期,并按劳动合同规定发放足额工资。职工加班加点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职工本人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法定休假日不抵于其工资的300%,休息日不低于其工资的200%,其它时间不低于其工资的150%。企业逾期或者未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的,责令其补发。企业当月未发工资的,从下月第六日起,每日按欠发工资额的1%赔偿职工经济损失。
工厂每月30日前将员工薪资通过银行转帐划至员工个人帐户,员工加班加点均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用
符合
15
劳动合同约定的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每月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违反前款规定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除责令补发差额工资外,可责令其每日按欠发工资额1%赔偿职工经济损失。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工作的,工厂支付不低于XX市最低工资标准1750.00元的薪资
符合
16
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和探亲、婚丧、计划生育等带薪假期,以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假期,不能安排职工补休假的,经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可以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给职工加班工资。
见《考勤管理规定》
符合
17
企业必须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待业、工伤等项目的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的办法和标准,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各项保险费。
工厂依照XX市社会保障部门规定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
符合
18
企业职工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工会协助企业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劳动安全和劳动保险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职工可自由参加委,每一位员工都与公司签定《员工劳动合同》
符合
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6
工会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损害职工合法权益,有权提出意见建议,要求用人单位改正,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处理;用人单位不予接受而形成争议的,工会可以支持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员工对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向委员会进行申诉处理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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