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1-10-09 08:10:59 点击: 次
领导报告,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4.凡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举报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5.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案件办理结果的,监督机构应当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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