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26 16:43:43 点击: 次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高频知识点
【篇一】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高频知识点:工程项目管理类型、任务及相关制度
2.对于环保方面有要求的工程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必须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项目实施阶段,必须做到“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环保措施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4.建设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篇二】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高频知识点: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规划和设计方案、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
(5)项目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7)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2.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非政府投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核准制。备案制。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篇三】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高频知识点:合同效力
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人代订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主要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时,被代理人未作表示或表示拒绝的,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不生效。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2.无效合同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可撤销合同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4.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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