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15 09:36:35 点击: 次
任课教师职责
1.任课教师是所承担的本学科教学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担任的学科教学全面负责。
2.严格按照学校提出的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3.认真执行学校各项教学常规,履行好候课、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课外活动等方面的职责,同时指导帮助学生落实好各项学习常规,使学生切实掌握好本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能力,发展智力。
4.面向全体学生施教,关心所教每一位学生的学业成绩,确立“教为学,学为用;以学定教,以用促学”的教学理念。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双基”教学;既要关注所教学生整体提高,同时又要因材施教,做好分层次教学,将统一教学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积极发现和培养本学科的尖子生和特长生,热情并耐心地帮助学习成绩暂时未上来的“后进生”,做好记实,及时总结。
5.要将教书与育人有机统一起来,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做到既教书,又育人,不但关注学科教学,更关注人的全面发展。积极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6.全面承担起课堂教学和管理的责任,严格遵守学校《上课常规》中对教师的要求,同时管理学生认真遵守上课常规。
7.积极参加集体备课、业务培训、教研和教育科研等活动,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每一学年呈报一项教研或科研课题(同一课题可逐年申报),每学期上一节研究课或公开课,撰写一篇论文。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8 节。
8.期初及时写出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期末写出教学总结。期中和期末考试后认真做质量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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