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9-10 10:20:50 点击: 次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求职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了监督本局各职能部门和公务人员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过错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公务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过失,违法行政,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据本制度追究责任。
第三条对过错责任的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由局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处理由局长室研究决定。
第四条本局公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过错责任:
责任范围:带头廉洁自律,对本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对安全生产案件不调查核实,导致处理决定与事实严重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申领有关证书的单位或个人不及时发放证书,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违反工作程序和工作权限,擅自立案、撤案的;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六章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五)其他需要追究过错责任的行为。
第五条过错责任由过错行为人承担,二人以上共同导致过错,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开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主题活动,树造党员新形象,展示党员新风采。2020年我们开展了党员先锋工程活动,开展党员示范岗位活动,支部明确了一位经区工委批准的党员示范岗,配证上岗,公开党员身份,自觉接受监督。2020年党支部还确定了利济镇的水梨村七社刘庭全、同福村二组马云为计划生育贫困帮扶户,通联村四组王国荣为党支部帮扶的困难户。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我们还与区政府办共同为新繁镇的贫困村安顺村实行对口帮扶,这项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该村解除了困难,得到了村民的好评。近几年来扶贫、扶困工作列入了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今年我们先后派出10余人次到我们帮扶的村、户多次联系、走访、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确定帮扶目标。这项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保廉体系。
加强日常票据管理,及时完成各类财务报表,严格控制四项费用支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年度财政审计工作;
第六条对行政过错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如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二)扣发目标管理奖金;
(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免职、取消执法资格;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需追究纪律责任的,给予党政纪处分;需给予辞职、免职或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的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袒护、包庇违纪人员,或不配合执法机关履行职责,造成不良效果的,追究其纪律责任。凡受到责任追究的责任人,除追究相关责任外,在处分期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参加调资晋级、不得提拔重用,其所在学校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五)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各项,可以单处,也可并处。
第七条在对过错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过错责任人的陈述、申辩。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局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辩申请,局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辩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复核,并由局长室研究作出复核决定。复核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处理决定。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第八条被追究过错责任人员,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取消其参加本年度优秀公务员及其他先进个人以上奖励的评选资格。被给予本制度的第六条(三)、(四)、(五)项处理的人员当年应定为“不称职”。
第九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一月十日
更多制度范文,尽在:http://.com/zhidu/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责任编辑:单位文秘网) )
地址:https://www.kgf8887.com/show-225-25516-1.html
上一篇:案例分析实施报告
下一篇:小学生课间违纪检讨书
版权声明:
本站由单位文秘网原创策划制作,欢迎订阅或转载,但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单位文秘网独家运营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