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09 14:19:16 点击: 次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浙农政发〔2018〕8 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对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行政处罚条款进行了细化、量化,制定了《浙江省农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和量化。
本通知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农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8 年 12 月 19 日
附件
浙江省农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基准 备注
1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倍以上 13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万元的,并处 7 万元以上 9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3倍以上 17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万元的,并处 9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
的,并处货值金额 17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2 生产劣质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违法生产的劣质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下限但高于下限70%或高于产品质量标准上限但低于上限130%;或者按产品标准要求有一项及以上一般辅助指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l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倍以上 7 倍以下罚款
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l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 倍以上 1O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不合格的 再次违法;或者违法生产的劣质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下限 70%(含 70%)但高于下限30%或高于产品质量标准上限 130%(含130%)但低于上限170%;或者产品标准中乳液稳定性、悬浮率等重要辅助指标不合格;或者造成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万元的,并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l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7倍以上 9 倍以下罚款
一般危害后果的 多次违法;或者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下限 30%(含30%)或高于产品质量标准上限 170%(含170%);或者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万元的,并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l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9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3 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
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 条第四款: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对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的 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倍以上 13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万元的,并处 7 万元
以上 9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3倍以上 17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万元的,并处 9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7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
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4 委托加工、分装劣质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对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违法生产的劣质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下限但高于下限70%或高于产品质量标准上限但低于上限130%;或者按产品标准要求有一项及以上一般辅助指标不合格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l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倍以上 7 倍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或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
者违法生产的劣质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下限 70%(含 70%)但高于下限30%或高于产品质量标准上限 130%(含130%)但低于上限170%;或者产品标准中乳液稳定性、悬浮率等重要辅助指标不合格;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万元的,并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l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7倍以上 9 倍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或者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下限 30%(含30%)或高于产品质量标准上限 170%(含170%);或者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万元的,并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l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9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5 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
料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5 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3倍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5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3 倍以上 4倍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
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一)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 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或者拒不改正的 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 万元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4 倍以上5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6 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5 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3倍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5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3 倍以上 4倍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或者拒不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二)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 的 并处 2 万元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4 倍以上5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7 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3倍以下罚款
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5 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三)生产的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5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3 倍以上 4倍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或者拒不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 万元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4 倍以上
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5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8 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3倍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5 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四)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并处 1.5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3 倍以上 4倍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或者拒不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 万元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4 倍以上5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9 不执行原材料进货、 《农药管理条 初次违法且未 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
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 例》第五十四条: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l 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造成危害后果的 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或者拒不改正的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证。
10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000元以上 5 万元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000 元以上 2.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7倍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5 万元以上 4
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7 倍以上 9倍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 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9 倍以上 10倍以下罚款
11 经营假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农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
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000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000 元以上 2.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7倍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5 万元以上 4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7 倍以上 9
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经营假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倍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 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9 倍以上 10倍以下罚款;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12 在农药中添加物质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农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
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000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000 元以上 2.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7倍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5 万元以上 4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7 倍以上 9
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倍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 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9 倍以上 10倍以下罚款;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13 经营劣质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违法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
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000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经营的劣质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下限但高于下限70%或高于产品质量标准上限但低于上限130%;或者按产品标准要求有一项及以上一般辅助指标不合格的 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或者违法经营的劣质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下限 70%(含 70%)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000 元以上 1
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高于下限30%或高于产品质量标准上限 130%(含130%)但低于上限170%;或者产品标准中乳液稳定性、悬浮率等重要辅助指标不合格;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万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3 倍以上4 倍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或者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下限 30%(含30%)或高于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产品质量标准上限 170%(含170%);或者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l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4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14 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 2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或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
营的农药,并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或者拒不改正的 经营的农药,并处 4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15 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农药经营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
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下罚款 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 2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或者拒不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 4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16 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 2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或者拒不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 4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
(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17 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 5000 元以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 2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 4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
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四)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危害后果的;或者拒不改正的 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18 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 2000拒不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 200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拒不改正且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拒不改正且造成农业生产事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 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19 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 2000拒不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 200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拒不改正且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拒不改正且造成农业生产事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20 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拒不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 200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拒不改正且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 2000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 拒不改正且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21 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拒不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 200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拒不改正且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
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 2000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四)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
许可证 拒不改正且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22 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5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
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5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5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登记证。
金额 5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13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登记证 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5 万元的,并处 30 万元以上 4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5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3 倍以上 17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登记证
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
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5 万元的,并处 40 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5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7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登记证 23 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的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人的,处 5000 元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7 万元以上 9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 5000 元以上 7000 元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9 万
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 7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24 使用禁用的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的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 5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禁用的农药
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
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禁用的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的,县害后果的 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7 万元以上 9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 5000 元以上 7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禁用的农药 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9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
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还应当没收禁用的农药。
人的,处 7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禁用的农药 25 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 5000 元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7 万元以上 9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 5000 元以上 7000 元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9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 7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26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的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 5000 元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7 万元以上 9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
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人的,处 5000 元以上 7000 元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9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 7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27 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的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5 万
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使用农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 5000 元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7 万元以上 9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 5000 元以上 7000 元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
药毒鱼、虾、鸟、兽等; 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9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 7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28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 5000 元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
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7 万元以上 9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 5000 元以上 7000 元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9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 7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29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 《农药管理条 拒不改正且未 处 2000 元以上 5000
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 例》第六十一条: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 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危害后果的 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30 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收缴或者予以吊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由发证机关收缴或者予以吊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由发证机关收缴或者予以吊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由发证机关收缴或者予以吊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说明:
1.本裁量基准是根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对可以细化和量化的有关行政处罚事项予以裁量,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依据;若本裁量基准与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相一致的,以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2. 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在本裁量基准规定的裁量情形及其基准幅度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本裁量基准对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行政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等共性内容不予裁量表述,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4.本裁量基准关于许可证照或者证明文件的收缴、吊销、撤销或者注销,依法由有权机关实施。
5.本裁量基准所称的违法次数的时间范围为两年内,再次违法是指第二次违法行为被查处,多次违法是指三次或者三次以上违法行为被查处。
6.本裁量基准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7.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省农业厅印发的《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农政发〔2015〕10 号)中关于“农药相关违法行为裁量基准”不再执行适用。
(责任编辑:单位文秘网) )地址:https://www.kgf8887.com/show-226-6292-1.html
上一篇:超市员工辞职报告书
下一篇:优秀党员先进个人事迹2020
版权声明:
本站由单位文秘网原创策划制作,欢迎订阅或转载,但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单位文秘网独家运营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