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26 16:36:03 点击: 次
依法治国 四中全会学习体会
近日,各地方开展 “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自觉以中央提出的“四讲四有”作为标准衡量,其中讲政治、有信念,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首要要求:要政治品质,任何时候都不能含糊,对党的事业忠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一心一意地跟党走。
创造了灿烂文化的中华民族,也有着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在社会发展局势日趋复杂的今天,我们必须认清新形势,明确新任务,进一步夯实党执政兴国的法治基础,巩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我们必须相信,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为新起点,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必将矗立起依法治国的这面大旗,引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开创法治中国更加光明的前景。
一是认识到“四个全面”吹响了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号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勾画的宏伟蓝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味着目标更明确、要求更严格、信心更充足。全面深化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依法治国意义重大。全面从严治党是习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的重要内容。总书记指出,如果不能从严治党,就有亡党亡国的可能。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把依法治国凸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一个“治”字。用什么来“治”?最根本的是用“法”来治;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根本意义上说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正如习近平深刻指出:“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政治坚定是党员干部的基本素质。只有政治坚定,为官从政才会不糊涂,干事创业才会有坦途。作为一名党员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我们要有强烈的责任感,我们要有担当,担当起教书育人,传承中国文化及精神的责任,作为教师,我们应该在实践中体验祖国人民赋予我们的荣耀,在实践中创造更多的荣耀,用一颗荣耀的心去熏陶,浸润更多的心灵。党员教师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植根于中国大地、为中国人民谋利造福的科学社会主义。新时期以来,我们党坚持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和人民利益出发,始终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看成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形态,并为之进行不懈的探索和奋斗。"四个全面"作为我们党精心筹谋的战略布局,其最大亮点之一,就是以其全面性要求开拓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境界。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贡献是较好地解决了依法治国方面最重要最核心的几个理论与实践问题,比较完整地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全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基本任务,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决定》重点解决了以下五个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第一、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决定》同时还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决定》还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提出“三统一”、“四善于”的具体要求,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从根本上理清了党与法的关系,把我国的法治同西方的所谓“宪政”进行了根本区别,体现了我们党高度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政治智慧。
张立伟指出,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未来就要做到以下几点:“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完善立法,发挥法治在改革中的引领作用;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公平正义;坚持党依法执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法治化;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第二、宪法权威和依法治国关系。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民主和科学的程序形成的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决定》提出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确定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树立宪法的权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我国法治建设迈出的关键一步。
第三、行政权力与依法治国关系。行政权力的效率与行政权力的滥用是一对矛盾,也是事关依法治国的大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都在于实施。依法治国首先要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决定》针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这些重大的部署,必将促进法治政府的早日建成。
第四、司法权力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司法权力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依法治国至关重要。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决定》提出的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完善司法体制,推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等,不仅具有理论新意,而且抓住了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可行性极强。
第五、公民守法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决定》提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些举措对于促进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法治思维是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思维。包括规则思维、合法性思维、公平正义思维、程序思维和权力制约思维。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决策中应当把法治思维作为基准性思维,以合法性思考为前提,在合法性允许的前提下,去实现政治经济和道德价值的最大化效果。返回光明网首页
中国要建成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这不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而是这个国家长期推进依法治国的继续和该进程上台阶的集大成之举。从1997年十五大报告正式写进“依法治国”,至今已经过去17年,现在到了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间开展全面动员、建立全社会法治建设共识和决心的时候。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三中全会”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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