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10 14:23:44 点击: 次
乡 镇 普 法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评 估 考 核 指标 体 系 方 案
为 了 全 面 、宏 观 、公 正 、准 确 地 评 价 各 单位 的 普 法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全 县 普法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的 管 理 与 监 督 ,推 动 普 法 工 作深 入 发 展 , 根 据 我 县 普 法 规 划 , 制 定 本 方 案 。
一 、 评 估 考 核 原 则 普 法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评 估 考 核 ,坚 持 平 时 考评 与 定 期 检 查 (考 核 )相 结 合 ;坚 持 定 量 考 核 与定 性 考 评 相 结 合 ;坚 持 阶 段 性 目 标 与 总 体 目 标考 评 相 结 合 ;坚 持 与 时 俱 进 与 工 作 新 要 求 相 结合 ;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 注 重 实 效 的 原 则 。
二 、 评 估 考 核 对 象
各 乡 ( 镇 、 街 道 ), 县 直 各 单 位 。
三 、 评 估 考 核 机 构
普 法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评 估 考 核 在 县 委 、县 政府 领 导 下 ,由 县 普 法 教 育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组织 实 施 ,从 普 法 教 育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单 位 中抽 调 人 员 组 成 考 核 小 组 对 各 责 任 单 位 开 展 普法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考 评 。
四 、 评 估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的 内 容 包 括 上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安 排 的内 容 、临 时 工 作 部 署 的 内 容 、常 规 工 作 要 求 的内 容 等 , 具 体 标 准 按 普 法 责 任 清 单 执 行 。
五 、 评 估 考 核 方 法
采 取 自 查 、 抽 查 和 年 度 考 评 的 办 法 进 行 。
1.自 查 。
在 当 年 末 , 由 各 单 位 全 面 自 查 ,查 漏 补 缺 ,分 类 归 档 ,形 成 普 法 依 法 治 理 工 作自 查 报 告( 包 括 组 织 建 设 、经 费 保 障 、措 施 办法 和 实 际 效 果 等 内 容 ), 于 12 月 20 日 前 书 面报 县 普 法 教 育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2.抽 查 。县 普 法 教 育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加 强 日 常 工 作 检 查 、指 导 ,不 定 期 对 各 责 任 单位 、特 别 是 重 点 单 位 开 展 普 法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情况 进 行 抽 查 ,并 把 抽 查 情 况 作 为 年 度 考 评 的 重要 依 据 。
3.年 度 考 评 。年 终 实 行 全 面 考 核 。与 全 县综 合 目 标 检 查 考 核 一 并 进 行 , 考 核 体 系 单 列 、单 独 评 分 。
各 乡 ( 镇 、 街 道 )、 各 部 门 要 按 照工 作 标 准 的 要 求 建 立 相 应 工 作 档 案( 包 括 文 字和 音 像 材 料 ), 完 善 软 硬 件 设 施 , 接 受 统 一 检查 。
六 、 评 估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评 估 采 取 听 、 看 、 查 、 考 、 问 、 评 的方 式 进 行 。采 取 实 地 检 查 ,听 汇 报 ,看 有 关 资料 和 制 度 ,查 阅 档 案 和 学 法 笔 记 ,现 场 抽 考 相关 知 识 ,向 有 关 人 员 询 问 或 问 卷 调 查 、综 合 测
评 、群 众 评 分 、召 开 座 谈 会 进 行 评 论 等 多 种 方式 进 行 。
评 估 考 核 实 行 属 地 逐 级 分 类 考 核 制 。县 普法 教 育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组 织 对 各 乡( 镇 、街 道 )考 核 和 县 级 各 部 门 、县 属 各 企 事业 单 位 进 行 抽 查 考 核 ;县 级 各 牵 头 部 门 负 责 对归 口 单 位 进 行 考 核 ; 各 乡 ( 镇 、 街 道 )
负 责 所辖 村 、 社 区 的 目 标 考 核 。
评 估 考 核 实 行 等 次 制 。
分 优 秀 ( 95 分 以上 )、 合 格 ( 85--94 分 )、 基 本 合 格 ( 75--84分 )
和 不 合 格 ( 74 分 以 下 )
四 个 等 次 。
七 、 评 估 考 核 结 果 运 用 1. 建 立 普 法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评 估 考 核 通 报制 度 。考 核 结 束 后 ,在 全 县 范 围 内 通 报 考 核 结果 , 鼓 励 先 进 , 鞭 策 后 进 。
2.普 法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评 估 考 核 结 果 ,作 为普 法 规 划 验 收 的 重 要 依 据 ,每 年 考 核 结 果 均 为
优 秀 等 次 的 , 列 入 普 法 规 划 验 收 先 进 乡 ( 镇 、街 道 )、 先 进 单 位 、 先 进 集 体 评 选 范 围 。
当 年考 核 不 合 格 的 , 实 行 督 查 问 责 制 。
3.普 法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评 估 考 核 结 果 ,将 纳入 县 委 、县 政 府 对 各 单 位 的 考 核 之 中 ,在 考 核中 占 扣 相 应 的 分 值 。
各 单 位 要 认 真 研 究 ,分 解 任 务 ,落 实 工 作 目 标责 任 制 ,确 保 各 项 任 务 顺 利 完 成 。对 执 行 过 程中 发 现 的 问 题 请 及 时 反 馈 到 县 普 法 教 育 工 作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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