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15 09:35:07 点击: 次
工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
第 1 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我站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情势,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第 2 条 认真实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
第 3 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一年最少召开 1 次。
第 4 条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部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 5 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站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 1 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 6 条 站工会委员会作为本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当闭会期间的平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实行办法 ?
第 1 章总则 ?
第 1 条 为保障职工、会员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增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根据《x 劳动法》和《x 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是职工、会员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情势。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结合召开。
第 3 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接受站党总支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履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 3 者利益关系、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 4 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站工会委员会是站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平常工作。
第 2 章 代表大会职权 ?
第 5 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
1、听取我站行政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让职工、 ?
会员了解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对单位的经济发展提出公道 ?
化建议。
2、审议和通过本站集体合同、单位业务接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合同;听取和审议单位领导述职报告,民主评议单位领导干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议和批准我站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经费审查报告,审议决定工会委员会的重大事项。
4、对我站工会的主席、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进行选举、增补、免职。对我站工会主席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5、选举产生本单位参加劳动关系 3 方协商会议的代表,选举产生本单位参与集体协商的代表。
6、审议本单位触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公道化建议。对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动,应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 3 章职工、会员代表 ?
第 1 条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的职工、会员都可当选为职工、会员代表。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身份合 1,1 并选举。职工、会员代表由本单位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会员代表要代表和反应职工
的意愿,行使好民主管理权,接受本单位职工监督。对不称职的职工、会员代表可由原单位职工提出免职要求,经单位职代会职工、会员代表资历审查小组审查同意后实行免职手续,并重新选举新的职工、会员代表。职工、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
第 4 章 组织制度 ?
第 2 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应与单位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
第 3 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最少每一年召开 1 次,每次会议必须有 3 分之 2 以上的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工会委员会或 3 分之 1 以上职工、会员代表的提议,报单位党总支和上级工会同意,亦可召开职工、会员代表大会。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部职工代表、会员代表过半数通过生效。
第 4 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及时处理的重大问题,由单位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会员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约请党总支、行政负责人和相干部门人员参加。
召开联席会议处理问题,应事前广泛征求职工、会员代表意见,协商处理结果,应在下 1 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并获得确认。
第 5 章工作机构 ?
第 5 条 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其职责以下:
1、组织本单位的职工、会员代表选举工作。
2、肯定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议题,负责职工、会员
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召开职工、会员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组织代表调查研究,检查催促大会决议、决定和提案的落实,动员和组织职工、会员为贯彻落实代表大会的决议而努力工作。
4、对职工代表、会员代表进行培训,提高代表的素质,接受和处理代表的申述和建议,保护代表的合法权益。
5、代表职工与单位及相干部门就触及职工切身利益和调和劳动关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同等协商,签定单位集体合同,催促单位行政实行集体合同。
6、组织本单位民主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 6 条 单位工会委员会应定期向单位党总支报告有关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情况,主动争取和接受党组织领导。
第 7 条 单位工会委员会在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1 周和会后 1 周内,应分别用书面情势向上级工会报告大会的准备工作情况和大会召开的程序及结果。上级工会有指点、支持和保护单位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 6 章附则 ?
第 1 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抵牾,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为准。
第 2 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站工会委员会。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
?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由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经费审查监督机构,其工作制度是:
第 1 条 依法独立行使经费审查监督职权,对同级工会会员(代
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点、催促和检查。
第 2 条 协助同级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同级工会贯彻履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
第 3 条 审查同级工会预算、决算的编制履行是不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不是准确公道地反应了工会工作需要。
第 4 条 催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帐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然。
第 5 条 主任委员有权列席工会委员会,将工会财务工作上的问题提交工会委员会讨论;对工会委员会在财务上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保存自己的意见,并向上级工会反应。
第 6 条 在经费审查进程中,遇到不接受审查或故意设置障碍时,有权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违背财经纪律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给予处罚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 ?
究;坚决同浪费浪费、贪污偷盗、侵占国家财物等违背财务 ?
制度的纪律和行动进行抗争申辩。
第 7 条 在同级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工会女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
第 1 条 团结和带领女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在出色完本钱职工作。
第 2 条 保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向 1 切轻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动做斗争。
第 3 条 履行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贯彻实行,组织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女职工委员作为 1 部份代表参加本单位管理,单位在研究决定触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 4 条 加强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建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本身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第 5 条 协助上级工会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
第 1 条 根据《x 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会计法》的要求,依法对工会经费进行收拨,按规定向上级工会拨交经费。
第 2 条 依法算账、记账,做到账物、账表符合。
第 3 条 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工会经费是工会展开活动的经济基础,对收取的工会经费要加强核算,保证工会经费发挥最好经济效益。
第 4 条 保护财经纪律,保证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履行。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 3 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 5 条 工会财产、物质是工会工作的物资基础。会计工作要照实反应单位的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质的增减变动情况,并监督其公道使用和安全保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检查帐实是不是符合。对浪费浪费、贪污偷盗公共财物的行动要及时揭穿,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 6 条 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财务年度预算收入、支出经过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后,每一年要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工会同等协商制度 ?
为完善民主管理,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增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特制定同等协商制度。
第 1 条 同等协商是指职工方(我站工会或职工代表)与单位方(单位代表)就本单位内部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保险与福利等问题进行同等协商,在协商 1 致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的行动。
第 2 条 同等协商应遵守合法、同等、实事求是和效力优先,统筹双方合法权益和和谐、协商的原则。职工和单位方代表 1 致,由3—5 人组成,职工方首席代表应由工会主席担负。
第 3 条 同等协商 1 般 1 年协商 1 次,对协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经 1 方提议,也可召开临时协商会议。
第 4 条 在同等协商意见 1 致的情况下,将协商条款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集体合同书,集体合同书 1 式 5 份。
第 5 条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每一年由站工会和行政联合组成检查组进行履约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第 6 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牾,以国 ?
家法律、法规为准。
职工书屋管理制度 ?
第 1 条 本站职工都可在每周 2、4 上午 9:00—11:30 借阅图书,所借图书供本人浏览,不得转借他人。
第 2 条 职工每次限借图书 2 册,借期为两周,如若未读完,可续借 1 周,逾期不还者暂停借书 1 个月。借出在外的图书如遇单位工作特殊需要,读者应服从安排提早归还。
第 3 条 图书借出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破损、污渍、折
叠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如还书时被发现,由还书读者负责。
第 4 条 读者借用图书应妥善保管,倍加爱惜,不得折页、污渍、圈点、撕页、破坏、遗失。在借阅时如产生遗失,需购相同图书予以赔偿,如相同图书购买困难应以同类同价的图书予以赔偿。
第 5 条 借阅人如若连续 3 次违背借阅规则,则取消借阅资历,并向有关领导反应情况。
第 6 条 读者所需图书已被外借时,可在借书处登记预约,预约书保存期限为 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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