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30 16:40:08 点击: 次
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定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二十条。
许可条件:1、接受专门生产培训;
2、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
许可程序:考核合格→市安监局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市安监局颁发资格证书→市安监局政务服务窗口送达。
申请材料:1、企业证明(原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一寸照片3张
4、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
格式文本:采用格式文本。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流程图
向市安监局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向市安监局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市安监局政务服务窗口收件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
市安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承诺期限为15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不同意的,安监局政务服务窗口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同意的,安监局政务服务窗口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或《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申请材料补正齐全
(责任编辑:单位文秘网) )地址:https://www.kgf8887.com/show-230-20787-1.html
上一篇:经贸局促贸易保增长半年工作总结
版权声明:
本站由单位文秘网原创策划制作,欢迎订阅或转载,但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单位文秘网独家运营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