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15 09:36:40 点击: 次
请假制度
1.请假制度。
(1)三天以内,向有关主任请假;四天以上,经主任上报校长批准。主任请假或外出开会、办事要向主管副校长请假并及时报告校长;副校长向校长请假;校长、书记外出开会、办事等要通知办公室。
请假一般应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未履行请假手续和请假未经批准,不到岗者以旷工、旷课处理。
(2)不能参加星期四全体教职工活动,应向年级组长请假。组长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并向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人员名单,注明请假原因,年级组要记好考勤。
(3)不能参加教研组和年级组活动,向主管主任请假,并告之年级组长。
(4)教师请假,经年级组长报请教务主任批准,并通知教务处主管课表的教师,做好教学工作安排,记录教师考勤。
(5)班主任请假,经年级组长报请德育主任批准,由德育主任负责考勤。
2.请假的处理规定。
(1)对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奖励假、直系亲属病重住院陪伴、搬家、由单位证明的修房、水、电、气等“法定假”,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时间享受“法定假”,超过规定时间按事假计算,在“法定假”期间只发本人国拨工资,按学校结构工资实施方案扣发结构工资。
(2)直系亲属丧假三天,教职工为子女持所在学校通知开家长会,经领导批准后,不扣除结构工资。
(3)病假须有医院证明,按学校结构工资实施方案扣发结构工资,病假超过三周,不再享受学校结构工资,病假达到六个月后,按国家规定,享受劳保待遇。长休病号,病愈后中途上班,要有医生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上班,是否上岗,要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研究后决定。
(4)事假超过 15 天以上者,除按学校规定扣发结构工资外,还应按国家职工请假制度规定,扣发国拨工资。
(5)上班迟到、早退(10 分钟以内)三次记半日考勤,教师上课迟到 5 分钟计缺课一次。
(6)全校性大会或组会,三次迟到、早退计缺会一次,缺会一次扣 5 元。
(7)教师考勤由教务处负责,职工考勤由各处室主任负责,干部考勤由校长负责,每月 25 日统计一次,办公室汇总,逾期未报,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者以干部工作失误处理,并每次扣发工资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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