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29 09:32:03 点击: 次
医院工程库房保管和出库制度
1.因工程需用出库的材料(含少量的钢材、木材),必须填写出库单,由现场施工管理员和经办人签字,注明用途、数量方能出库。
2.批量钢材,木材及贵重材料出库除以上手续外,必须经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出库,保管员、会计凭出库单下账。
3.凡属一般设备(含工具)、固定资产必须经部领导签字同意方能借用。借用人或经办人必须按期归还。保管人员有责任督促其按期归还。若发生人为因素损坏,应根据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赔偿或罚款。
4.非本部门需要领用(借用)材料、工具,设备均应填写出库领料单(或借条),经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出库(借用)。凡属借用,保管人员有责任督促其按时归还。
5.凡在库房的材料、机具、设备,保管员必须按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如有损坏应及时提出维修保养意见。
6.保管员应保证在库房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处于良好的待用状态。保管人员应熟悉材料.机具设备的基本性能,使其能随时为施工现场提供能使用的机具设备。
7.凡已出材料,现场施工管理员有责任督促其用于施工工程上,若有废旧材料,尚有回收价值,现场施工管理员有责任将其回收人库。保管员应填写废旧材料回收入库单,并建立回收材料帐。保管员、会计都应凭人库单做入回收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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