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22 09:32:36 点击: 次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1.医院科研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按课题研究程序,规范操作全部立项课题。
2.申请科研项目者,必须履行科研课题申报手续,认真填写有关项目申请书。
3.课题设计要求项目齐全完备,所报课题事先均需经过充分的情报调研。
4.科教部负责报请院学术委员会(或邀请同行专家)召开专题论证,符合申报条件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5.院学术委员会应对专题论证的研究课题的科学意义,学术水平、研究特色,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等签署具体意见。
6.对科研合同则要求论证签订合同的目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等。
7.课题下达后,不得擅自更改主要研究内容和负责人。在不违背原申报内容的前提下,如确需对课题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时,须申明理由并报科教部、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备案。属上级项目的,须报请项目下达部门批准。
8.院内科室间合作项目,由课题负责人自行商定。课题研究需与院外单位合作的,须通过科教部会同课题负责人共同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双方签章生效。
9.科教部定期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了解、检查和督促,及时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10.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科研计划的实施、经费使用,定期汇报课题执行情况,课题结束后报告科教部审核结题。
l11.在研究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课题负责人要做好实验研究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评估分析。
12.科研经费使用在财务部统一管理和科教部监督下,由课题负责人在课题范围内合理使用,专款专用。
13.对科研成果显著及成果论文发表在市、省、国家级专业刊物上者,由医院按国家《发明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等规定给予奖励。
14.科研项目完成课题研究后,经院学术委员会评价,技术资料准备齐全,可提出成果鉴定,科教部向上级申请鉴定。
15.科教部应组织、协助课题负责人对科研成果进行宣传并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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