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08 18:01:14 点击: 次
**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第三条 学校地址:
第四条
学校性质:
第五条
学校办学目标:小学阶段养成习惯、快乐成长,初中阶段内化习惯,为成人成才奠基。
第六条
学校的文化理念:
第七条 学校的育人目标:尊重孩子天性、发展孩子个性,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善于创新。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主义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理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适应环境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八条
学校校风:
学校校训:
学校教风:
学校学风: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十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安保处、教科室、信息中心等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党总支,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党总支有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要求,保证
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保证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三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和权利: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3.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推荐副校长及对中层干部进行任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进行分工和管理。
4.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及其他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四条 学校设副校长,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 1—2 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5.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议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6.建立规范的自评运行机制,定期开展自评,使学校逐步形成一套自我约束、自我调控、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有效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室职责
校长办公室是在校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负责协助校长工作,协调全校各单位工作的行政管理事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与教育有关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决定。
2。负责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性行政工作报告、总结、规划和决定等文件。
3.负责组织安排校长办公会议和其他校级行政办公会议议程,作好纪录,草拟纪要;负责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协调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向校领导提供各种重要信息及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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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接待上级领导机关或校外兄弟单位的行政领导来校参观、访问等工作。
6.受理校内各处室向校领导的请示、报告,及时呈送校领导批示或转有关部门办理。
7.负责接待、处理校内外群众有关行政工作的来信、来访事宜。
8.负责校行政公文的打印,信件、邮件、电报的收发及刊物订阅、递送。
9.负责管理学校印章和校领导签字章的使用;审定行政部门印章的刻制;负责开具学校对外介绍信。
10.负责组织安排学校平时和节假日的值班。
11.负责管理全校各类档案工作,指导、检查各处室的档案立卷和文书处理工作。
12.负责校志编纂、出版和校史研究编写印发工作。
13.负责校友会与外单位的各项联络工作。
14.负责校领导日常事务性工作、用车的管理及外出的有关服务工作。
15.负责填好学校的有关表册及整理归档工作,记好行政会记录,记好大事记,安排下发周安排表。
16.负责质量的监督评估,制定相关制度。
17.组织学校会议的召开,做好会议记录。
18.处理好学生、家长及教师之间的突发纠纷,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19.完成校长授权及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抓好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认真执行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教学文件、意见等。
4.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研实效。
5.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定期举行业务讲座。
6.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比赛活动。
7.按照上级规定做好学生的考勤、奖惩、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招生、编班、转学)工作。
8.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预定工作。
9.负责教学质量监控。
10.科学地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和教师办公时间符合上级规定。
第十八条
政教处负责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
1.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利用德育基地、歌曲、影视、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
2.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礼仪常规》,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指挥系统,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班主任进行培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
4.做好以团带队工作,发挥团员青年在教育教学上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少先队的德育功能,定期召开团代会、少代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5.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救等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6.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体检,定期召开运动会。
7.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班集体、优秀中队的评选工作。
第十九条
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
1.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常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和维修的各种材料、设施的采购工作。
2.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经费、设备、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制定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3.定期对校舍、电路等进行检修和维护,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做好师生饮水、取暖等工作。
第二十条
安保处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各项安全制度,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撰写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并协调各处室、各级部组织实施,确保学校不发生消防、失窃、饮食卫生、交通、校园暴力等安全事故。
2.负责日常性安全检查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注意发现隐患和漏洞并及时排除、堵塞。
3.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警报系统和消防器材的检查及维修,杜绝火灾隐患;落实消防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演习。
4.积极同危害校园治安的行为作斗争,配合协同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开展调查研究,排查犯罪嫌疑人,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
5.主动配合学校教务处、政教处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的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
6.注意及时观察、了解校内教职工的思想动向,努力掌握各类不安定因素,并将情况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7.负责学校门卫及校内巡逻的管理工作,尤其要经常督查门卫值班人员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把好校门口人员出入,严防侵害师生的暴力行为发生。
8.督查重大节假日的值班工作,保证校内治安秩序正常、学校财产安全和无外来干扰。
9.负责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会、文艺活动秩序和安全的维持。
10。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档案资料,凡处理事件要作记录,完善台帐。
1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科室是学校教学研究、教改实验研究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不断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专门机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全校性的综合课题的研究,为学校行政决策及科学规划提供方案或依据,同时承担一些解决微观问题的课题,以起到带动与帮助教师群体的作用。
2.承担对学校常规教研活动的管理。对全校性教学研究活动进行全面的规划并组织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序列化的教学研究活动,推动教师教学素质的提高。
3.承担对学校以课题--成果为主线的教研活动的管理。其中包括对全校性课题的规划。各级课题申报的组织、课题设计的指导咨询、课题过程管理、课题结题及成果报奖等系列工作,以及通过教师论文评比、科研成果展览、科研成果汇编,成果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推动学校教科研活动的开展。
4.承担对教师科研能力的培训任务。邀请专家组织各种讲学活动,提高教师学科教学能力或综合研究能力。
5.承担对教师教学与科研业务的综合评价,及相应的激励政策的管理,如教师与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的核算,课堂教学评估,科研津贴及奖励等。
6.承担教科研全程的档案建设与统计工作。及时为学校教科研提供信息服务,如管理信息的宣传发布,教育科研情报和文献等。
第二十二条 信息中心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信息技术及网络技术与电教设施的管理和信息化教学科研及教学辅助工作,收集现代教育技术信息,当好学校信息化发展的参谋。其主要岗位职责如下:
1.协助校领导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规划,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中的制度与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部门人员的分工与管理。承担学校教师电教设备、计算机设备的使用能力的培训、考核工作;承担各部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技术问题的指导和支持。
3.负责学校网络建设、管理、维护、更新和安全工作。包括信息技术教学资源、学校网站维护和远程教育、日常教学等设备的管理、调配和维护;并负责各电脑机房、多媒体教室、电教设备以及校园网的安全管理。
4.负责校园网站的安全运行和技术保障。
5.负责学校信息技术方面科研课题的研究与组织工作。
6.负责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科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校本培训工作,增强学科之间、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知识的互通和交流,增强教育教学研究的针对性。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经验,每学期开展教科研论文评比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积极推广和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教师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或三天以内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管理。
第四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招收范围内年满 6 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外地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学生修业年限 9 年,修业年限已满从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评价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三十三条 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进行两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拨款,申请经费预算。
第三十五条 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主管财务的校长专人审批制度。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加强校产管理的制度化,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办公用品购买,入库、出库由专人负责和管理,管理员要做好财务登记工作。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三十八条 认真执行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学校设卫生老师,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及环境卫生,根据保健站要求建立卫生档案,为学生体检。
第三十九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卫生老师专时专用向全校广播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
第四十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和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工作。
第四十一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组织外出报请区教育局批准,并由一名校级干部带队。
第七章
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与周边单位加强联系,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四十三条
发挥学校自身优势,建立社会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第四十四条
在校长的带领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家教工作。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并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
第八章
教师和学生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七条 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关心学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学校给予奖励。每年评出校级优秀教师若干名。
第四十八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工作不讲究方法,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2.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
4.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他行为者。
第四十九条
学校职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工应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具体职责按工作性质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
对全面发展的学生,思想品德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典型人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
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纪律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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