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10-26 06:50:31 点击: 次
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临胞公司的日常运营、职责、制度以及 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临胞分公司各部门之间的 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 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第三条 适用范围:临胞服务区。
第二章 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第四条 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一) 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 落实情况;
(二) 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
(三) 临胞分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 临胞分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 事项;
(五) 公司领导交办、拟办、查办的事项;
(六) 其他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 督查督办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整体协作” 和“督
办工作有人做,紧急事项快落实”的原则,强化督查督办工 作组织体系建设,形成以分公司总经理指派的工作为主,公 司规范化管理,办公室协助,各部门配合的督查督办体系。
第六条 督办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 分公司各个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负 责落实督办事项。
第四章 督查督办工作形式
第八条 督查督办分为总经理督办、公开(挂牌)督查 督办、公开(日常)督查督办三种形式。
(一) 总经理督办:督办部门根据总经理提出的公司重 大决定或重要工作部署,通过向督办对象下发总经理签发的 书面通知,告知督办事项及完成时限。通常属重大督办事项。
(二) 公开(挂牌)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公司领导交待, 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表等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并限期 完成。通常属于紧急督办事项。
(三) 公开(日常)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各部门、上报 的工作计划,经督办领导审批,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形式, 公开告知督办事项。通常属一般督办事项。
第五章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承 办、督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立项。督查立项由总经理统一管理,督查立 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立项意见后,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 见。
(二) 领导批示。督办须报总经理批准,下发承办部门 实施,并分送分管领导知晓。
(三) 承办。承办部门接收督办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 速组织实施,在规定事项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办 理,协办部门要认真配合。如主办部门无法协调完成督办事 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总经理进行协调。
(四) 督办。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 场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 及时了解事项进展情况, 检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
办,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
要实行定期通报、每月小结,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建议,确保各项工作迅速有效推进。对各项督办任务,要及 时在公示栏展示办理结果等方式进行督办。
(五) 延期。对督办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第 一次可向公司申请延期,但要说明原因,须经公司总经理签 署意见,并限时办结,不得再次延期。公司总经理督办事项 原则上不得延期。申请延期要打延期申请,总经理签字以后 才可生效。
(六) 催办。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反馈乂没有申请延期 的交办事项,由办公室督促各部门,并填写催办申请下发承 办部门。
(七) 反馈。承办部门及时、准确的向总经理反馈承办
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八) 审核。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应尽快上报总 经理进行审核。
(九) 退办。对于退办事项,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写 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由办公室下发承办部门,并 分送分管领导知晓。
(十)归档。对督查落实情况以及重要基础资料(包括 领导批示、查办原件、情况调查、处理结果等来往文件) 要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六章督查督办要求
第十条督查督办要求
(一) 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临胞分公司中心工作, 突出重点,抓好督查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 制,是分公司各项决策和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 督查督办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认真对待。
(三) 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 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 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应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工 作进度;
2、 对领导批示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 应在两周内办结;、
3、 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 结果或进度;
4、 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向 总经理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度,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 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 果必报”,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办结的督办事项, 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 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五) 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 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 按月在行政办公会上通报督察督办事项情 况,并定期制作《督查通报》,向分公司各部门公开督查督 办工作和承办部门完成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临胞服务区负责修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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