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11-28 09:49:23 点击: 次
安全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检修组织与管理
一、一切检修项目应在检修前落实检修方案,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二、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方案要求,亲自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三、检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全过程的安全。
四、二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应确定其一人负责安全。
第二节 检修通则
一、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要现场进行严格检查,经同意后方可作业。
二、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四、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工种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五、检修的准备,根据检修项目,对有易燃易爆的管道和容器要进行清洗,隔离,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
第三节 准备检修
一、对所有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二、检修传动设备时,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起动复查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安全锁卡。
三、检查动火证,受限空间内作业许可证,登高证,检查检修中需要保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第四节 焊接作业
一、焊接作业主要是注意防火、防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办理动火
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应清理干净,同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二、氧——乙炔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距,控制线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
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2、氧气瓶、乙炔瓶不得靠近火源,禁止倒置。乙炔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
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3、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保持 7 米以上距离。
4、高压线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
三、电弧焊接必须做到:
1、电焊要设立独立电源开关。
2、电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有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欧姆。
3、一次线路二次线路绝缘要好,易辨认。
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
措施。
5、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节 受限空间内
一、受限空间内(槽罐、塔、沟道、总排池内等)内作业,必须办理相关
票证,该受限空间必须与其它设备、管道隔绝, (加盲板)并清洗、置换、分析
合格。
二、进入易燃、易爆腐蚀性、窒息、有毒物质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
适用的个人劳保用品,防毒面具。
三、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
出设备。
四、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监
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五、受限空间内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
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六、严禁在受限空间内外投掷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七、作业完成后,经检修人员,监护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
认无误,检修人员方可封闭受限空间内进出口。
第六节 抽加盲板作业
一、盲板管理基本要求
1、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并进行编号。
2、盲板由各生产车间及设备科分别保管使用。
二、要指定专人负责盲板抽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泄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
造成事故。
第七节 检修完工后处理
一、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安全状态。
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
压或气压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3、清理现场,做好一切开车准备。
4、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
二、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交接。
第八节 高处作业
一、凡在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
业分级标准》执行。
三、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
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严格执行登高作业规定。
四、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体检合格人员,凡是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
五、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篮、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六、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七、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下工作时,必须采取可能安全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八、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九、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第九节 起重吊装
一、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做到分工明确,按规定的统一信号,统一指挥。
二、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确认,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作吊装锚点。
三、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经特种作业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操作。
四、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检查,在吊装前必须先进行试吊装。
五、各种起重机械必须要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对吊具、索具事先必须通过严格计算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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