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12 09:46:55 点击: 次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编号:
GZ1605HT005C
项目名称: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龙洞校区新大门工程重招项目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 〇 一 六年 七 月
GZ1605HT005 目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
判
邀
请
函
................................ .......
1 1 第二部分
谈
判
须
知
................................ ..........
7 7 第三部分
合
同
书
格
式
................................ ......
19 第四部分
工程量清单、用户需求书及图纸
.........................
24 第五部分
报价函 部分格式
................................ ......
58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60 二、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 61 三、报 价 函 ................................................. 62 四、投 标 函 附 录 ........................................... 63 第六部分
报价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 ..
65 一、报价说明 ................................................. 67 二、投标报价汇总表 ........................................... 68 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69 四、措施项目报价表 ........................................... 70 五、其他项目报价表 ........................................... 71 六、规费和税金 ............................................... 72 七、综合单价分析表 ........................................... 73 八、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 74 九、用户需求要求响应 ......................................... 75 十、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 76 第七部分
报价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 ..
80 一、施工组织设计 ............................................. 82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 88 三、本项目的施工队伍管理 .....................................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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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部分
谈
判
邀
请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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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 谈判 邀请函及 谈判 须知前附表
1 1 、 谈
判
邀
请
函
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龙洞校区新大门工程重招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谈判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最高限价、简要技术要求或者谈判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龙洞校区新大门工程重招项目 2、项目编号:GZ1605HT005C 3、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 4、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柒拾贰万肆仟陆佰柒拾陆 元 零柒分(¥7 724,676.07 元,其中含暂列金 1 48706.41 元 )
, 凡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拒绝。
5、简要技术要求或谈判项目的性质:见用户需求。
响应供应商应对全部报价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响应供应商须具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以上资质; 3、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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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企业库中的登记档案(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打印企业登记的基础资料加盖公章为准); 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报名并获取本项目谈判文件。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6 年 7 月 12 日至 2016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广州越秀区白云路 111-113 号白云大厦 11 层 1121室 3、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如需要邮寄,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套(售后不退)
响应供应商 凭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采购文件 (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准备原件随时核查)
:
(1)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公司介绍信原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所需的证明材料. 四、报价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6 年 7 月 19 日上午 9:00-9:30
2、报价截止时间:2016 年 7 月 19 日上午 9:30 3、谈判时间:2016 年 7 月 19 日上午 9:30 4、谈判地点:广州越秀区白云路 111-113 号白云大厦 11 层 1118 室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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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越秀区白云路 111-113 号白云大厦 11 层 1121 室 联
系 人:麦工 联系电话:020-37155071 传真号码:020-37155071 网
址:sdf.lkjbjzhubiao.com
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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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 谈判 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龙洞校区新大门工程重招项目 2 建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 3 建设规模 详见图纸;本项目总最高限价为 724676.07 元,
其中含暂列金 48706.41 元。
4 承包方式 综合单价包干。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使用材料说明及资料、工程性质、工程特点,由承包人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5 质量标准 国家颁发的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6 招标范围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60 个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9 合格供应商要求 1、响应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以上资质; 3、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4、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企业库中的登记档案(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打印企业登记的基础资料加盖公章为准)
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10 资格审查方式 由评审委员会审查 11 工程计价方式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办法: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综合单价方式报价。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GB 50500-2013)
投标报价依据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并参照工程量清单、定额,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参考价,并自行考虑风险等情况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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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报价有效期 为: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谈判担保金额 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
收款人: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帐
号:120 907 426 510 7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机场路支行
14 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 本项目不进行现场踏勘,若投标人有需要可自行前往。
15 响应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有替代方案。
16 报价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17 评审方法及标准 最低价评标法 18 履约担保 施工中标价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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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谈
判
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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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
1.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监管部门”是指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2.4 “响应供应商”指向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2.5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
2.6 “服务”是指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所需的相关服务以及采购项目内容中要求的其他服务。
2.7 “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物品及其它材料等。
2.8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2.9 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电子文件。
2.10 谈判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谈判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3. 谈判费用
3.1 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本次竞争性谈判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成交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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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知识产权
4.1
响应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总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 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二、谈判文件
5. 谈判文件的组成
5.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谈判邀请函; (2)
谈判须知; (3)
合同书格式; (4)
工程量清单、用户需求书及图纸; (5)
报价函部分格式; (6)
报价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7)
报价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5.2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6.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6.1 响应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6.2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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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3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6.4 如因响应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谈判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6.5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及要求 (1)
报价部分(参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
商务响应部分(参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3)
技术部分响应部分(参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4)
响应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5)
响应供应商报价的内容与谈判文件的服务方案、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买方,响应供应商都应按附件的格式如实填写服务方案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6)
响应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资格文件,并对这些资格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7. 计量单位
7.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
四、谈判报价要求
8.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9.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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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响应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若由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与报价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作为报价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
五、谈判保证金
11.1 响应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谈判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支票 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以银行到帐日为准),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14,000.00 )
收款单位名称:
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广州机场路支行
谈判 保证金账号:
120 907 426 510 701 (递交谈判保证金请注明:
项目编号:
GZ1605HT005C )
( 潜在供应商 (或代交人)填写银行交款票据时,必须清晰填写 谈判 编号和潜在 供应商 全称,由银行开具 收款单盖章交给客户留底,作为保证金收取依据。否则有可能造成保证金退还的延误。
)
财务联系方式:
麦 工( 020- - 37155071 )
11.3 凡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11.4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1.5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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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谈判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签署和递交
1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2.1 提供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用 用 4 A4 , 纸制做,应一式四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另须提交电子文本 1 份,电子文件要求光盘介质,WORD 或 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响应供应商应将“报价信封”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报价信封”字样。响应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2.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封装袋正面应当标明:
(报价信封/ / 正本/ / 副本)
采购编号:
GZ1605HT005C
项目名称: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龙洞校区新大门工程重招项目
供应商全称:
日期:
收件人名称:
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于 于 201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
之前不得启封
13.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
13.1 正副本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由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上签字,并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3.2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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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 所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于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点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4.2 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七、报价有效期
15.
从报价截止日起,报价有效期为 90 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响应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报价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响应供应商原报价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八、谈判的步骤
16. 谈判文件的澄清
16.1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文件规定的竞争性谈判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予以答复本谈判文件的收受人。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会议内容或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本谈判文件的收受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受其约束。该修改文件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考虑到该修改和变更的影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推迟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6.2 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谈判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17. 谈判小组
17.1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 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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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谈判小组在谈判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17.3 谈判小组依法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与响应供应商进行谈判。
18. 谈判程序
18.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抽签顺序依次与响应供应商进行谈判。
18.2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附件 1)。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实行现场告知,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18.3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服务方案、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响应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服务方案、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18.4 谈判文件的修正:
①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②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③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竞争性谈判响应应当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5 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内容须现场公布。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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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在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未能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人可以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选出的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18.6 在谈判过程中,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响应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响应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18.7 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对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8.8 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
19. 谈判、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9.1 从报价截止日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止,响应供应商不得与参加谈判、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谈判评审过程中,如果响应供应商试图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供应商方面向参与谈判评审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20.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20.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谈判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影响的响应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成交供应商及成交服务费
21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1.1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1.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质疑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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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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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响应供应商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越秀区白云路 111-113 号白云大厦 11 层 1121 室
电
话:020-37155071 传
真:020-37155071 联系人:麦工 (2)
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的,提出质疑的响应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广州市仓边路 26 号 8 楼 电
话:020-83188589,83188515 传
真:020-83357559 邮
编:510030 23. 签订合同
23.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23.2 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
《合同书》; (2)
谈判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3)
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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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成交通知书》。
23.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4. 成交服务费 及造价咨询费
24.1 被确认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的收费按金额的 1.5%计收; 24.2 成交供应商须另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人民币叁仟壹佰叁拾捌元整(¥3,138.00)造价咨询费。
24.3 成交服务费及造价咨询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24.4 成交服务费及造价咨询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转账等形式支付。
24.5 成交服务费及造价咨询费不在报价中单列。
十、使用法律
2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响应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十一、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26.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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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1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项目 要求 (与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一致)
资格性审查 1.
见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的供应商资格各项条件。
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不需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
符合性审查 1.报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最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若报价低于明显低于其成本,报价供应商应能做出合理说明;谈判文件不接受备选方案时未提交备选方案。
2.对关键、主要项目没有报价漏项。
3.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报价函。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排有序,报价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4.按要求缴纳了谈判保证金,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以下证明文件之一):
A、响应供应商按《谈判须知》要求的谈判保证金的数额和交纳办法将保证金送交银行的银行交款回单复印件;B、银行保函原件,保函有效期超过报价有效期 30 天。
5.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起 90 天。
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资料不齐全的,能否在规定时间内补充齐全。
7.满足采购项目内容中技术/服务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8.满足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9.没有其他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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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部分
合
同
书
格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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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元; (小写):
元。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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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2.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于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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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用条款
使用广东省建设厅 2009 年印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粤建管字〔2009〕6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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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1 .定义
1.1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 电子邮件; □ 其他:
2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2.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书; (2)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 (3) 中标通知书; (4) 合同附件(含各管理办法); (5)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澄清文件等); (6) 投标文件(含附件、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7) 专用条款 (8) 通用条款 (9)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等; (10) 图纸(经发包人确认的); (11) 工程量清单; (12)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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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文件标准、要求高于招标文件的,则投标文件解释顺序优先于招标文件,按投标文件的标准、要求执行。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补充、变更等,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或其他具有相同效力的法律文件,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4 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1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和规定,现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5 5 .
施工设计图纸
5.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开工前五天。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六套。
6 6 .
通讯联络
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通讯地址: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
收件人:
邮政编码:510520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510075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
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2) 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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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19 .
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已完成。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发包人在红线范围内提供水电接驳点各一个,承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后自行接驳,并自行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经检定合格的计量表具;承包人施工用水、用电费用根据抄表数按月向发包人缴回水电费;场内水电管线由施工单位自行铺设,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已开通。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提供。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开工前七天内。
(6)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七天。
(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七天内。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完成。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 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10) 委托给 承包人 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办理施工许可证、验收备案、档案资料等,费用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三天内。
19.4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
其他:按专用条款81.7规定支付 (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 支票支付。
□ 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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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承包人
(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提供。
(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管理和施工许可等手续: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定办理,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使用前,所有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周围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做好保护工作,使其不受破坏,并承担一切费用。
(9)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运出场外,达到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交工前清理现场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
(11)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及竣工所需的所有证件。
22 .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
邮政编码:510520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行使发包人的权力、监督本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负责现场有关经济和技术方面的签证,与本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须经发包人单位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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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5 .承包人代表
25.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8 .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10%,(大写)
(小写
),(以支票形式支付)。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 其他时间: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天内。
28.2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达标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退还。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无。
33 .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每周五上午提供当周的工程进度情况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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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开工
34.2 □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 42 天。
其他时间:签订合同后14 天内 35 .暂停施工和复工
35.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限于此)的,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拒绝管理;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批准而擅自施工; (3)未经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4)擅自采用未经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或者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 (5)未按设计图纸施工; (6)非法转包、分包工程; (7)擅自让未经发包人批准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8)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发生了安全事故; (9)未按双方约定上报有关资料。
36 .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 合同工程的总工期约定为(
)日历天。
36.1.1合同总工期已计入晴、阴、雨、风、雾、十级以下台风及停电、停水等影响施工的时间。
36.1.2如经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不能视为竣工,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6.1.3如因材料供应、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的不足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而影响工期属乙方责任,不能借此顺延工期。
(1)
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2)
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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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竣工日期
38.1 计划竣工日期:
42 .质量标准
42.1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承包人负责采构的材料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及设备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所用材料、设备均为全新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不允许有负公差,负公差为不合格产品。若使用不合格产品一经发现,必定返工并罚相应的材料、设备费的200%)。采用进口产品,应提供进口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承包人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49.2 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1)申报: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看样定板申报原则上由承包人根据设计图要求,招标文件提出的质量档次,推荐三家同档次的合格供应商及合格产品,同时发包人可根据需要,通过专家推荐等形式增加合格供应商及合格产品。承包人应在使用前尽早成批次向发包人申报。
(2)申报资料:
1)材料样板(份数按招标人要求定); 2)各材料(设备)供应商需要提供资料; 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 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CMA认证机构质检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 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服务承诺及供货保证措施; (3)拟购材料不符合设计的质量技术标准或不符合合格产品条件的,均不能推荐为合格产品。甲方指定用的厂家,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其他厂家的材料,如发现现场材料的牌子与指定厂家的牌子不同时,要求施工队无条件返工。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22.3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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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应按照指令将其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对于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无论发包人有无条件到生产、制造现场监造或验收,该类材料设备到达施工场地后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的,均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负责修复或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人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6 使用替换材料 的申请与批准:使用替换材料的申请与批准: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选用的材料,发包人认为需要时可与承包人共同重新选定;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设备时,必须提前14天提出书面申请单报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能代用。承包人提出材料变更时,所更换的材料设备质量不能低于被代换材料设备质量,且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1 进入现场检验试验 50.1.1实施工程的一切材料、设备及工艺,都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当在用于工程之前经过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承包人要建立检验、试验制度,随时按工程师的要求,在材料、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地点,或施工场地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应提供一切正常需要的手段,在材料、设备及工艺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样品、样件,按照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50.1.2
发包人有权在施工场地、库房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制配材料、设备的地点(无论这些地点是否属于承包人管辖)检查和检验按合同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便利,包括提供人员和设备、材料等。发包人的检查结果证明该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必须拒绝这些材料、设备的使用,立即通知承包人并说明拒绝的理由。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更换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拒不执行上述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实施,其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以从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收回。
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 中间验收部位: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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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竣工验收
58.14 竣工验收资料要求:
(1)承包人须按广州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编制整理合同项目工程档案,符合规范要求后向发包人移交,其中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一式四份并编制成册;与纸质档案对应的电子版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一式两份。未能移交档案,工程暂缓结算。
(2)发包人所提供的或承包人执行合同产生的纸质和电子版文件、竣工图及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属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备份,不得转让、提供第三方使用,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及保密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3)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归还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
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9 .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11承包人应该完成在质量保修期内或结束后14天内发包人通知其修正的质量缺陷,如果发包人认为前段中所述之工作的必要性是由于下述方面引起的,则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 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设备装置或工艺; (2) 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设计出现了错误; (3) 承包人未能执行或忽略了合同中规定和暗含的义务。
如果在合理时间内承包人未能执行上述指示,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承包人承担。
63 .暂列金额
63.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48706.41元,按专用条款72工程变更事件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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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个日历天应奖励额度为
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元。
66.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500元罚款。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不超过10000元。
67 .工程变更事件
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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