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25 16:56:21 点击: 次
目 录
我国消防行业政策脉络与发展趋势 1
1、体制改革与立法层面:历经 8 次消防体制改革 1
2、市场化改革层面:消防产品放宽准入,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3
3、质量要求层面:监管力度逐步加强,行业门槛不断提升 4
4、强制性需求层面:强制性装配相关政策极大促进市场需求 4
5、鼓励性需求层面:看好家庭应用场景的拓展、智慧消防的市场潜力 5
图 目 录
图 1:我国消防行业产业链 1
我国消防行业政策脉络与发展趋势
本期专题我们从不同维度对国内消防行业做了全面的政策梳理。正文之前,我们对国内消防产业做一个简单的概述。消防产业链中,上游消防设计、消防建审,中游消防产品、消防工程,下游消防验收和消防维保。我国消防产值主要集中在消防产品和消防工程环节,其中消防产品占比在 50%-60%之间,消防产品中以火灾报警系统为主的电子产品份额约为 12%-15%。按照目前我国消防行业整体市场规模约 3000 亿进行估算,消防产品市场规模在 1500-2000 亿之间,消防电子产品规模约为200-300 亿。
图 1:我国消防行业产业链
资料来源:信达证券研发中心
我国消防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规范和指导,我们以不同的行业发展方向切入,分别进行政策梳理,以期建立一个较为立体的洞察视角,同时也能够更加清晰的展现产业发展趋势。首先是消防体制改革与立法层面,体制法规作为行业上层建筑是行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其次是市场化改革、质量要求、强制性和鼓励性需求等层面,国内消防政策在各层面不断健全完善, 促进产业长期向好。
1、体制改革与立法层面:历经 8 次消防体制改革
体制和法规的健全是行业长期发展的根基,我国消防行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历经 8 次体制改革,并于 2008 年正式立法,对行业长期稳健发展具有重要促进意义。2018 年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应该是近期最为重要的一次变革,这次变革也充分体现了消防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国家对于消防领域的高度重视。
长期以来我国消防队伍结构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为辅。消防官兵大多服役期满便退役,年轻消防员经常出现经验不足问题,导致人员和财产的损失。对比欧美等发达国家,消防员以专职消防员为主,经过长期实战具备丰富经验。本次改革是我国消防职业化的开端。
1)1949-1965 年民警编制阶段:新中国成立后接管了原国民政府中的警察系统,包括警察系统内的消防机构,重新组建了公安消防民警队伍。1957 年,政务院颁布《消防监督条例》,规定在城市,根据防火和灭火的需要,由市人民委员会负责建立专职消防组织,列人公安机关编制,所需消防经费由市人民委员会预算开支。
1957 年 9 月,《国务院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出台。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关于消防工作的第一个纲领性文献。同年 11 月,中国第一部消防法律《消防监督条例》,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六次会议批准,正式颁布施行。
2)1965-1969 年义务兵役制阶段:1965 年 1 月 15 日,国防部、公安部、内务部、财政部、国家编委联合发出《关于公安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有关问题的联合通》,指出全国公安消防队伍自 1965 年 5 月 1 日起实行义务兵役制。此后,全国公安消防民警队伍中小队长以下人员,都实行了义务兵役制。1965 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总人数达到 26278 人。
3)1969-1973 年军队代管阶段:1969 年 3 月 25 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了公安部《关于征集消防民警问题的报告》,决定消防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征兵退伍和一般行政工作,分别由省军区、军分区或警备区代管。服役期由 5 年改为 3 年。1973 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后人数发展到了 39153 人。
4)1973-1979 年公安机关领导阶段:1973 年 10 月 15 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关于公安消防队伍领导关系问题的通知》, 规定自 1973 年 12 月 1 日起,公安消防队伍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各级公安消防队伍的编制、政治教育、业务训练、枪支弹药和后勤供应等,由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局统一管理。公安消防队伍的征兵、退伍、政治和军事教材等,由军队代为办理。中队以上干部,均属公安干部,着装标准按公安部规定执行。消防民警的服役年限由 3 年改为 5 年,并根据需要,实行超期服役制度。
5)1979-1983 年消防中队干部实行兵役制:1976 年 8 月 30 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全国武装民警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决定消防中队干部实行兵役制。1982 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总人数发展到了 78551 人。
6)1983-1985 年武警部队编制阶段:1982 年 6 月 19 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全国消防队伍中基层消防中队长以上公安行政编制的干部,全部转为现役纳入武警部队序列。消防局纳入武警总部的序列,在业务领导关系上,是公安部的业务局。消防部队义务兵服役年限由 5 年改为 3 年。消防部队纳入武警序列后,人员编制为武警现役编制,行政经费由国家财政支出,所需消防车辆器材等消防事业费由所在地方财政开支。
1984 年 5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写进了《消防条例》总则,同时还对于在城市设臵消防队(站)的布点、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实施消防监督的具体机构作了新的补充规定。
7)1985-2018 年公安消防部队阶段:1985 年 8 月 21 日,公安部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确
定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警种之一,公安部消防局和各地公安消防机构统一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由武警内卫部队代供,按照消防部队建设的要求进行管理。1988 年底,消防部队与武警部队其他警种一并实行警衔制。
1998 年,中国第一部《消防法》诞生。意味着中国消防正式步入法制化建设阶段。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消防法(修订草案)》。
8)2018 年至今公安消防部队转制:整合至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2018 年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和其他部门相关职责整合, 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10 月 9 日,公安消防部队正式移交应急管理部,53 年的消防现役成为历史。
2、市场化改革层面:消防产品放宽准入,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近几十年我国消防市场逐渐由监管限制走向市场放开,经历了计划经济的定点生产、备案/许可制、市场准入制三个阶段。1986 年之前,我国消防市场实行定点生产,国内只有百余家消防定点生产企业,需求和产品较为单一;1986 年-2001 年我国消防市场进入备案/许可制阶段,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市场化进程,早批民营企业开始进驻消防领域;2001 年至今我国消防市场处于市场准入制阶段,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数量快速增长,行业规模迅速扩大。
尽管国内消防市场自 2001 年进入市场准入阶段,但部分细分行业规定仍然限制了相关领域的市场化进程。2011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将“火灾报警控制器”列入限制类项目,意味着不允许出现新进入者。随后相关领域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开放力度不断加大。2013 年国家发改委对《指导目录》进行调整,将独立式火灾探测器从之前的“限制类”中剔除;2019 年限制类第十五类“消防”所涵盖的全部产品移出限制类,改为允许类。
时间部门文件内容
时间
部门
文件
内容
2011.4
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将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归属于“限制类”行业
2013.2
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版
将独立式火灾探测器从之前的“限制类”中剔除
2015.11
公安部、民政部等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
鼓励和引导扩大独立感烟报警器的应用范围
2018.6
市监局
《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2018 年第 11 号)
将此前加入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报警产品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去除
2019.3
国务院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 13 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
2019.10
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将原第十五类“消防”所涵盖的全部产品移出限制类
资料来源:相关政府网站,信达证券研发中心
3、质量要求层面:监管力度逐步加强,行业门槛不断提升
市场化程度提高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限制类”的取消只是为潜在进入者提供参与竞争的机会,但仍需满足消防产品的质量管理要求。也正是在限制不断放开带来市场化程度的提升,以及监管力度不断增强的同步推进情况下,我国消防行业正处于稳健增长的发展期,市场规模稳步提升,而行业竞争格局也在不断改善,市场集中度将逐渐提高。
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22 号,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健全了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了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打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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