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12 09:44:27 点击: 次
国省道交通标志调整(二期)工程
施工 招标
( 招标编号:
BDSG2020- -0 01 1- - 02 )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二零二 零 年七月 二十二 日
施工招标文件
- 1 -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7 -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投标价法)
..................... - 38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45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 82 -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另册)
........................................ - 100 -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规范 ............................................ - 102 -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 - 103 - 第四卷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105 -
施工招标文件
- 2 -
第一卷
施工招标文件
- 3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施工招标文件
- 4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国省道交通标志调整(二期)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省道交通标志调整(二期)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国省道交通标志调整(二期)工程立项的批复》(津交发【2020】109 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代建单位为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共涉及 11 条普通国省道路段的标志调整,分别为:G103 京滨线、G205 山深线、S245 武静线、S122 津同线、S302 喜邦线、S103 津汉线、S105 津沽线、S110 津静线、S127津武线、S228 京福支线、S102 津芦线,主要对上述道路及相关联道路的指路标志进行调整。本着统筹兼顾、节约投资的原则,对已实现规划的路段相关指路标志进行更换,对未实现规划路段指路标志仅更改路线名称。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2.2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主要包括:G103 京滨线、G205 山深线、S245 武静线、S122津同线、S302 喜邦线、S103 津汉线、S105 津沽线、S110 津静线、S127 津武线、S228 京福支线、S102 津芦线的沿线设施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施工工期 计划施工工期为 2020 年 08 月 20 日至 2020 年 09 月 20 日,共计 32 日历天。
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和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近五年内(工程交工时间为201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包含交通标志的一级(或以上)公路的大中修养护维修工程施工业绩,工程质量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企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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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效。
3.5 若为企业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依据《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 号)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应向天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示从业资质证书,天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予以确认后备案;对其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认定,并提供天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
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07 月 22 日至 2020 年 07 月 28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备案证明)、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 PDF 和投标人信息(投标人信息用 word 文档编制,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投标人邮箱、招标文件邮寄地址或电子版发送地址)发送至 tjbd302@163.com 邮箱, 审核资料发送后务必联系招标代理负责人确认!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审查合格后,将购买文件要求和方式发送到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邮箱。受疫情影响暂时不接受现场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200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采用银行电汇形式,电汇至:
户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号:441150100100274018 投标单位须从单位基本户汇出,电汇时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
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8 月 12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第 6 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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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
7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二纬路 18 号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 邮
编:
300100 邮
编:
300171 联系人:
贾楠 联系人:
刘工 电
话:
022-58695692 电
话:
18630985339 传
真:
022-58695683 传
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tjbd302@163.com 网
址:
/ 网
址: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
号:
/ 账
号:
441150100100274018
2020 年 0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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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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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条 款 名 称 编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南开区二纬路 18 号二楼 联系人:贾楠 电话:022-5869569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 联系人:刘工 电话:18630985339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国省道交通标志调整(二期)工程 1.1.5 标段建设地点 天津市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拨款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主要包括:G103 京滨线、G205 山深线、S245 武静线、S122 津同线、S302 喜邦线、S103 津汉线、S105 津沽线、S110 津静线、S127 津武线、S228 京福支线、S102 津芦线的沿线设施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2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 08 月 20 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0 年 09 月 20 日 1.3.3 质量要求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1.3.4 安全目标 “三类人员”持证率 100%,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责任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 1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业绩要求:见附录 3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 5 其他要求: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况 /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 /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形式: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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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条款号 条 条 款 名 称 编 编
列
内
容 1.11.1 分
包 不允许(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
□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
。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08 月 01 日 17 时 00 分
形式:传真或扫描件电子文件传至招标代理电子邮箱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招标人发出时间为准) 形式:传真或扫描件电子文件传至招标代理电子邮箱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招标人发出时间为准) 形式:传真或扫描件电子文件传至招标代理电子邮箱 3.1.1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双信封 □单信封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投标人需自行准备光盘(或 U 盘)存储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3 报价方式 单价 □总价 3.2.6 是否接受调价函 □是 否 3.2.8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4 910.114 万 元( 其中暂列金额清单0 100 章- -7 70 00 章合计金额的 3%)
)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 万元。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无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账户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账号:12001615300050004436 开户银行:建行和平支行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支行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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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条款号 条 条 款 名 称 编 编
列
内
容 □不要求 3.4.3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截至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存期计算天数时计算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截止日期不计算返还日,即从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算至通知返还投保金返还日期前一天; (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3)计算利息公式为利息=投标保证金×活期存款年利率*(终止日期-起始日期)/360(元)
(4)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依据《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 号)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应向天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示从业资质证书,天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予以确认后备案,并提供天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资质证书确认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6 年~2018 年或 2017 年~2019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 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要求,与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的 PDF(签字盖章后扫描)文件各 1 份、已报价的固化工程量清单 1 份。
其他要求: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密封在同一封套内。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件 1 份,共同密封在同一封套内。
光盘或 U 盘投标人自备,且需标明投标单位全称及项目名称。
3.7.5 装订的其他要求 /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封套:
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 招标人地址: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招标文件
- 11 - 条款号 条 条 款 名 称 编 编
列
内
容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封套:
:
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 招标人地址: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
银行保函封套:
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 招标人地址: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时间:2020 年 08 月 12 日 11 时 00 分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商务及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 (5)开标顺序:随机
5.2.3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 (5)开标顺序: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一至三个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
公示期限: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5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书面 7.6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
施工招标文件
- 12 - 条款号 条 条 款 名 称 编 编
列
内
容 公告期限:3 日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 %签约合同价,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支行及以上
不要求 8.5.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 169 号
电
话:022-84194189
传
真:022-84194189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4 第 1.4.4 项修改 删除(6)“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们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内容。
1.4.4 补充第 1.4.4 项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 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4.5 第 1.4.5 项修改 非交通运输部审核、审批的资质无需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
2.1.2 补充第 2.1.2 项 2.1.2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
2.2.5 2.3.3 补充第 2.2.5、2.3.3 项 2.2.5、2.3.3 招标人将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请各投标人下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函确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切关注,以便掌握相关澄清及修改。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投标控制价上限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发出的澄清,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回函确认,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4.1 3.4.1 细化为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0 2020 年 年 8 08 月 月 0 10 日 日 16时之前。
若采用转账支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开出的支票交至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南开区二纬路 18 号二楼),并换取收据,支票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均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将支票及招标人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扫描件或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施工招标文件
- 13 - 条款号 条 条 款 名 称 编 编
列
内
容 若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复印件快递至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扫描件发送至 tjbd302@163.com)。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银行保函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不论中标与否,保函不予退回。
若采用银行电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电汇凭证上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均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将银行汇款凭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电汇时须注明 项目代 码:
BDSG2020- - 01- - 02
受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影响,减少人员聚集,外省市投标人可采用网银汇款、保函等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5.1 3.5.1 细化补充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企业单位应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还应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打印的基础信息、股东(股份公司类型为发起人)及出资详细信息(并加盖单位章)。登记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可只附主管部门信息,其主管部门视为其全资股东。登记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它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发起人姓名不具体的应附书面说明具体姓名及出资信息,同时应书面补充发起人之外的股东姓名及出资信息(并加盖单位章),投标人为上市公司的,应书面补充说明持股比例超过 20%的股东姓名及持股比例(并加盖单位章); 若为事业单位应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 第 3.5.2 项细化 3.5.2 “财务状况表”后企业单位应附近三年(2016 年~2018 年或 2017 年~2019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机关法人单位或事业单位应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如果投标人为集团公司,上述的财务会计报表均指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施工招标文件
- 14 - 条款号 条 条 款 名 称 编 编
列
内
容 3.5.3 第 3.5.3 项修改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即: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附录 3”中相应要求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由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须为带有业主公章的原件或扫描打印件)。
3.5.4 第 3.5.4 项修改
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还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投标人信誉情况表”后还应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所要求的内容的网页截屏复印件。
1、企业单位还应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 gov.cn/)打印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页。
2、投标人还应附“信用中国”网站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投标人须将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填写在“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7.补充其他说明中”,并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名单(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
3.5.5 3.5.5 项修改 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须能体现相应的专业)的复印件,并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及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中姓名应完全一致。名称不一致的,按未提供证件或证明处理。
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能体现出“投标人须知附录 5”要求的内容及其任职情况。【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如无法体现“投标人须知附录 5”要求的内容及其任职情况,则投标人还需提供由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须为带有业主公章的原件或扫描打印件)。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须证明: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 2019 年 12 月至 202
施工招标文件
- 15 - 条款号 条 条 款 名 称 编 编
列
内
容 0 年 5 月期间在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10 补充 10.2-10.6 款 10.2 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3 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4 号)第五十三条规定,中标人企业业绩及人员业绩将进行网上公示。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进行处理。
10.4 若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自行公示除股东(股份公司为发起人)姓名以外的详细出资信息,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66 号)中的规定填写。
10.5 中标人请严格执行《市人力社保局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8]40 号),按时足额为农民工交纳工伤保险。
10.6 中标人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要求,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投标人严格执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路铁路水运建设领域稳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公路铁路水运建设工程新开工项目,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2020 年 7月起施工总承包企业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推荐采用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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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附录 1
资格审查文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和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
依据《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 号)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应向天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示从业资质证书,天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予以确认后备案;对其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认定,并提供天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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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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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近5年(工程交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包含交通标志的一级(或以上)公路的大中修养护维修工程施工业绩,工程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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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企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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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5 年以上相关施工经验。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5 年以上相关施工经验。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指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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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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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他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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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屮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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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合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別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l.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本章第 1.12.3 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做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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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淸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3.1.1 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2)投标函;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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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耍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淸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 U 盘),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 U 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顼的规定。工程量清单 100 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施工招标文件
- 27 -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 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 款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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