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25 16:57:27 点击: 次
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和差错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现金支付和银行存款支付,由会计主管人员或授权人审核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记账。
第三条 购入材料物资,由采购员办理报账手续,仓库验收人员验收入库,厂长批准后办理有关报销,其业务不得一人兼办。
第四条 发出材料物资,由使用部门或洗煤厂的厂领导批准,领用人员签章后由仓库人员发料,并不得一人兼办。
第五条 工资发放由人力资源部劳资员编制工资表,出纳人员发放不得一人兼办。
第六条 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经办人取得或填制费用凭证,审核人员审核,主管人员批准,其业务不得一人兼办。
第七条 发生的收入经厂领导批准后,由开票人员开出票据,出纳人员收款,(单位或个人交款),其业务不得一人兼办。
第八条 会计人员分工中,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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