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29 16:33:59 点击: 次
2020 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录公务员方案
《2020 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
员工作实施方案》已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印发,为便于我校公安专业
应届毕业生掌握文件精神,提前做好应考准备,现将相关文件精神摘
要如下:
一、录用计划
按照当年本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计划的一定比例(一般不超
过 60%)编制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计划。
二、报考资格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 2020 年应届毕业生。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未参加此次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面向公安
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考试的,今后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
享受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公安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公安机关入警,生源地以省(自
治区)为单位还是以市为单位,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每个考
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
三、笔试
全国统一组织笔试, 2020 年考试时间为 4 月 23 日、24 日(23 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水平测验; 14:00—16:30 申论;24 日
9:0 0—1 1:00 专业科目笔试)。
行政职业水平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笔试按 40%、30%、30%的比例
合成笔试总成绩。
四、面试
各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面试组织工作。面试成绩原
则上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是考生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
下一招考环节。面试合格分数线由各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
据实际确定。
五、体检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 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19 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
知》(人社部发〔 2020〕82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
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65 号)、《关于印发相关修订
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58 号)组织实施。
六、体能测评
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48 号)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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