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25 16:52:42 点击: 次
兰州交通大学国旗护卫队
管理条例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捍卫国旗尊严,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兰州交通大学国旗护卫队队训:心系国旗,忠于祖国,严守纪律,乐于奉献。
热爱国旗护卫队,服从团委、队班干部的安排,自觉维护国旗护卫队的声誉,积极参加队内的训练及活动。
队列训练中,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肃认真。
按时参加队内的训练及活动,不迟到,不早退。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必须当面或电话向负责人请假。负责人在训练前应检查人数,并向队班干部报告情况。
妥善保管服装,不得随意穿着,不得外借。
团结队友,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举止文明。
升降国旗要求: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将国旗落地。
周一早晨由值班人员将国旗升起;周五傍晚由下一周值周人员将国旗降下。
每周一早晨务必于7:30前将国旗升起;每周五傍晚务必于20:00前将国旗降下。
9. 队干部的责任:
做好国旗护卫队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工作。掌握全队情况,充分调动全队队员的积极性。
执行团委指示,坚决完成团委给出的每一项工作。
认真监督、管理每一次的升旗、训练任务。
10.队员的权利:
队员有权在适当场合、以适当形式对组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队员有权参加护卫队举办的各项活动;
11.如有未尽事宜,以后再做补充及更改。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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