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08 17:58:28 点击: 次
职务调动管理办法
1. 制订目的 1.1. 使同仁增加更多样的工作经验、培养多项专长,对公司业务能有更广泛的了解,俾使组织能更有效运用人力。
2.1. 激励优秀员工,储训干部人员。
2. 名词定义 组织内的职务调动包括分为调任、晋升、降职三种。
2.1. 调任:组织内人员的平行调动,职等及职位不变,仅职称内容改变。
2.2. 晋升:经考核成绩优异者,提升其职等、职位或职等及职位皆被提升。
2.3. 降职:职等降低、职位降低或职等及职位皆被降低。
3. 内容 3.1. 核决权限:
权责主管 同仁层级 董事长 总经理 处级(含)以上主管 部门主管 直属主管 本人 处级(含)以上主管同仁 决 审 立 立 处级以下主管同仁 决 审 立 立 非部门主管同仁 决 审 立 立
3.2.作业程序:
3.2.1 申请者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经权责主管核决后生效,人力资源单位发布人事命令。
3.2.2 异动作业须经异动前后之直属主管双方皆同意并签认后始得异动。
3.2.3 异动作业必须于被异动者之职务有确定的接任者后始得异动,但降职或因组织急迫性需求时不在此限。
3.2.4 派外人员之调动作业,依「派外人员管理办法」办理,但期满后之调动作业依本办
法办理。
3.3.职务调任
3.3.1 职务调任之资格限制
3.3.1.1 在职年资满 1 年(含)以上,且就任同一职务满 1 年(含)以上者,始具有职务调任之资格。
3.3.1.2 在职年资或就任同一职务未满 1 年(含)以上者,得因组织需要由主管提出,经权责主管核决后始得平调。
3.3.2 职务调任形式
3.3.2.1 职务担任者主动提出平调之申请。
3.3.2.2 主管人员得因业务需求提出所属人员或其它部门人员平调之申请。
3.3.3 职务调任执行作业
3.3.3.1 职务出缺经人力资源单位正式公告后,始得接受调任之申请。
3.3.3.2 职务平调之申请依 3.2.1 办理。
3.3.3.3 调任作业确认后,异动人员执行交接工作,并接受职前教育训练。调任后之直属须于训练结束后执行评估作业。
3.4 晋升
依「晋升管理办法」办理之。
3.5 降职 3.5.1 降职之形式
3.5.1.1 主管人员得因职务担任者发生下列原因,提出降职之申请,并填写「人事异动
申请单」,交予人力资源单位。
(1) 绩效不彰致未达成该职位应有之任务时。
(2)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时。
(3)渎职、失职造成公司损失时。
(4)受公司行政惩处时。
(5)有其它不适任理由时。
3.5.1.2 职务担任者得因不胜任之理由,提出降职之申请,并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
交予人力资源单位。
3.5.2 降职执行作业
3.5.2.1 人力资源单位收到降职之「人事异动申请单」后,应查明降职之原因,呈核权
责主管或召开「人力资源委员会」核决后生效。
(1)主管人员之降职案需召开「人力资源委员会」会议核决之。
(2)非主管人员之降职案由总经理视情况召开「人力资源委员会」会议核决之。
3.5.2.2 核决后,人力资源单位依本法 3.2.1 执行之。
3.6 制订与解释
5.6.1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单位统一解释,并视需要修正之。
5.6.2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即日生效,修改时亦同。
4.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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