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08 17:58:56 点击: 次
人事异动操作规程
第 第 一 条 条
晋升(升职、升等)及降职,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转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报权限主管批示。
第 第 二 条 条
调职。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事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报权限主管核定批准。
第 第 三 条 条
未批准的升、降、调申请单退回申请单位。经批准的申请单则由人事课依据发布“人事异动通知”,副本抄送申请单位及本人,并限期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履任新职。同时人事课应将影印本放于职工个人档案中。
第 第 四 条 条
经批准异动事件,涉及调资的,人事课应根据“人事异动申请单”的批示,及时办理调资。
第 第 五 条
辞职 一、
正式任用的员工若感觉工作不合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的,应提前十五天交《辞职申请书》,由部门主管及人事主管签署意见后,呈总经理批准。再转回人事部门,人事部门依此办理停薪,核发工资。
二、
人事部门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规定离职日当天,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的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人事主管审核无误后,签章。人事依此核算至当日的工资(除特别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第 第 六 条
停薪留职
一、
在职人员有停薪留职要求的,则需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 经本部门主管同意后,转人事课,呈总经理核准。
二、
停薪留职期满,当事人应及时至公司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申请复职或延长期限。
三、
对停薪留职人员一概不保留缺额。申请复职时,若原服务部门无缺额或已无合适岗位时,一概不准复职,办理离职手续。
四、
停薪留职作业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 第 七 条
资遣 一、 凡符合资遣规定的,由人事主管与部门主管共同商议后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签注原因后转呈总经理核准,然后发给“资遣通知单”(副本抄送人事课以核发资遣费)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才可发给资遣费。
第 第 八 条
人事部门根据“离职通知单”应尽快办理下列事项:
一、
填写人员异动表。
二、
登记个人资料卡(离职人员的资料归档另行保管)。
三、
修正人事部门所掌握的人员状况表。
第 第 九 条
人事主管视情况与离职人员面谈,并将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
记录》表中,作为人事流动率检讨的参考。
第 第 十 条
本办法呈奉董事长核定后实施。
第十一条
如与原有规定相抵触的条文,则应以本操作规程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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