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27 16:34:01 点击: 次
1、药房、药库药品必须分类、定位放置,责任到人进行管理。
2、药房、药库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药品的质量管理、效期管理、数量管理和消耗药品的请领。
3、药品必须按效期的远近及时调整摆放位,做到近期先用。
4、药房药品因配方需要,必须将药品倒入磨口瓶中使用的;要特别注意再次补充药品时,要尽量将瓶中的药品用完,必要时可将剩余的少量药品用纸另外包开先用,防止旧药积存瓶底,久而久之出现过期失效。
a)药房、药库药品距失效期6个月,必须填写《近期药品登记表》。
b)药房药品距失效期2个月,无药房负责人同意不得销售或撤换。
c)各药房、药库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对过期药品和不适用药品清查并记录上报。
d)药房、药库责任人未按规定清查药房药品,造成药品质量事故的,按有关规定查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e)国家公布的淘汰药品,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点集中退库。
f)易生虫、走油、变质的中草药必须低温贮藏,药斗随用随装,药斗责任人药勤查勤看,严禁使用变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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