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09 14:21:38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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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1 前言 .................................................................. 2 一、网络交易平台法律责任概述 .......................................... 2 (一)网络交易平台概述 ............................................. 2 1.网络交易平台的概念 ........................................... 2 2.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定位 ....................................... 2 (二)我国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 ................................... 3 1.网络交易平台的侵权责任 ....................................... 3 2.我国网络交易平台法律责任规范 ................................. 3 二、网络交易平台现行法律责任机制 ...................................... 4 (一)网络交易平台的现行在线法律责任机制 ........................... 4 1.概述 ......................................................... 4 2.网购平台在线法律责任机制 ..................................... 4 3.商城在线法律责任机制 ......................................... 5 (二)传统侵权现象的法律解决措施 ................................... 5 三、网络交易平台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 6 (一)网络交易平台法律责任的相关探讨 ............................... 6 1.加强网络购物中纠纷首问责任制 ................................. 6 2.更加全面地推广实名制网店运营 ................................. 6 3.完善诚信体系标准和规范 ....................................... 7 (二)全面贯彻网络交易平台法律责任的有效途径 ....................... 7 1.营造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及卖家权益的网络购物环境 ................. 7 2.建立并完善网络购物当中权益保障的相关机制 ..................... 7 结束语 ................................................................ 8 参考文献 .............................................................. 9
1 摘要 网购的本质是通过网络平台这一载体实现一件商品从卖家手中到买家手中的一项转移过程,在整个消费的过程当中有任何一项环节,如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有网络部分的加入,那么这种购物消费形式就都被称为网购。本篇论文对网络交易平台中的法律责任进行研究和探讨,首先对网络交易平台中相关的法律责任进行概述。接着对我国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机制进行阐述,分析传统侵权现象的法律解决措施。最后从加强网络购物中纠纷首问责任制、更加全面地推广实名制网店运营、完善诚信体系标准和规范这三个方面对网络交易平台法律责任的完善进行讨论,并从营造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及卖家权益的网络购物环境、建立并完善网络购物当中权益保障的相关机制这两个方面提出全面贯彻网络交易平台法律责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网络交易平台;法律责任;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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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网络交易平台是作为搜索和选择心仪商品的一个媒介,买家在浏览各个网络店铺的网页期间掌握各个商品的有关信息,选好商品后利用网银、快捷支付、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平台进行付款。当网络交易平台违背了协议中的某项义务,导致买家权利被侵犯,平台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平台既然对注册卖家有严格的审核制度,并控制其网络店铺中商品运营的数量,甚至决定了商品的定价,那么,此时此刻,网络交易平台就不能只作为单纯提供交流渠道的第三方,需要在更多方面维护卖家和买家双方的权益。如果出现同一商标被多加店铺注册,平台就需要承担对这一商标的原创方作出赔偿。网络购物交易平台有责任,对由于自身服务上的缺失而对卖家、买家造成的权益损害做出贡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其合法利益受到伤害,也可以向服务者提供者要求赔偿。
一、 网络交易平台法律责任概述
(一 )
网络交易平台概述
1. 网络交易平台的概念
网购的全程是网络购物,而对于这种行为本身来说,网络购物的本质是通过互联网这一平台将商品从卖家的手中转移到买家的手中。在这个过程当中,只要包括物流、资金流以及信息流当中任意一项和网络相关的内容,那么这一购物过程便都被称为是网络购物。以淘宝网作为范本,消费者通过浏览淘宝网中各种店铺内的商品,了解商品的有关属性以及信息,最终选择满意的商品下单。在此过程中,需要将商品的付款发送到支付宝,等待卖家发货。等待商品期间,消费者可以通过下单时所生成的快递单号在网络上对物流信息进行查询。收获成功以后,钱款会由支付宝自动打给卖家,一次完整的网络购物便成功地完成了。
2. 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定位
需要为网络交易平台的定义给予一个合理的法律定位,关于这方面的研究,现阶段有以下几种声音。首先是“合营者说”,指网络交易平台和卖家共同经营,主要考虑的是消费者和卖家利用交易平台发生无形的交易,但是实际上,网络交易平台是存在于消费者和卖家之间的一个独立的服务方1 。而“代理说”的提出虽然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合营说,但在整体运营期间,网络交易平台从没有代理任何一家卖家或消费者,因此这种说法也有所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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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河.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法律责任探究——以唯品会为例[J]. 现代商贸工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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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以外,还包括网络购物平台与卖家、消费者之间为信托关系、网络购物平台是卖家的网络柜台多种说法,笔者认为,“柜台说”的观点是最为完整和准确的说法。与此同时,柜台说也非常明显跟合理地突出了网络交易平台在网络购物中所存在和具备的特点2 。
(二)
我国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
1. 网络交易平台的侵权责任
网络购物从根本上来讲,是出于一种自治的买卖,在网络购物中进行消费的群体也被称为买家,指的是借助网络购买商品或咨询相关服务的群体。当网络交易平台违背了协议中的某项义务,导致买家权利被侵犯,平台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平台既然对注册卖家有严格的审核制度,并控制其网络店铺中商品运营的数量,甚至决定了商品的定价,那么此时此刻,网络交易平台就不能只作为单纯提供交流渠道的第三方,需要在更多方面维护卖家和买家双方的权益。如果出现同一商标被多加店铺注册,平台就需要承担对这一商标的原创方作出赔偿。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当中明确地提出了有关网络交易平台在侵权责任方面的内容,提出通过互联网平台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构成民事侵权的行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 。通过对这一条文展开具体的分析,总结出以互联网作为载体对他人合法权益进行侵犯的情况主要有两种,分别为网络交易平台通过网站对他人合法权益实施侵权和注册用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对他人的合法权益实施侵权。在网络购物当中,侵犯消费者权利分为直接侵犯和间接侵犯,也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这一方面制定出了不一样的归责原则。网络购物交易平台有责任对由于自身服务上的缺失而对卖家和买家造成的权益损害做出贡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其合法利益受到伤害可以向服务者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针对旗下登记和注册的卖家具有非常严格的审查资格,并有权利控制卖家店铺的经营范围和商品的销售数量和质量,包括对于每一种类型商品在价格方面的定位。在这种情况下,网络交易平台本身便不再是仅仅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还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 我国网络交易平台法律责任规范
2014 年 3 月 15 日新修订并展开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当中第 44 条新增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对网络交易平台上销售者、服务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的消费者损害,应当承担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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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莹. “互联网+”时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以第三方网络外卖平台为例[J]. 法制与社会,2016 3
赵琳. 论网络交易平台商的法律责任——以彭某状告淘宝袒护网店售假案为例[J]. 法制与社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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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4 月 24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根据新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具有对入网食品卖家进行实名登记的义务,获得许可证的卖家,网络交易平台还需要审查许可证的有效性。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来销售和经营食品的卖家一般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自身并不进行食品销售,仅搭建一个平台,例如淘宝网;而另一种是自己搭建经营平台的同时又对食品进行销售,例如京东商城。如果第二类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也属于条文中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话,将会出现因其自身从事网络食品交易而自己对自己进行实名登记、自己审查自己的许可证这一现象。
二、 网络交易平台现行法律责任机制
(一)
网络交易平台的现行在线法律责任机制
1. 概述
网络交易平台在淘商城这一经营模式之下,不管是形式方面还是其本质,都和传统日常生活中商业销售柜台没有差别。不管根据法律方面亦或者法理方面,网络交易平台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都简单易懂。在淘宝网模式之下,网络交易平台不是单独的个体,本身并不参与任何交易活动。平台本身仅根据消费者和卖家双方的需求,遵照协议上的规定,为其提供一个便捷的传输渠道,方便信息的交流和保存。即使如此,网络交易平台根本的商业营利性仍然没有发生变化,平台为用户带来免费服务的同时其主要目标也是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加大平台的访问量和点击率,加强网站知名度才能有所收益。所以,网络交易平台需要秉承风险与收益相一致这一原则,自然而然地承担起每一项交易步骤的在线法律责任。为了让消费者和卖家之间受到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网络交易平台通常都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网络购物的全部流程进行实时的监督和管理,再加上网站自身所具备的技术性预防对策,可以及时地阻止消费者和卖家双方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4 。
2. 网购平台在线法律责任机制
以淘宝网为例,淘宝网作为最为常用的网络交易平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虽然网站本身并没有参与到卖家商品的销售和编辑中去,但整个网络交易平台在运行的过程中也不是完全免费的,平台最主要的盈利项目仍然是非常大量的广告费用。到现阶段为止,大部分网络购物平台在购物和交易这一系统的过程当中都进行了实名的认证,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卖家在商品信息的编辑和管理方面有了技术性的保证,并且,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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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勇,刘标. 论网络食品销售中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J]. 现代管理科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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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账户想要开户都必须经过审核。依据民法当中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这一原则,网络交易平台在必要的时候承担一些必要的义务也完全在情理之中。在国家当前的法律条例当中,公众如果因为信赖某一专业领域所发生的行为却遭遇了损失,那么便有资格和权力向这一专业申请赔偿5 。然而,这种法律机制必须要有一个精准的使用范围,不可滥用。再加上网络购物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免费交易的载体和媒介,因此在合同方面与消费者的服务是无偿的。
3. 商城在线法律责任机制
通常情况下,网络交易平台以直接侵权者对消费者或卖家产生合法权益侵害的行为是不常见的,在商城这一经营模式之下,探讨网络交易平台法律责任机制应当采取控制理论。这一理论的本质是将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性质定义为替代责任。所谓替代责任,在侵权相关的法律责任当中又被称为“他人行为的责任”,具体值得是侵权者与被侵权者分离的一种责任的形态6 。只有卖家被指定为直接实施伤害行为人的时候,卖家才符合承担责任这一条件。从构成替代责任的两个条件角度来说,网络购物平台在侵权方面的责任形态是完全与之相符的。
(二)
传统侵权现象的法律解决措施
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发生网络交易平台对他人合法权益直接侵犯的现象,但是,伴随网络购物平台不断地改变和创新经营模式,也逐渐增加了一些直接侵权的情况。大部分网络交易在最开始的阶段都是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中介角色,仅仅为消费者和卖家之间提供了一个便利性强、相对来说较为快捷的技术性平台,其平台自身并没有参与交易7 。然而随着网络商城这种新型的经营模式逐渐兴起并流行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当中,作为平台的提供方,一些商家渐渐开始自主地进行商品相关信息的发布。这样就导致了当卖家在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后消失不见的情况下,网络交易平台直接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状况出现。在整个网络交易平台的侵权责任当中,比起直接侵权,间接侵权的地位较为特殊,间接侵权的一方在承担相关责任时促使了直接侵权的行为出现,便对被侵权者具有承担侵权的责任和义务8 。或者由于有着监督第三方的行为义务,所以需要承担被侵权者的损失。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的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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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寒亮.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法律地位的重新界定[J].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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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莹. 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的认定[J].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8
兰二真. 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商标侵权责任[J].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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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双倍返还)9 。如果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害的,还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要支付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0 。
三、 网络交易平台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一)
网络交易平台法律责任的相关探讨
1. 加强网络购物中纠纷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当人民群众对于机关内部所设置的各项机构职责的分工与程序不够熟悉和了解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项工作制度。这一制度明确规定当人民群众来访时,首问责任人必须要给群众足够满意的答复,无论这一事项是否为自身职责内。在网络购物的过程当中,也应当加强交易纠纷的首问责任制。淘宝网于 2010 年启动了网购纠纷首问责任制,承诺但凡在淘宝平台购物期间消费者和卖家出现纠纷,淘宝网将首先对消费者进行垫赔11 。在网络交易平台当中,消费者从付款的那一刻开始便处在弱势,如果有交易纠纷出现,那么很容易出现标准不同、难以取证、卖家拒不承认等互相踢皮球的行为。为了避免和减少这一情况的出现,网络交易平台应当主动承担风险,加强纠纷首问责任制的实行。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消费者承担起维权的责任,将消费者在网购以后出现问题进行维权的成本减少到最低,营造健康、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 2. 更加全面地推广实名制网店运营
由于网络交易具备一定的特殊性,因此,通常情况下对于侵权行为的归责不应该直接生搬硬套在网络购物的权益侵害方面。必须要综合性地考虑侵权主体在经营期间的模式,同时还要了解被侵权者和相关的一些要素。国内民法中的条例当中针对权益侵害这一行为在归责原则方面所采用的是以主观为主的过错责任原则,以没有过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作为辅助。这一辅助原则必须在法律明文规定之下才可以使用。关于网络交易平台中的侵权,应当与对应的条件相符合,因为不同类型的权益侵害行为所构成的条件也各不一样,所以在法律责任方面也有所不同。除了网购纠纷首问责任制,通过网络这一平台展开商品的交易等一系列流程的卖家,需要向网络交易平台的管理者提供真实姓名等身份信息,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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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西桐.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研究[J]. 标准科学,2015 10
张亚莉. 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的法律地位——以“商标侵权”为视角 11
许谅亮.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专利侵权法律责任[J]. 科技与法律,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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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全面实名制的网店运营12 。实名制的网店运营可以说有利有弊,实名制是对卖家的一种监督,能够有效地净化网络购物的环境。随着实名制更加全面的推广,网络店铺也会朝着更加正规和安全的方向发展。除了卖家主动上传真实的身份信息,淘宝网等知名网络购物平台也需要对实名制的真实性严格地进行审核,切实地发挥出实名制的监督作用。
3. 完善诚信体系标准和规范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非常大的便利,不管是网络聊天还是网络购物,互联网的使用遍布在人们生活中的各个角落,对社会的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网络购物在方便人们消费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诚信缺失的情况,以互联网作为平台的交易系统无法像传统交易那样清晰可见,而对于商品的了解也仅仅局限于卖家所登记的信息说明13 。这样就导致有一些贪图小便宜的人想要投机取巧。网络交易平台想要稳定地运营和发展下去,必须要制定出系统、完善的诚信体系标准和规范,降低交易风险。构建诚信的网络交易体系不只需要加强卖家的法律素质,也需要培养消费者的诚信理念,合理地引入第三方的监督管理保障体系,帮助消费者分辨和检验产品的质量以及卖家的服务态度。
(二)
全面贯彻网络交易平台法律责任的有效途径
1. 营造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及卖家权益的网络购物环境
消费者要对卖家的相关信息有充分的了解,其中包含卖家的信誉度、有无加入自律类的组织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在正式进行商品的挑选之前需要清楚并不是卖家的信誉度越高,其商品质量就越好。学会分辨哪些信誉度是通过炒作而构建起来的,着重关注卖家商品的好评情况和差评原因。为了营造有利于保障消费者以及卖家权益的网络购物环境,卖家应当有意识地加入自律组织,这样一来便有效地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网络购物的风险 14 。即使出现纠纷情况,消费者和卖家均可以通过相关的网站和部门进行解决。在网络店铺中销售的商品,卖家必须要上传真实可信的商品信息和属性,不得有虚假标识,消费者也要对同一商品展开不同的比较,全面地了解想要购买产品各方面的信息。
2. 建立并完善网络购物当中权益保障的相关机制
应当合理地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提高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适当的修改,加入和消费相关的诉讼以及信用方面的内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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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婷婷. 网络平台提供商的法律责任探究[J].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5 13
郭芳. 网络购物运费险法律剖析——以 C2C 交易平台淘宝网为例[J].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5 14
李冰雪,李岩. 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侵权责任[J]. 法制博览,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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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依据网络交易所具备的特殊性来确定新的消费者保护法 15 。对于不够诚信的卖家和消费者,应当列入“黑名单”当中,剥夺其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交易的相关权限。除此以外,还需要设置消费者赔付有关的管理制度。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的推广对网络购物平台中卖家的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增强对于在网络上销售的商品的质量管理。有意从事网络交易的商业类网站需要遵循工商部门所制定的规定。
结束语
网购的本质是通过网络平台这一载体实现一件商品从卖家手中到买家手中的一项转移过程。当网络交易平台违背了协议中的某项义务,导致买家权利被侵犯,平台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网络购物交易平台有责任对由于自身服务上的缺失而对卖家和买家造成的权益损害做出贡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其合法利益受到伤害可以向服务者提供者要求赔偿。传统意义上的网络交易发生的侵权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生硬地归类在网购侵权方面,需要进行综合性的考虑侵权主体的运营模式和被侵权的一方相关的因素。而在整个侵权行为的法律制度当中,侵权行为法律体系的灵魂是归责原则,想要顺利解决网络交易平台需要负起的责任,首先要确定该平台有关侵权方面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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