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09 14:21:50 点击: 次
政府采购
磋 磋 商 商 文 文 件 件
** 省应急管理厅
二〇二〇 年 六 月
1 目 目
录
一、采购邀请 ..................................................................................... 2 二、磋商须知 ..................................................................................... 3 三、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8 四、供应商及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 ......................................... 8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8 六、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9 七、采购 项目需求、技术和商务要求 ........................................... 10 八、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求 ....................................................................................................... 10 九、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10 十、采购项目报价要求 ................................................................... 10 十一、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10 十二、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 11 十三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17 十四、合同主要条款 ....................................................................... 29 十五、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 32
2 一、采购邀请
我厅拟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
**省应急管理厅法律顾问服务
进行采购,欢迎贵所按照本邀请书的有关要求前来磋商。
1.采购项目:
**省应急管理厅法律顾问服务
2.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18:00(节假日除外),在**省应急管理厅在**省应急管理厅官网(**/)上自行下载。
4.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8 日 18:00 时(北京时间);提交磋商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5.开启时间: 2020 年 7 月 9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 6.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地点:**省应急管理厅(**市**大道三段 201 号)。
7.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于当日报名签到截止时间前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8. 采 购 人:
**省应急管理厅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028-71503064 地
址:**省**市**大道三段 201 号
3 二、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预算 7万元。
超过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最高限价 7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
2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3 报价有效期 磋商之日后90天。
4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一份;其他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6%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为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 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的作为资格性审查,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7 对采购文件中资格条件,技术指标、参数,评标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8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2.磋商双方 (1)由采购机构组织的有关专家和用户代表参加的磋商小组。本次磋商采购机构为**省应急管理厅。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有关要求 (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报价有效期 (1)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报价。
5. 响应文件的印制
(1)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
6 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一份;其他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注明磋商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2)
响应文件正本需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在规定签盖章处逐一签署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3)
响应文件需逐页编目编码并装订成册。不得使用合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散落。
(4)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
6.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递交 (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
(2)
在规定的报名签到截止时间前由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递交。
(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7.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 (1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
额退还。需提交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 (2 )磋商保证金退还。由保证金交款银行自动退还或按照供应商填写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中的开户信息办理退还手续,因供应商填写信息有误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保证金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办理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028-85256572。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 (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退出磋商,导致采购活动终止的; (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放弃成交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5)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 (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法的行为。
9.付款 成交供应商依照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办理支付手续。
10. 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质量验收合格,购买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成交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4.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财库〔2015〕124 号文件的按通知执行)。
8 三、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 3 家。
邀请供应商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供应商。
四、供应商及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资料,装订成资格性响应文件:
1、供应商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均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时提供),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 2019 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9 (注: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 2019 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注:加盖供应商公章)
6、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企业提供任一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不需要额外提供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明、主任会计师身份证明、合伙人身份证明);也可提供 2018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事业单位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函原件(见第八章格式,加盖供应商公章)。
8、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9、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上资料各提供一份并加盖单位鲜章,必须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拟参加磋商报价的项目名称和分包号(如有分包)。
六、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 七、采购项目需求、技术和商务要求
认同并执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法律顾问单位管理的相关要求,围绕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服务,承办各类涉法涉诉事务,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八、采购项目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为提供的非诉服务总体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参与案件审理等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九、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十、采购项目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十一、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内容见第五项“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其他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供应商简介。
2. 有关证明文件。
2.1 报价函原件; 3.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3.1 报价表上货物的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11 3.2 以人民币报价。
3.3 供应商可以不在响应文件中报价,但现场报价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完整填写。
4. 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4.1 项目实施方案; 4.2 服务方案; 4.3 应急处理方案; 4.4 人员保障措施; 4.5 培训计划; 4.6 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其他价格、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
5. 评分办法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6.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以上要求资料应据实提供,不得虚假响应,如磋商文件中提供了统一格式,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
十二、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竞 竞争性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一、竞争性磋商程序 1. 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2. 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3. 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4. 供应商现场抽签排序。
5. 磋商小组按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磋商。
6.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对产品或服务等情况作简要陈述。
7. 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
12 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评审报告。
9.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0.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评审办法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最后提交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的顺序推荐。
4、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1 报价 1、经专家评审的最低有效磋商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 2、报价得分=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 / 最后磋商报价)× 价格权值 ×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5 分
13 2 服务团队 能力 1.供应商定期上门服务是执业律师的,得 1 分,执业两年以上的每人加 0.5 分,加分不超过 1 分。服务团队带队律师执业 8年以上的,加 2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2.供应商固定坐班工作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A 类的,得0.5 分,是执业律师的,加 0.5 分,执业两年以上的,加 0.5 分,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加 0.5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6 分
3
供应商实力及经验
1.2019 年 1 月 1 日(含 1 日)以来,供应商代理行政部门的在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每胜诉一个得 3 分,最高得9 分。
2.2019 年 1 月 1 日(含 1 日)以来,供应商协助处理信访、投诉案件,每协助处理 1 个,得 1 分,最高得 4 分;供应商协助处理行政复议的案件,每协助处理 1 个行政复议案件的,得 1分,最高得 4 分;本项最多得 8 分。
3.2019 年 1 月 1 日(含 1 日)以来,根据服务团队成员协助处理应急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案件的,每协助处理1个案件得1分,最高得 9 分。
4. 2019 年 1 月 1 日(含 1 日)以来,服务团队成员有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代理经验的,每人加 1 分,最高得 2 分。
以上业绩不重复得分,以最高得分项计算。
28 分
14 4
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对供应商为本项目拟定的服务团队方案进行评审。
1、服务团队在满足磋商文件采购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 1 人得 4 分,最多得 12 分。
2、对服务团队的构成、分工、人员替换等安排进行评审,要求服务团队人员(1)构成合理;(2)分工明确;(3)人员替换方案切实可行。
满足上述 3 项要求的,得 9 分;每有一项未完全满足的扣 3 分。
(4)接受采购人一年 2 次指定培训任务的,得 2 分,承诺增加培训场次的,每增加一场加 2 分;为采购人行政执法主题培训拟定方案的,加 1 分;为采购人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主题培训提供培训内容的,加 2 分,每缺少一项或阐述不清的扣 0.5分。本项最多得 7 分。
28 分
案例分析 现场根据应急管理厅拟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处理、案件审理纠纷等问题提出意见或编写各类协议。根据现场考核情况进行打分,满分为 21 分;
21 分
5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2 分
三、磋商内容及相关要求 1. 磋商小组对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的评定,以相同的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5 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必按照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提交,只需供应商就变动的内容提交响应的响应文件)
5.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其书面材料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书面材料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其书面材料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6.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其他需要澄清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可以在磋商结束后现场报价,而不在响应文件中报价。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其报价单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报价单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其报价单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
16 签字确认。
8.复核。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进行复核。
四、磋商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1. 磋商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2.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5.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
四、其他情形 1.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履约放弃成交或者被依法取消成交资格,采购单位可以从其他成交候选人中依照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
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发布公告。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7
十三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式 格式 1 报价函 **省应急管理厅:
1.我单位全面研究了你单位“
”项目磋商文件(
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报价。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报价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报价的有关事宜。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对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我方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6.本次磋商,我方报价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
天。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18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收款单位:
日期:
式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省应急管理厅: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号“
”项目磋商报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19
式 格式 3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万元)
1
2
3
合
计(万元)
总价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 日期:
式 格式 4
承诺函 **省应急管理厅:
一、我公司作为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承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承诺不存在 2 家以上的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我公司(单位)承诺没有失信行为记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诚信档案。
五、我公司(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2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备注: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 万元执行。
式 格式 5
服务要求应答表
分包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及其影响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报价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2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式 格式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分包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及其影响
注意:1.本表只填写报价文件中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及负偏离)的内容,报价文件中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内容,不用在此表中逐一列出;2.报价文件中与磋商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内容必须在此表中列出,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报价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3
供应商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式 格式 7 项目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
24
注:以上项目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式 格式 8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主要人员表 项目 姓名 职位 持何种资格证件 发证时间 从事本工作时间
供应商名称:
(盖章)
25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1. 在此表中填报拟用于本项目的主要服务人员的相关情况,并附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服务人员所持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2. 除采购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外,如未提供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能会影响供应商的得分,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式 格式 9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省应急管理厅: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
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标通知后2 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中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省应急管理厅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全额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开户行:**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纪城支行
银行账号:651001532000002162
特此承诺。
26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式 格式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7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式 格式 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28 注: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式 格式 12
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省应急管理厅 :
兹证明
(20
)
号项目采购履行完毕,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经
.(使用单位名称)使用(运行),质量良好,请将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支付给:
。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帐
号:
谢谢合作!
29 采购单位(签字、盖章)
供应商(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供应商退履约保证金时提供。(不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十四、合同主要条款(草案)
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以及评审、商定过程中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盖章):
供应商(乙方,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省应急管理厅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HYC〔
〕
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 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30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XXXX;
2、 XXXX;
3、 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 一)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总 价( 万元)
资金来源(万元)
服务年限 备注 预算内 预算外 其他
1、 XX 万元; 2、 XX 万元; 3、 XX 万元。
…… ( 二) 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1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2 3、除另有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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