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19 09:45:32 点击: 次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1.3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3.2 《山西省山全生产条例》; 1.3.3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
2 管理职责
2.1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2.2 安全部和各生产分厂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 各生产车间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 管理要求
3.1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厂、部长任组员,安全部部长任常务副主任。
3.2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公司按职工总人数的1%配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按公司人数的2‰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下达任命书。
3.3 各分厂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由各分厂领导班子人员组成。其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
3.4 专职安全管理员、专职职业健康管理员任职条件:专门负责安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参加专门的教育培训获取相关资质的人员。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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