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9-10 10:15:10 点击: 次
、总体要求 1、凡公司所属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办理各种 投保手续。
2、车辆保险档案、台帐,要专人保管,及时办理保险登记、投保、 定损、理赔工作。
3、按照保险分类情况,严格保险档案管理,做到准确无误、理赔及 时。
二、保险分类:
1、消费贷款车辆保险。消费贷款车辆由汽车经销商与银行按照有关 规定和公司规定的投保项目和数额办理投保。
2、正常车辆保险。除消费贷款车辆以外的所有车辆(包括贷款期限 已到或提前还清的车辆)由安全科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各 种投保手续(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投保和参加内部互助)。
三、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规定,所有投保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险额不能低于 100 万元。
2、车辆损失险。按照车辆重值价格办理。
3、车上人员责任险。
驾驶员、乘务员保额不低于 50万元/每人;
按照公司规定,乘客意外伤害险由车站安全科统一办理。
4、按照规定办理玻璃单独破碎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四、投保程序
1、安全科将保险到期的车辆和测算保险数额提前三个月报表通知财 务科,由财务科自保险到期前三个月开始,在兑现中分月扣除,无 兑现车辆,分月单独收取。
2、每月二十五日前由安全科将次月保险到期车辆及投保具体项目填 写《车辆保险报表》上报公司,同时核对本月实际入保车辆和应交 保费、保费返还等问题。投保车辆情况、收交保费、保费返还等应 与公司进行书面交接。
3、安全科、财务科,要对车辆的投保、理赔、保费返还、事故借款 及公司内部互助、乘客互助等事项的交费、结算问题做好信息沟 通,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4、对全年未发生事故的车辆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和我公司《安全质量 指标考核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保费”进行优惠和返还。
5、安全科要将车辆投保情况、应收保费、保费返还等问题,按月进 行汇总,分别报送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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