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9-10 10:18:00 点击: 次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小洁、李静、佟颖、曾晓芃、钱坤、高文亮。
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通用指南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服务环节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和人员。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795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蜚蠊
GB/T 23796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蝇类
GB/T 23797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蚊虫
GB/T 23798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鼠类
GB/T 27770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
GB/T 2777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
GB/T 27772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
GB/T 27773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蜚蠊
GB/T 27777 杀鼠剂安全使用准则 抗凝血类
GB/T 27779 卫生杀虫剂安全使用准则 拟除虫菊酯类
GB/T 31714 病媒生物化学防治技术指南 空间喷雾
GB/T 31715 病媒生物化学防治技术指南 滞留喷洒
GZB 4-09-09-00 有害生物防制员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卫生有害生物 public health pest
能直接或间接危害人体健康、传播媒介疾病和(或)妨碍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的有害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
包括鼠、蚊、蝇、蜚蠊(蟑螂)、蚂蚁、白蚁、跳蚤、虱、蜱、螨、臭虫、蜘蛛等。
有害生物综合防制 integrated pest control
根据标本兼治、着重治本,以及有效、经济、简便、安全的原则,针对卫生有害生物特性,采用合理的环境治理、物理防制、化学防制和生物防制等综合技术手段,组合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控制卫生有害生物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 public health pest control organization
具备相应卫生有害生物防制能力,对卫生有害生物进行调查、监测、预防和控制,并向客户收取相关费用的专业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要求
经营场所
服务机构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药械库房,根据服务需要设置配药间、档案室、财务室等。办公场所具备与服务要求相匹配?的通讯和办公设备。
药械设备管理
药剂
服务机构应根据业务类型和业务量配备与之相适应的、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药剂,不购买及使用国家禁用的药品,不私自混配药剂。服务机构可参照T/CPCACN 0002—2016进行药剂采购,并按照产品说明书指定的使用方法、防治对象和剂量进行防制。对药剂的要求如下:
具备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执行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证件,并在保质期内;
杀鼠剂与监测工具、杀虫剂分室存放,保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建立各类药剂采购、存放、出入库登记等管理制度,药剂库房具备良好的通风、安全和分类存放条件,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器械与车辆
服务机构应配备与防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各类防制、监测器械和车辆,包括但不限于:
防制器械:滞留喷洒设备、空间喷雾设备等,以及必要的称量、混合设备;
监测器械:诱蚊灯、蚊幼监测勺、捕蝇笼、粘蝇纸、鼠夹、鼠笼、捕鼠器、粘鼠板、粘蟑纸、仓储害虫诱捕器等密度监测器械;
车辆:符合交通安全法规要求,并保证人员、药械的安全运输需求。
各类器械、车辆定期检修保养,如长时间不用需保养后入库,使用前检查,确保功能正常。
个人防护用品
服务机构应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配备适于不同季节、不同作业条件的工作服、帽子、口罩或面具、护目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做好现场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服务机构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参见附录A中的表A.1。
人员要求管理
防制操作人员
该岗位应达到的要求:
经过国家职业技能标准GZB 4-09-09-00培训合格,获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初级及以上技术能力等级证书;
有健康档案或健康合格证;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技术管理人员
该岗位应达到的要求:
经过国家职业技能标准GZB 4-09-09-00培训合格,获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能力等级证书;
有健康档案或健康合格证;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继续教育
服务机构应采用理论培训、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定期对防制操作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开展卫生有害生物专业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与管理能力。
服务技术管理
密度监测
能按照国家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方法开展各类卫生有害生物现场危害调查或密度监测,能识别常见种类,并填写密度监测表。
控制水平评估
能按照国家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方法开展各类卫生有害生物控制水平的评估,能识别其常见孳生地并量化记录,了解各类防护设施的安装与维护要求。
综合防制技术
能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制、环境友好”的基本原则,建立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卫生有害生物在不同环境中的防制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并详细记录现场作业内容。
其它防制技术
根据双方约定的有害生物防制内容,掌握相应的综合防制技术;根据服务内容与技术发展要求,结合自身技术能力与经营规模,对新技术新方法进行验证、改进、推广。
服务质量管理
服务机构应制定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确立每个防制环节考核和质量督查的制度和机制,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和权限、任命和变更、文件控制、服务和供应品采购、服务、投诉、纠正措施、记录控制、内部评审、服务报告以及机构的方针政策等。建立不同岗位职责;建立不同虫害、不同场所的服务规范、工作流程;建立质量检查、抽查、考评制度;建立培训、业务学习制度;建立奖惩措施。也可参照GB/T 19001 建立服务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主要包括:
质量手册: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职责、资源管理、服务实现、评价分析和改进。
程序文件:质量管理、沟通与信息、改进、培训、过程设施、采购、服务运行、不合格控制等控制程序,器械使用保养管理、药库管理、安全用药与安全作业、质量跟踪和被服务单位投诉处理等规范制度。
服务机构可根据服务合同或自身需求,购买与防制业务相关的公众责任险等保险降低意外风险,保证服务质量。
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要求
基本服务流程
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基本流程见图1。
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基本流程
服务流程主要环节要求
客户沟通
根据双方需要通过不同形式,就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内容进行沟通:
服务能力:包括服务团队,机构资质,人员能力,服务的客户类型等;
客户需求:包括被服务单位的卫生有害生物投诉情况、服务需求和服务期望等,并确定服务区域。
服务方式: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初步确定服务区域、防制靶标、防制技术、服务频次及其它约定的内容等;
预期结果:在防制服务后的结果应达到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效果,可根据GB/T 27770~GB/T 27773,或双方协商一致采用的控制水平。
现场勘察
服务机构在合同签订之前,根据前期双方沟通结果对防制区域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危害询问、现场勘察和危害情况,确定靶标卫生有害生物,了解其种类、数量和空间分布,重点侵害部位、侵害原因以及密度,以及预防设施状况,可形成现场勘查报告,提出初步的防制方案及所需资金预算。
制定防制方案
在调查室内外环境虫害状况、重点侵害部位、侵害原因的基础上,服务机构制定与环境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可操作的综合防制技术方案,根据项目需要绘制防护设施和控制措施分布示意图。
方案应根据被服务单位的性质、特点以及被服务单位执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采用以环境治理为主,辅以物理防制、化学防制、生物防制的综合防制技术。化学防制应选择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杀虫剂、灭鼠剂,结合当地靶标生物抗药性监测结果或前期防制用药历史,制定合理的杀虫剂选择、使用和轮换方案。食品、药物生产加工行业应按照危害分析的关键控制点体系要求进行害虫预防与控制。
危害分析的关键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 HACCP。
方案中明确使用药物与器械种类、应用环境范围、施用方式、频次、使用浓度和单位面积或体积的使用药量以及注意事项。
方案中写明效果评价方法、评价频次和预期控制效果。
防护设施建设可单独形成建议方案,明确被服务方应配合完成的事项。
为巩固和保持防制效果,方案可包含危害监测、风险点检查、设施完善、持效化学防制手段、客户教育等长效控制措施。
签订服务合同
双方综合前期沟通结果、现场勘查和密度监测结果、防制方案内容,统一意见后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合同中应明确防制区域、防制对象、防制技术、防制药械、防制频次、防制标准、验收标准、合同期限、收费标准、缴费时限、赔偿标准及违约金、违约责任、免责内容、纠纷解决方法、应急处理措施、投诉反馈时限及反商业贿赂等内容。
方案实施
与客户沟通
在方案实施前、及实施过程中与客户保持及时沟通,就防制方案、工作计划、防制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报告工作结果、需客户注意与配合的事项等进行交流,可保留相应的会议记要、来往信件等资料。通过适宜方式,提前与客户确定防制作业时间、内容、注意事项,提醒客户对作业环境内易被污染或影响防制作业的器具、食品和水等进行有效隔离防护,对环境中的宠物、畜禽、鱼类等生物进行转移或其他有效防护,避免中毒等发生。
可根据客户需要,经双方约定对客户进行有害生物防制相关培训。
施工前工作
对目标有害生物的危害情况按照GB/T 23795~GB/T 23798或防制方案进行密度监测;
落实人员,按照防制方案准备药物、器械和相应的防护器具等。必要时对大型场所,绘制简单的作业现场示意图,并先进行局部试验性作业,了解效果后再全面展开;
滞留喷洒、空间喷雾等影响较大的作业,应在作业区域外设置警戒区和告示栏,移走或遮盖食品、餐具、水生生物,妥善处理烟雾报警器避免造成误报警。
施工
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着装规范,达到防护要求,作业中不得进食、饮水、吸烟等;
在前期勘查结果、危害评估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预先制定的防制方案规范施工,不遗漏应处理的部位,保证防制点位的实际到位率和覆盖率,并做好记录。如需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应由具备相应资格证书人员进行。多个项目同时施工时须考虑相互间的影响和操作顺序。
抗凝血类杀鼠剂和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的使用应符合GB/T 27777和GB/T 27779的要求;空间喷雾和滞留喷洒作业按照GB/T 31714和GB/T 31715的要求进行操作。
指定一名作业人员负责工作协调与安排,主动向客户介绍有关防制知识及注意事项,对于需要保留一段时间的药品,提醒客户不要提前清理,如果客户对施工操作提出问题或持有异议,应耐心向客户解释,不得对客户有不礼貌的语言和行为。
施工后
施工结束后,应将监测用粘纸、废弃诱饵、替换的毒饵及包装盒、空药瓶等回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需要清洗的施药器械、称量器具应回收,不得在现场清洗;若发现有死亡的卫生有害生物应及时清理、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
服务记录
所有的防制服务内容应建立可追溯制度,保留相应的书面与电子记录,并建立客户档案。书面记录的形式包括文字、图表和照片等,书面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卫生有害生物种类、密度、调查时间、区域、防制方法和标准;
防制药物的名称、安全及合格证书、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施用人员、时间、场所、方式、浓度和药量;
防制器械(如手提式压力喷雾器、超低容量喷雾器、热烟雾机)的厂家、编号、检查时间、运行状态、使用场所、维护和更换情况;
防蝇帘、捕蝇笼、灭蝇灯、户外灭蚊器、门、纱窗、风幕机等防护设施的安放地点、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是否有阳性或害虫数量、工作状态、替换或维修情况;对于大型防护设施,可根据现场条件在适当位置设置检查记录表,防制人员在每次检查防护后填写操作内容、检查日期和签名;
根据现场环境与防制对象的危害发生规律,对近期可能发生的危害发出预警,重点提出需要客户在环境治理、设施改进等方面需要配合开展的工作,双方在记录单上签字认可。
效果评估
防制后根据需要进行防制效果评估。蚊、蝇、鼠、蟑螂控制效果可按照GB/T 27770~GB/T 27773进行评估,也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与标准进行评估;或根据现有控制措施如毒饵的消耗记录以及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粘蝇纸等捕获鼠数、灭蝇数的长期记录,分析害虫发生的趋势来评价控制效果。
根据防制效果评估防制方案的有效性,必要时可针对性地调整防制方案。
回访客户与投诉处理
回访客户
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客户满意度、建议与需求,将前一阶段服务中发现的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客户配合问题等进行汇总形成报告,向客户进行通报,以获得相应的反馈。
投诉处理
服务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置投诉受理部门,建立投诉记录、审核、处理制度,有专人负责核实投诉情况,落实整改措施,跟踪处理结果和被服务单位意见。
服务报告
提交服务报告
对提供单次服务的单位,应在服务结束后提交服务报告;对提供连续服务的单位,可根据合同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
服务报告内容
服务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现场勘查报告。侧重被服务单位基本情况、卫生有害生物活动情况以及防制建议;
施工计划报告。侧重服务的时间、区域、人员、药物和器械及需解决问题;
现场施工报告。侧重服务现场施工时间、区域、人员、设施检查、记录、维护、防制方法;
监测报告。侧重一个阶段内卫生有害生物发生的种类、数量以及区域情况;
发生趋势分析报告。侧重卫生有害生物发生趋势的原因分析及跟踪改进措施建议;
预警报告。侧重下一阶段内卫生有害生物发生的种类、数量以及区域情况以及防制建议;
发生总结报告。包括客户基本情况、虫鼠害活动情况、对一个阶段内发生过虫鼠害的防制/监控装置进行趋势分析、根据虫鼠害趋势分析制定的跟踪改进措施、控制结果、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等;
投诉处理报告。针对被服务单位提出的投诉内容而作出的分析、整改和处理。
其它约定内容
服务机构应提供除上述内容外双方合同约定的其它内容:
意见及投诉处理;
防制方案、服务计划、现场施工报告、作业现场示意图。
服务质量评估
评估方式
服务质量的评估应实行服务机构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结合的方式。
自我评估
防制服务机构根据本标准建立卫生有害生物服务质量自我评估体系。
第三方评估
服务机构和客户均可以委托第三方对服务质量进行技术评估,可参照GB/T XXXXX进行服务质量评估。
改进措施
针对自我评估、第三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纠正和预防的措施,并跟踪验证措施的实施效果。
(资料性附录)
服务机构应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
表A.1给出了服务机构应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
服务机构应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
作业内容与对象
手套
护目镜
口罩
杀虫剂药液配制
A
A
KP95
滞留喷洒
A
A
KP95
空间喷雾(超低容量喷雾与烟雾处理)
A
A
KP95
杀蚊幼颗粒剂、杀蝇饵剂、杀蟑颗粒毒饵、杀蚁颗粒毒饵
A
-
KN95
杀蟑胶饵、杀蚁胶饵布放
A
-
-
粉剂(杀虫粉剂、滑石粉、鼠追踪粉)布放
A
-
KN95
毒饵、杀虫剂药液涂布
A
A
KP95
粘鼠板、粘蟑纸、粘蝇纸布放
A
-
-
鼠夹、捕鼠笼布放
A
-
-
鼠尸清理
A
A
KN95
A表示必须配备,-表示无需配备,KN95和KP95表示口罩过滤元件级别。
参考文献
[1]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2] GB/T XXXXX 卫生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质量与评价标准
[3] T/CPCACN 0002—2016 卫生杀虫剂、杀鼠剂采购指南
《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通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项目基本情况
(任务来与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工作等)
(一)《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通用规范》任务来源于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城市卫生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通用技术标准研究》项目,编号为201310255-02。本项目依托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的成果,在文献研究、座谈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国家标准项目编号T-361。
与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江苏省地方标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规范》(DB 32775-2005)规定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要求、防制过程及服务质量评价,但该标准发布时间较早,主要侧重于对服务机构的评级和服务质量的评价。
上海市地方标准《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 第7部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DB 31/330.7-2013)规定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的基本要求、操作规程、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
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评估规程》(T/CPCA CN 0001-2018),规定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的资料、现场和效果评估内容、评估报告的要求及标准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中华预防医学会发布的团体标准《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效果评估技术规范》(T/CPMA 012-2020),规定了蚊虫、蝇类、蜚蠊、鼠类和蚤类等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效果评估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技术要求,该标准主要从资料评估和现场评估角度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并未对对服务过程中的合同、能力、技术、方案等进行规定。
综上分析可知,当前国内部分地市和行业协会对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技术、操作规程、服务质量、效果评估进行了标准化,但尚未有关于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全过程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标准,已发布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重点对防制技术、操作规程、使用准则等单一要素或几个要素进行了要求,对防治服务提供者以及购买者都没有可靠的全流程参考依据。本标准是对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规范的明确与规定。
国外相关规定和标准情况的对比说明
世界各地的有害生物控制行业因生活水平、环境质量不同,发展水平极不均衡。目前,发达国家的有害生物防治业已完成了由政府行为向社会服务转变的过程,形成了为成熟的产业,实现了PCO法制化、市场化、专业化。
编写组从美国有害生物防制协会(NPMA)、英国有害生物防制协会(BPCA)、以及澳大利亚、日本等国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的各类规章、政策和指导性文件中进行整理,均未有相关的针对有害生物防制服务的针对性规范;美国部分州,例如佛罗里达大学对蚊虫防制要求较高,颁布了地方性的有害生物防制单位注册要求,具体对技术、药械、人员能力要求,以及具体的防制服务技术指南和操作规程,但是并未对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服务流程、服务报告、质量评估等环节提出全套完整的要求,一方面是因为国外有害生物防制服务业历史悠久、行业水平较高,且购买主体多为居民家庭、商业单位,双方对服务效果的认定均有明确的合同约束;第二是因为国外服务机构规模呈现两种模式,一种是全国性的大型公司,另一种是地方性的小规模公司,二者互为补充,能够全面覆盖各类商业用户的需求,大部分公司内部具有较为完备的服务规范,少部分公司由于针对家庭用户进行不定期服务,更注重服务技术与服务效果。
另外,对国外食品安全认证相关机构,如AIB、BRC等认证考核的要求中对有害生物防制服务相关部分进行调研发现,相关要求只是针对食品安全生产领域的特异性要求,并非普遍适用于有害生物防制,而且主要是是针对食品生产企业提出的要求。例如,在BRC《食品安全全球标准》中的4.13章节对害虫防治提出了具体要求:①食品公司应签约使用合格害虫防治组织的服务或拥有经适当培训的人员对工厂进行定期检查和处理,以制止和根除害虫侵扰。②应根据风险评估确定检查的频率并进行记录。③在雇佣害虫防治承包商服务的情况下,服务合同应制订明确且反映现场的活动;在公司自己进行害虫防治的情况下:害虫防治操作人员是经过培训且合格、能选用适当防制药剂及其限制条件;拥有获取必要专业技术知识的渠道;了解害虫防治产品使用相关的法规;杀虫剂存放应确保安全。④保存害虫防治文档和记录:全厂最新平面图,标注带编号害虫防治设备的位置;对现场诱饵和/或监控设备的识别;明确的现场管理和服务供应商责任;所用害虫防治产品的详情,包括正确的使用说明和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对措施;任何害虫监测记录;所进行的害虫防治处理的详情。⑤诱饵站或其他灭鼠器应选址得当且得到维护,以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风险;应对遗失的诱饵站进行记录、审查和调查。⑥应保持对害虫防治检查、害虫预防和卫生建议以及所采取的措施进行记录。公司应负责确保将其承包商或全职专家的所有相关建议及时地付诸实施。⑦定期对害虫防治的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以了解变化趋势。
总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行业发展历史、服务模式和商业环境不同,国外对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没有相应规范,而国内相关防制服务的统一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相对欠缺,导致防制服务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相关的防制失败案例接连不断,不仅不利于有害生物及其媒介传染病的防制,对行业形象和发展前景造成了负面影响。
综合分析国外相关进展,本标准内容不仅全面覆盖了有害生物防制各个环节要求,还基于我国有害生物防制行业的发展水平、市场需求、供需模式等因素,建立了一个完整、统一的卫生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通用规范标准,满足全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防治服务需求,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实际应用价值,形成《卫生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通用规范》国家标准草案。
标准的制定、修订与起草原则
1、参考国内外同类相关标准的原则
本标准制订时详细阅读了团体标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评估规程》(T/CPCA CN 0001-2018)和《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效果评估技术规范》(T/CPMA 012-2020)、地方标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规范》(DB 32775-2005)、《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 第7部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DB 31/330.7-2013)、国家标准GB/T 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GB/T 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GB/T 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GB/T 27773—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蜚蠊》等技术累标准;由于国内外没有系统的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通用规范,故本标准在充分考虑我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重点从服务全流程涵盖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定,以期实现对行业进行规范、引导的目标。
2、满足标准适用性的原则
我国各地区、各行业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卫生有害生物防治需求差异巨大,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对防制服务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管标准和方法,制定一个完整、统一的城市卫生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通用规范标准,满足全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卫生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的需求,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普遍适用性。
本标准既可以作为各级政府部门购买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的参考标准,也可以作为各部门、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实施和监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3、按体系制定标准的原则
本标准属于有害生物防制服务系列标准之一,标准的制定遵循该标准体系的基本原则,符合其整体思路和框架,使之成为系列标准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4、与其它相关标准协调的原则
本标准是国家卫健委卫生有害生物防治标准委员会病媒生物防治标准体系建设的内容之一,与其它病媒生物标准相关联,因此在技术内容上,本标准与有关标准相协调,标准中使用的定义、术语、符号和概念,也力求与相关标准保持一致。
各项技术内容的依据
1、收集和分析资料
2013年针对我国卫生生物防治服务质量与规范标准基本呈空白状态的现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国家城市扰害生物防治服务通用技术标准研究》项目后,起草组即着手课题研究,开展了我国卫生有害生物生物防治服务业的现状调研和评估,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标准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我国卫生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标准体系要素和框架,决定制定本标准。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起草组首先认真研究了GB/T 15624-2011《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和GB/T 28222-2011《服务标准编写通则》,明确了本标准属于服务提供标准,且以服务购买者为导向,涵盖了服务提供者、服务人员、服务环境、服务设施设备、服务用品、服务合同、服务提供过程(信息提供、服务交付、售后服务、服务质量)、服务结果与评价等要素。在此基础上,起草组全面收集了国内外关于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流程中各个要素相关的法规、标准、指南等文件,利用文献对比、指标提取分析等方法,对国内外卫生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特点、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了归纳总结,结合我国卫生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产业现实发展状况与实际需求,明确了制定标准的参考依据,同时基于服务标准构成要素(图1)起草本标准。
图1 服务标准构成要素
实地与资料调研
(1)行业调研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陆续出现了各种形式社会化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公司。2000年后,经济发展催生了有害生物防制更大市场需求,而创建卫生城镇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各种形式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应运而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业由雏形逐渐形成规模化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产业(PCO)。截止至2010年,我国有近6000家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提供商(PCO),注册资金500万以上的只有近百家,大部分企业都在50万以下。
目前,我国的有害生物防制专业服务队伍,在卫生城镇创建的病媒生物控制、每年春秋季全面灭鼠活动、大型活动、自然灾害和疫情的病媒生物控制、公共场所与社区、公共交通等政府买服务的项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在更为普遍的宾馆饭店、超市、食品药品加工企业等单位的有害生物控制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巨大作用,也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2016年,我国大陆地区专业有害生物防制企业已发展到1~1.2万家,从业人员约20万,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市场规模已达40多亿元。未来市场总需求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市场规模还将不断扩大,每年最低估计要在120亿元以上。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尤其是没有服务标准和规范,致使目前该行业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差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不仅影响了有害生物防治效果,而且因此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PCO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的不断成熟,加强对有害生物防制服务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一方面服务购买方需要知道PCO公司得到服务费之后是否按照要求规范科学地开展工作并保证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做得好的PCO公司也希望通过对服务的有效监管实现优胜劣汰,减少低价恶性竞争,保证市场的良性发展。无论是服务提供还是购买方的共识虽已达成,但却苦于没有相应的标准可借鉴。因此,起草适合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特点、有害生物危害特点以及有害生物防制行业发展现状的通用服务规范标准成为必然。
(2)服务标准起草原则
服务标准是获得服务行为最佳秩序、实现产业发展最佳共同效益的得力工具。制定服务标准是服务标准化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制定服务标准除了应遵照合法性、可操作性、先进性、统一性、协调性等一般原则,还应注重沟通、兼顾公平、促进选择、关注安全、提倡环保、照顾全面和满足期望等原则。本标准就是充分考虑上述原则而制定。
(3)标准条款
标准条款规定了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环节的具体要求,具体包括经营场所、药械设备、人员能力、服务技术、服务质量、服务流程及服务质量评估等。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无。
实施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环节的具体要求,适用于各类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和人员。本标准属于服务类标准,待标准通过审查将建议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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