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1-07-04 08:21:08 点击: 次
安全要求。车辆底盘部件检查,内容繁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必须予以重视。本作业指导书从检验项目与评价指标、检验方法等几个方面做了重点阐述。
关键词:底盘部件检验;转向系;传动系;行驶系;制动系
1.目的
车辆底盘部件的检查要求,包括转向系部件、传动系部件、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它部件。检查时,车辆停放在地沟(或举升设备)上方的指定位置。
2.主要检测标准
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法和项目》
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项目属性与检验类别
根据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共分为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两类。不同检验类别,部分人工检验项目的属性也不一样,检验时应加以区分。
检验时,对于合格的检验项目,在检验内容对应的判定栏内划“o”;对于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应在检验内容对应的判定栏划“×”;对于不适用于送检车辆的检测项目以“一”在判定栏填写。在最后的“不合格项”列内填写检验内容不合格项对应的数字编号及名称,并在“不合格项目说明”列内阐明不合格内容。
本作业指导书按照GB 21861-2014附录H表HA的顺序进行阐述。所引用的标准条款均为GB 21861-2014对应的条款。本作业指导书中适用车型为“所有机动车”时,意为该项目所有机动车均要进行检验,但具体检验内容及要求不一定相同。
4.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为底盘间隙仪,车辆底盘部件检查使用的设施为底盘检查地坑。底盘检查地坑的长度应大于被检车辆的轴距,宽度应小于被检车辆的轮距,深度应大于底盘下方检验员的身高,底盘检查地坑的出入口应位于地坑的侧方。
5.检验项目和工作要求
送检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底盘检查地坑上(有底盘间隙仪的,转向轮应停放在底盘间隙检查仪上)进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5.1转向系部件
5.1.1标准条款:
“6.7,1转向系部件
转向系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曲各部件不应松动;
b)横、直拉杆不应有拼焊、损伤、松旷、严重磨损等情况;
c)转向过程中不应有干涉或摩擦现象。”
5.1.2适用车型:
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他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5.1.3检验要求:
检查时,车辆停放在地沟(或举升设备)上方的指定位置。车辆底盘检验员在车内检验员(引车员)转动方向盘配合下,借助照明设备,使用专用手锤敲击和(必要时)勾动杆件目视检查。自2017年3月1日起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检查时应使用底盘间隙仪。
5.2传动系部件
5.2.1标准条款:
“6.7.2传动系部件
传动系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变速器等部件应连接可靠;
b)传动轴、万向节及中间轴承和支架不应有裂纹和松旷现象,不应有漏油现象。”
5.2.2适用车型:
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他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5.2.3检验方法:
检查时,车辆停放在地沟(或举升设备)上方的指定位置。借助照明设备,使用专用手锤敲击和(必要时)勾动杆件目视检查。自2017年3月1日起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检查时应使用底盘间隙仪。
5.3行驶系部件
5.3.1标准条款:
“6.7.3行驶系部件
行驶系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车架纵梁、横梁不应有明显变形、损伤,铆钉、螺栓不应缺少或松动;
b)钢板吊耳及销不应松旷,中心螺栓、u形螺栓不应松旷;
c)车桥与悬架之间的拉杆和导杆不应松旷和移位,减振器不应漏油。”
5.3.2适用车型:
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他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5.3.3检验方法:
检查时,车辆停放在地沟(或举升设备)上方的指定位置。借助照明设备,使用专用手锤敲击和(必要时)勾动杆件目视检查。自2017年3月1日起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检查时应使用底盘间隙仪。
5.4制动系部件
5.4.1标准条款:
“6.7.4制动系部件
制动系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制动系应无擅自改动,不应从制动系统获取气源作为加装装置的动力源;
b)制动主缸、轮缸、管路等不应漏气、漏油,制动软管不应有明显老化;
c)制动系管路与其他部件无摩擦和固定松动现象。”
5.4.2适用车型:
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他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5.4.3检验方法:
检查时,车辆停放在地沟(或举升设备)上方的指定位置。借助照明设备,使用专用手锤敲击和(必要时)勾动杆件目视检查。自2017年3月1日起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检查时应使用底盘间隙仪。
5.5其它部件
5.5.1标准条款:
“6.7.5其它部件
其它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发动机的固定应可靠;
b)排气管、消声器应安装牢固、不应有漏气现象,排气管口不得指向车身右侧(如受结构限制排气管口必须偏向右侧时,排气管口中心线与机动车纵向中心线的夹角应小于等于15°)和正下方;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排气管应装在罐体/箱体前端面之前、不高于车辆纵梁上平面的区域,并安装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机动车尾部应安装接地装置;
c)电器导线应布置整齐、捆扎成束、固定卡紧,并无破损现象;
d)燃料箱应固定可靠,不应漏油;燃料管路与其他部件不应有碰擦,不应有明显老化;
e)承载式车身底部应完整,不应有影响车身强度的变形和破损;
f)轮胎内侧不应有严重磨损、割伤、腐蚀。”
5.5.2适用车型:
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他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5.5.3检验方法:
检查时,车辆停放在地沟(或举升设备)上方的指定位置。借助照明设备,使用专用手锤敲击和(必要时)勾动杆件目视检查。自2017年3月1日起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检查时应使用底盘间隙仪。
6.不合格项说明示例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各子项均合格,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结果判定”栏填写“合格”。若出现不合格子项的,“结果判定”栏填写“不合格”,在“具体不符合项目情况说明”栏填写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原因参见表1;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不合格项”栏填写不合格项编号和名称,“不合格项目说明”栏填写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原因参见表1。
7.底盘间隙仪
7.1底盘间隙仪使用方法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由驾驶员与底盘下方检验员配合进行。
(1)驾驶汽车使前轮驶上滑台台面;
(2)接通检查台主电源;
(3)打开操纵器(或遥控器)照明灯开关,此时电动机驱动油泵,电液驱动系统进入运行状态;
(4)按下左滑板纵向移动按钮,驾驶员立即踩下汽车制动踏板使前轮制动,此时主要检查:转向节主销与转向节、前桥主销支承孔是否松旷;转向器直、横拉杆球头销是否松旷;转向器支架连接是否松动;钢板弹簧u型螺栓是否松动;独立悬架下摆臂铰接处是否松动和传力斜拉杆胶垫是否磨损松旷等;
(5)松开左滑板纵向移动按钮和汽车制动踏板。按下右滑板横向移动按钮,此时主要检查:左右轮毂轴承和主销铰接是否松旷,左右钢板弹簧及销是否松旷;左右悬挂其他联接是否松动;前部车架有无裂纹和悬架系统各零件有无裂纹等;
(6)松开右滑板横向移动按钮,按下右滑板纵向移动按钮,并立即踩下制动踏板使前轮制动,此时所检查内容和(4)所述类同;
(7)左、右滑板停止动作,驾驶汽车使后轮驶上滑台台面;
(8)按下右滑板横向移动按钮,此时毋须踩下制动踏板,其主要检查内容与(5)所述类同;
(9)松开右滑板横向移动按钮,关照明灯,切断检查台主电源,汽车驶离底盘间隙仪。
7.2底盘间隙仪的维护及常见故障
7.2.1维护
(1)应保持使用环境的整洁,特别要防止尘埃进入油箱;
(2)定期对滑台内进行清扫,并队轴承等进行清洗润滑作业;
(3)应定期检查油缸、油管及接头、阀体等各部件有否渗油,用油尺检查油面高度并及时添加符合说明书规定的清洁工作油液(一般为32号汽轮机油)。
7.2.2常见故障
(1)滑板不能移动——先查看油压表,如果油压明显不足时应检查是否缺油;油泵吸油管等有否漏油;卸荷阀(卸荷阀不处于卸荷位置时进行)、溢流阀是否正常;油泵是否损坏。如果油压正常,应检查操纵器、电控箱及接线等电路是否正常;继而检查电磁换向阀是否漏电,阀芯是否卡住。
(2)滑板动作迟缓无力——查看油压表,油压偏低有可能是溢流阀调整不良、油泵不良、吸油管漏气等原因;或油缸活塞密封圈损坏引起内泄泄漏。个别也有可能是电磁换向阀阻滞,或阀芯换向不到位。
(3)油泵噪声大——进油滤清器堵塞、吸油管及接头漏气,以及油泵损坏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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