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09 14:21:39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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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3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现状 ............................................. 5 二、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必要性 .................................. 5 (一)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是改革我们国家社保制度二元构造的前提 .................................................................. 5 (二)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可有效推动城镇化与工业化发展 ................................................................................. 6 三、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改革中的阻碍与难题 ..... 6 (一)有关立法不够完善 ................................................... 6
(二)模式的选择 ............................................................ 7
1、制度模式选择是失地农民养老金制度改革的难点 ................................................................................... 7
2 、人群关系处理困难 ......................................... 8
(三)统筹机制难建立 ..................................................... 8
(四)计发机制设计难 ..................................................... 9
1、群体差异大 ..................................................... 9
2 设计和调整方法不完善 ................................... 10 四、关于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改革探析建议 ....... 10 (一)统一失地农民养老金思路和原则 ........................... 11 1、制定统一的失地农民养老金改革制度 .................... 11 2、统一战略目标 ......................................................... 11
2 (二)多层次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 11 (三)调整相关制度 ......................................................... 12 (四)有关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障 ............................... 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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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伴随失地农民数量逐渐增多,而其基本社会保障问题并未得以有效解决。基于此背景,社会逐渐显露出诸多不稳定因素。在构筑和谐社会这一时期出现如此不稳定因素,因此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解决已经被提上日程。人类漫长发展过程中,农村社会保障相关功能主要是通过土地承担的,伴随土地流转等相关制度运行,导致大批农民失掉自己的土地,我国农民社会保障必须要有新内容与制度来辅助。所以,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将成为缩短城乡差距、推动工业化与城镇化、改善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生存公平的首要前提,应当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分步骤、分阶层的来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但因为多重性复合原因,对于失地农民相关问题解决仍旧未得以突破,国家相关政策也未提出针对性应对措施。所以我们应当正确加快在立法与政策方面有所作为,尽快解决构筑和谐社会过程中这类不稳定因素。因为自己力量过小,没有办法对国家法制与政策有所影响,但本文还是在此望可以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并盼望国家与社会尽早让这部分边缘化人们就此不再被边缘化,因此也可以说本文在某种层面上是具有一定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的。
4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 上世纪五十年代,为达成工业化原始积累,我们国家采取严格城乡二元政策,大量人口留存于生产力偏低农村地区。伴随改革开放到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农民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变成农民基本及唯一收入来源。伴随城市化进程到来,通过征地进行开发建设作为标志城市扩展渐入佳境,大批农民失去其维持生活的土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其生产生活生存基础与重要场所。在并未构筑完善确保农民生活,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以前,土地便为农民“家庭最基本的经济基础”与“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所以,农民丢掉土地就相当于失去最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变成严重经济与社会问题。失地农民为我们国家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势必出现一种正常现象,失地农民“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三无社会保障相关问题,为我们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尚需解决并且势必要针对性解决一类社会问题。失地农民相关问题导致社会矛盾日益明显,究其原因并非城镇化快速发展,而在于我国土地征用制度中的重大缺陷,因此我们要制订出一套满足目前需要新土地征用制度对失地农民后期保障问题进行妥善解决① 。随着城市化脚步越来越快,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日渐明显,假使没有及时应对那么对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会是极为不利的② 。更加严重的,未来土地被征用现象将会屡禁不止,假使没有及时建立合理有效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社会矛盾将会逐渐升级,同构筑小康社会最终目标背道而驰。所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建立是极其重要而且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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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世元《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构建的法律思考—以石家庄为例》载于《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 年第 3 期第 60 页 ②
杜超群《山西省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研究》载于《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 1 期第 31 页
5 一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现状 导致农民失地主要原因便是土地流转,我国就该问题曾颁布过一台相关法令《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中有明确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的经营权的流转市场,依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使农民可以通过转包、互换、出租、转让与股份合作这些形式合理规模经营。可以想到,在未来几年发展中,土地流转这种形式是必然的,无法改变的前景③ 。
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指出,农民参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经营权与收益权。此时,农民政治要求体现,凭借村民自治与民主投票及监督行为使村级公共权力得以制衡。农民社会参与度主要指的是农民城市享有城乡一体化与民主政治,参与和社会事务状况。农民失去土地以后,由民主政治角度看,农民通常为局外人,在城市里不单不具备选举权,连被选举权也不具备,加大地方政府与村级组织肆意行为,让失地农民对于权益处置失掉话语权,进而失掉村民自治热情。甚至失地农民不情愿参与政治权利要求,导致民主政治制度被严重威胁④ 。
二、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必要性 (一)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是改革我们国家社保制度二元构造的前提 我们国家现如今的社保制度与现状是这样的:城乡发展的不够均衡使矛盾日益凸显。农村社保资金欠缺,覆盖面又十分狭窄,保障水平不高,社会化改革不彻底,基于二元经济的结构为基础的我国社保二元结构也比较明显:首先,社保覆盖城乡相差悬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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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北海,李春芳《供需均衡视角下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基于对鄂、皖、桂、浙、鲁、冀、黔 7 省(区)的调查》载于《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年第 1 期第 30 页 ④
许音《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载于《科技视界》2014 年第 21 期第130页
6 国家社保体系构建是以城市角度出发的,资金也理所当然的划分给了城市。市民不单有稳定制度做基础,社保水平也比农民高出很多。比较而言,我们国家农村社保体系建设仍然在起始阶段停滞不前,养老、医疗、生育等也还在萌芽阶段,有很大一部分数量的农民连最基本的救助都得不到。其次,从社保支出量角度看,我们国家社保城乡相差的更为悬殊。这种城乡区分的二元社保制度,对社保制度公平性有形成了极大的阻碍。
(二)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可有效推动城镇化与工业化发展 乡镇企业可以说是推动城镇化与工业化的重要手段,乡镇企业工人多数由本地农民组成,农民既务工又务农的现状使其没有足够的发展动力,对于乡村环境与耕地威胁性很大,根治这种现象的关键所在就是让乡镇企业的职工都步入社保队伍当中⑤ 。乡镇与城市企业员工都被划分到二三产业的范围内,他们在风险结构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城市企业员工不会再对土地进行经营,年老或者生病以后有可能再也没有生活来源,和市场经济相互匹配,员工会面临失业、工伤或者职业病等风险。另外,农民对于他们的土地总是恋恋不舍,原因是土地对生活的保障功能目前还是其他内容替代不了的。所以,只能通过统筹城乡社保制度,把乡镇企业员工划分到社会保障相关体系当中来,才是有效的应对策略,推动农民集中于小城镇,农村向城镇化与工业化的方向迈进。
三、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改革中的阻碍与难题 (一)有关立法不够完善
⑤
罗迪,周昊《雷山县小城镇建设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研究》载于《凯里学院学报》2015 年第 1 期第 34页
7 是否存在完备法律规范,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基本标志,只有机制,法制,体制三制健全完善,才可以确保社会保障相关事业顺利发展⑥ 。到今天为止国家还缺少全国性社会保障立法,社会保障体系现阶段还不存在全国性立法由法律方面确定下来,只有部分零散型地方法规和部分规范性文件来规范社会保障基本原则,主体责任分配,对象都欠缺明确法律规定,很难维持下去。在缺乏全国统一规定基础上,各地方政府,拆迁方更趋向于省事、方便一次性的现金补偿方法。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更缺少相应办法,让相应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很难达到强制原则标准。特别社会保障基金筹集,运行,管理及监督等制度还较为混乱,停留在缺少法律依据状态。
(二)模式的选择
1、制度模式选择是失地农民养老金制度改革的难点
制度模式选择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变革关键之处和根本前提,也为改革重难点。选择制度模式决定改革制度设计和改革难度。制度模式的选取本质要凭借制度模式处置失地农民和其它群体间关系,达到养老保险制度公平和效率并举发展目标。由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看来,出现多元发展趋势,不同国家由各自国情和历史传统确定不同制度模式,并以此作为基础展开多样化制度设计。参照不同标准,具体能够划分成给付确定制度,缴费确定制度,混合确定制相关模式:基金积累制,显瘦现付制还有有些积累制的模式。
单一层次与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等。由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来看,假使根据和其它群体间关系,能够划分成完全融合型,完全独立型与部分融合型这三类模式,以此不同国家选取该模式。参照世界银行统计,直至两千零四年,有资料一百五十八个国家当
⑥
刘洁,吴文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探析》载于《经济研究导刊》2015 年第 9 期第 56 页
8 中,大约超过百分之五十国家还存在独立失地农民养老规划,没有和全民养老规划融合于一个体系当中⑦ 。但由世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趋势看来,正在由独立模式改革为融合模式。总体来讲,不同养老保险模式是利弊共融的,相同制度模式并不适用不同国家,也不全适用在一个国家不同发展时期。将来我们国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选取应当参照我们国家特定政党制度,政治制度,失地农民职业特点,社会保障模式与经济体制等选取制度模式。
2 、人群关系处理困难 由我们国家现如今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看来,总体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互相融合模式,待遇确定层次,为混合确定制度,筹资上,为部分累积制度。我们国家养老保险模式选取充分向外国经验借鉴,参照我国实际国情改革试点基础上安排制定该模式,运行也比较稳定⑧ 。但还有不足之处,存在各方问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选取要想其他制度借鉴经验基础上将其他问题和教训一并考虑在内。解决失地农民和其它职业群体间关系为我们国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难点,要充分认识不同群体特点与利益诉求,推动不同群体间和谐共处。以社会可持续发展整体利益作为基础,选取科学制度模式,符合不同群体多样化养老需求。解决公平和效率关系为我们国家失地农民严老啊不行哦爱你制度模式选取所要遵循基本原则,也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变革理想目标⑨ 。
(三)统筹机制难建立
《社会保险法》把制定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法权利委托给国务院,而我们国家还没有出台与之相匹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改革总
⑦
柯楠《城市化进程中保障失地农民社会权的对策》载于《经济纵横》2012 年第 2 期第 75 页 ⑧
王冶,赵娟《论我国沿海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构建》载于《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 年第1 期第 190 页 ⑨
徐雷《论新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载于《财政监督》2011 年第 2 期第74 页
9 体方案。两千一一年二月份人力资源机关部分有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对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也并未做任何规定。因为全国立法缺失,我们国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县市级统筹比省级统筹多,虽然有些地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立法也取得些许成效,但能够适用的区域并不大,立法层次也比较低。结果致使各地因为不同情况导致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待遇方面存在显著不同,影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变革平衡与规范。
(四)计发机制设计难
1、群体差异大
不同群体间养老保险的待遇存在较大差距为寸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变革重要原因,所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变革中,要对待遇水平进行合理设计,还要科学设计待遇激发方法,这是我们国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变革设计核心和难点中的一个⑩ 。有关养老保险的待遇问题,实际包含两方面内容:其一为待遇水平设定,其二为待遇激发机制设计。换句话说,要明确待遇水平不单要满足失地农民职业特点与需求,还可以获取其它群体认可和支持,同一时间围绕该目标设计具体待遇激发机制,包含待遇获得资格条件,待遇构成部分,待遇激发方式与待遇调整办法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设定要靠充分考虑现如今失地农民养老待遇水平与失地农民养老需求,并参照事业企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但要注意,缩小待遇差距并不等同于不具备待遇差距,因为不同群体职业特点,养老保险待遇要体现适度差异性,通过该种方式,
⑩
柴英红《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载于《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 年第 2 期第 76页
10 才可以增强对于不同群体激励性,真正达到养老保险制度公平和效率共存11 。
2 设计和调整方法不完善
失地农民养老金主体部分为基本养老金。伴随物价与社会平均工资逐渐增长,失地农民养老金也要及时调整。失地农民基本养老金参照在职职工的工资增长率随时调整,调节办法为:我国统一调节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同时,养老失地农民参照在职国失地农民合并基础工资补贴数额添加养老金:在职国家失地农民参照企业同等人员工资水平与物价变动的指数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的时候,养老失地农民鞥能够参照调整工资标准幅度对应提升基本的养老金指标。企业养老员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将调整先前养老人员的月平均养老金作为基础,参照特定比例予以增加。失地农民养老金参照工资上涨率进行调整,企业养老员工基本养老金参照比工资的上涨率低比例进行调整,而其基数却不相同,失地农民调整基数涵盖所有养老金,企业养老人员调整基数只为基本养老金,基数与比率都比较低结果导致两者绝对数的差距并没有缩小,只为它们之间的差异相对比例出现部分下降情况。
四、关于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改革探析建议
构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要将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前提,树立以人为本及科学发展观,构筑完善各类社会保障法律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尽速制定出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对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权益做明确规定:制定《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法》,《失地农民老弱病残安置法》及《失地农民医疗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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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晓卫《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立法模式研究——以浙江省为例》载于《浙江金融》2013 年第 11 期第 61 页
11 法规,对于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伤,失业保险,医疗等予以保障12 。
(一)统一失地农民养老金思路和原则 1、制定统一的失地农民养老金改革制度 完善社会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步骤就是制定统一的失地农民养老金改革制度,唯有全面的制定统一的失地农民养老金改革制度,才能通过详细的各项规定确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有法可依,并且,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成立,也需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保险专门法。
2、统一战略目标 我国的社会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之所以一路走来会长期发生一系列问题,正是因为一直以来都缺少相关的统一战略目标,虽然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很多相关政策都已经出台,然而却又有很多相关政策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13 。社会保险专门法就是针对社会保障所提出的、更加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应由全国人大起到牵头作用,明确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各种问题,对覆盖范围、缴纳与支付标准、支付条件和投资模式等等均做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唯有如此才能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有章可循,从而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质量从根本上提升。
(二)多层次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多层次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支付、监管等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也是构成整个管理的核心内容,从某个角度来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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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音《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载于《科技视界》2014 年第 21 期第1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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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帆《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载于《赤子》(上中旬)2014 年第 20 期第 101 页
12 的先进程度。回顾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演进史,可以追溯到五十多年前,从计划经济时代,经过一系列的改革与发展,目前已经逐步趋于完善、作为我国社会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社会诸多方面均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彼此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推进,却同时又相互制约14 。只有进行多层次的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才能够保证失地农民养老金保险相关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三)调整相关制度 相关制度中应当对基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予以明确的规定,包括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责任划分等,逐渐将个人账户基金落实,并采取强制措施使城镇所有国家缴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此同时,对整个过程进行司法保护,一旦出现任何问题,需要进行严惩,以此来规避风险,减少道德逆向等不良行为的发生。要抓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整个流程环节,明确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地位,杜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私自挪用、挤占等违法行为,对于统筹账户支出对个人账户基金安全的侵蚀行为也要避免。
(四)有关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障
现如今有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不同地方具备不同经验。但统一的是,较为成功经验都赞同失地农民养老不可以再单纯依赖传统农村家庭养老,而采取相应社会养老办法,值得肯定的为,失地农民想要融进城镇,转换成城市居民,那么其自然应享受城市居民拥有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主流思想认为农民养老保险金由个人,集体及政府三方面承担,并认为后两者要担负主要责任,通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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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晨放《浅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公共性流失和治理》载于《当代经济》2015 年第 1 期第 46 页
13 法律制度来确认合理比例。同一时间,年满十六岁者都应适用该法律制度,直至退休年龄,就可以每月领取制定养老金。在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方面,也要取得法律确认,而不可以单纯依赖形同虚设“农村合作医疗”。至于保险费用分配方法,和上述大致是相同的15 。
综上所述,农民失地为三农问题解决关键之所在,但是因为我们无论是制度还是观念仍存在一定偏差,农民失地过程当中,还是有一定问题存在的。相对来说,关于我国失地农民养老基金管理问题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一系列的影响因素和相应的问题制约着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事业的发展。本文正是针对目前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养老基金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以提出强化管理效率的对策建议,旨在为我国进一步提升失地农民养老基金管理效率提供些许的参考。
15
金纪玲《河北省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载于《现代经济信息》2015 年第 2 期第 444页
14 参考文献:
1、左世元《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构建的法律思考—以石家庄为例》载于《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年第 3 期第 60 页 2、杜超群《山西省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研究》载于《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年第 1 期第 31页 3、田北海,李春芳《供需均衡视角下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基于对鄂、皖、桂、浙、鲁、冀、黔 7 省(区)的调查》载于《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年第1 期第 30 页 4、许音《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载于《科技视界》2014 年第 21 期第 130 页 5、罗迪,周昊《雷山县小城镇建设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研究》载于《凯里学院学报》2015 年第 1 期第 34 页 6、刘洁,吴文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探析》载于《经济研究导刊》2015 年第 9 期第 56 页 7、柯楠《城市化进程中保障失地农民社会权的对策》载于《经济纵横》2012 年第 2 期第 75 页 8、王冶,赵娟《论我国沿海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构建》载于《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 年第 1 期第 190 页 9、徐雷《论新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载于《财政监督》2011 年第 2 期第 74 页 10、柴英红《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载于《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 年第 2 期第 76 页
15 11、蔡晓卫《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立法模式研究——以浙江省为例》载于《浙江金融》2013 年第 11 期第 61页 12、许音《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载于《科技视界》2014 年第 21 期第 130 页 13、陈帆《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载于《赤子》(上中旬)2014 年第 20 期第 101 页 14、豆晨放《浅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公共性流失和治理》载于《当代经济》2015 年第 1 期第 46 页 15、金纪玲《河北省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载于《现代经济信息》2015 年第 2 期第 44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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